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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46万成交)因买方用第一次(2007年6月9日)签合同的名字、身份证办不了贷款(当时他出示了身份证),6月30日买方要求重新签定另一份合同,由于买方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和第一次都不一样,我要求按当时的现价重新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因此怀有成见,在已完成产权过户和付完两笔钱款后,拒绝接收房屋和支付剩余的尾款(近2万)至今。他先是以房屋的装修设备老化、户口迁出晚了几天等为由寄给我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我付10多万的违约金,我不答应,他多次向我发出侮辱人格的短信。后来他自己换了房屋钥匙并做了装修,鉴于以上原因我向他提出解除合同(合同中有规定:一方逾期不付款,另一方可解除合同)。我向法院提出返还房屋,支付违约金,法院以公平原则 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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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46万成交)因买方用第一次(2007年6月9日)签合同的名字、身份证办不了贷款(当时他出示了身份证),6月30日买方要求重新签定另一份合同,由于买方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和第一次都不一样,我要求按当时的现价重新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因此怀有成见,在已完成产权过户和付完两笔钱款后,拒绝接收房屋和支付剩余的尾款(近2万)至今。他先是以房屋的装修设备老化、户口迁出晚了几天等为由寄给我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我付10多万的违约金,我不答应,他多次向我发出侮辱人格的短信。后来他自己换了房屋钥匙并做了装修,鉴于以上原因我今年3月向他提出解除合同(合同中有规定:一方逾期不付款,另一方可解除合同),他没有回复。5月向法院提出返还房屋,支付违约金的请求,可法院以合同的公平原则驳回我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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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46万成交)因买方用第一次(2007年6月9日)签合同的名字、身份证办不了贷款(当时他出示了身份证),6月30日买方要求重新签定另一份合同,由于买方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和第一次都不一样,我要求按当时的现价重新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因此怀有成见,在已完成产权过户和付完两笔钱款后,拒绝接收房屋和支付剩余的尾款(近2万)至今。他先是以房屋的装修设备老化、户口迁出晚了几天等为由寄给我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我付10多万的违约金,我不答应,他多次向我发出侮辱人格的短信。后来他自己换了房屋钥匙并做了装修,鉴于以上原因我今年3月向他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合同中有规定:一方逾期不付款,另一方可解除合同),他没有回复,因此5月我向法院提出返还房屋,支付违约金的请求,法院以合同的公平原则驳回了我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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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儿子用这条法律把我给告了 北京-北京
他儿子用这条法律把我给告了 2000年我以每平方米2000元的价格从原告父亲手中购买了一套住房,2012年他父亲死了,他儿子把我告上法庭,说我当初从他爸爸手中购买的住房,是不公平交易,并引用了合同法若干解释第26条规定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向法院提出解除我与他爸爸的房屋买卖合同。法院竟然判我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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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买了婆婆房一分没给五年了,能要回来吗 湖北-武汉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一:xxxxx 申请人二:xxxxx 被申请人一:yyyyy 被申请人二yyyyyy 仲裁请求 一、请求依法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2009年5月22日,申请人xxx和xxx与被申请人任静和xx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两申请人将自己所有的位于xxxxx2-1房的房产卖给两被申请人,房屋建筑面积为92.54㎡,用地面积为12.89自合同签订之后,两被申请人一直没有付给两申请人任何房屋买卖款项,两申请人也多次口头提出要两被申请人支付全部房款,否则要求两被申请人按买卖合同的第六条规定,要求将该房返还过户到两申请人的名下,但是两被申请人均不予理睬综上所述:该房产买卖早在2009年就已经进行,并且两申请人已经配合两被申请人将该房过户到其名下,在两申请人的要求之下,两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合同约定付款交房,使得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形同废纸,在房屋已经过户的情况下两申请人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障,显然是有违法律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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