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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新劳动法中对婚假,产假,陪产看护假是怎么定的?我查看的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是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开始执行的,在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劳动法中,这些假期是如何定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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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行政机关工作了七年了,一直是临时工,什么待遇都没有,没有保险,没有订合同,就是每个月400工资,08年,因为有新的劳动法,给签了一年的合同,09年没有再续订。我生孩子,歇产假回来继续上班,现在仍在哺乳期,可是现在单位要裁人,请问他可以把我裁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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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能拿到原规定工资待遇吗 广西-南宁
在这个公司做了6年,今年换了老板,老板2013年1月1日接手公司,当时说好的待遇是年薪九万,1月底后发现自己怀孕了,所以产假与婚假一同申请9月13日中到9月30日休婚假,10月1日到2014年1月13日休产假,之后公司让我们签订了新的合同,合同上面没有写具体的年薪额,休产假之前跟老板确认了年薪有无变动,老板回复“之前跟您说的年薪9万是你没有怀孕的待遇现在怀孕了所以产假期间只能拿基本工资(2000内)”如9万按月计算每月应是7500,现在年终奖发了,但是金额不对,老板把婚假、产假时发的基本工资计算在内,少了7000多元计算起来就是婚假、产假的基本工资没有发,更谈不上到9万了,请问老板这种做法是否触犯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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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单位于2004年12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因为我的工作单位是属于国企,合同是和中介公司签,但实际上是与单位有劳动关系,合同期至2005年12月,合同细则中说明我享受正式职工的收入待遇。 今年7月,单位通知我说换了中介公司,要求再签一份劳动合同,此时我已经怀孕四个月,新劳动合同并没有细则说明我享受正式职工收入待遇,而是一份完完全全的普通劳务工合同(临时工),合同期至2005年底,虽然领导口头上表示这只是一种形式,收入不变,但我觉得这样很不妥: 1.年底将会是我的产假期,按照劳动法,在妇女三期,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参照原来的合同继续执行,如果这样的话,则按照新签的劳务工合同,按劳务工待遇给我发放工资2.如果有劳动纠纷,我应该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还是用人单位的责任? 3.单位这样硬性要求我们签这样一份劳动合同,而作废去年签订的那一份,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5.如果在我休产假或者哺乳期间,单位降低了我的工资或者奖金待遇,是否违法? 6.我和人事部的人沟通过,他们给我的答复是单位转换了中介公司,原有的合同则自动作废,请问这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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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假后如被换岗合理吗? 上海-上海
我从2009年12月1日从合资厂被转到公司总部,2月3日才拿到新合同,但合同后附有的聘任书中有个日期错误所以没有签署,我老板告诉我会修改后再签.至今没有拿到.职位是人事经理(原合同完全一样,原合同到期日为2011年1月1日.所有待遇平移.)其中我怀孕了,因为先兆流产所以从12月25日起病假,后因2月22日发生难娩流产,流产假+病假至3月9日,从3月10日起正式上班.但在上班的第一天被告知我不符合该职位要求更改职位.那么长时间不签合同是不是符合劳动法? 2. 流产假后被要求换岗是否合理,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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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是孕妇 单位搬家装修 甲醛合格报告出了 但是由于我是老师 家长去新中心上课后 都反映味道很大 单位方面也考虑我怀孕 去新中心工作对胎儿不好 公司提出 让我在家休假一个月 但是没有工资 我自己交保险和公积金请问合法 合理吗 正常工作环境下孕妇正常上班 公司支付工资 休产假四个月孕妇可以得到报销的保险费用 但是我目前的情况 不是我不愿意上班 而是公司的环境问题 被迫我不能上班 即使公司不发工资 给我交保险不用我出保险钱 这样的话 我和其他正常情况下的孕妇待遇是一样的 但是没有工资 我还得自己出钱 这样感觉不合理 不符合劳动法 这样理解对吗 请问能帮忙提些建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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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休息完,上班被公司变相开除 江苏-苏州
2013年2月28日,也是我休完产假后正式上班的第一天,公司老板(陈**)指使新的人事(宋**)(注:宋**是我产假结束前一个月左右公司新聘的工作人员)找我训话,说我产假四个月给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数落了我工作中不配合4月7日早上一上班,人事问若是我主动离职有什么条件提出来,我虽然明知劳动法明确规定三期人员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为了避免人事的纠缠,我就随口说了一下:1、补偿两个月的工资2、剩余的哺乳未休息时间3、4月8日人事再次找我谈话,拿离职单让我办理主动离职手续,同时威胁说如果我不办理,以后的一切我应得的待遇都不会给我,包括工资,并要我离开公司,不然就打110报警。警察鉴于这样的情况也没有办法,就简单做了笔录,在说这是劳动纠纷,是劳动局管辖范围,不属于他们的管理范围。于是我只能去园区旺墩路劳动监察投诉,园区劳动监察工作人员说我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还存在,现在我只有每天去上班,不给进继续打110这样,同样也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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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请求的事项如下,但是因为对上诉法庭的程序和胜率方面不是很了解,还请曾律师帮忙释疑,我的胜算有多大,律师费用和开庭费用一般是怎么计算的?请求事项:1.要求被诉人支付2005年5月至2005年10月 -
以下是我此次劳动纠纷案的事发经过,但由于事后一直抱着希望与对方协商,所以耽误了劳动仲裁的时效,现在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我想向法院起诉,您是劳动法方面的专家,恳请您帮忙指点一下!由于比较喜欢这份工作,而且新进入公司,很多问题都不便多问,录用及自己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等问题就一直拖延了下来。9月初,人事人员陈蓉产假结束,回到公司继续工作。另外,由于天麦人员编制的不完善,很多时候我一个人要兼两个人的工作,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按照以上标准工时制度计发工资待遇的,是计时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其加班工资的支付有着明确的规定。新公布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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