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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任意虚开加大承包人的工程量(设计图纸和变更签证没有体现),同时私自以个人名义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单价合同(承包单价远高于市场价格),使公司因此而多支付承包人100多万元。公司并没有给项目负责人以任何书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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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份合同,因工程量巨大,签了两家施工合同,有公司授权,收了意向金入授权代理人个人账户,第一份盖公司章法人签字,第二份合同盖公司章签授权代理人名字,后,工程因公司财务困难导致失败,意向金用于公司各种招待谈判等事宜,授权代理人应承担什么责任,烦请律师帮忙解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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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公司与施工队的合同问题 江苏-南京
律师同志好: 我们是建筑劳务公司,承接总承包的劳务,我们能不能和长期合作的劳务班组(个包工头带一帮人)签一个用工协议,想通过班组所有人授权给包工头,让他一个人在协议上签字,不知是否有法律依据。另外,用工协议上可不可以不体现工资标准,协议约定按工程量单价*完成工程量结算?谢谢给予回复。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27463938.html- 已回复 2 条 -
我在2010年修建的道路是分包,现在道路已经完工,但是总承包方迟迟不与我签合同也不给工程款,总承包方的一个部门经理给签了一个工程合格完工和施工内容的确认书还盖的项目章,其余的工程量确认和工程金额单价还有一个还款协议盖的项目章没有签字,但是项目章有总公司的授权,施工期间的照片资料都有,请问我起诉的胜率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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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制造和安装电梯的公司,设备合同 浙江-宁波
但我们的安装是分包出去给我们公司授权的安装公司,我们公司内部规定在安装过程中如果产生需要增加的工程,分包的安装公司不能和甲方直接去签订合同的。但我们分公司的安装经理发现甲方的电梯井道需要整改,就虚报工程量,让甲方和我们分公司和安装公司签订三方补充合同,让甲方把钱打到安装公司账户上,再让安装公司把钱取出来给给他,再把实际需要增加的工程量的费用给安装公司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26227046.html- 已回复 2 条 -
你好,我想咨询工程债务纠纷问题。2012年项目部雇佣一人拉运工程垃圾,未签订任何劳务合同,只是口头协议。我作为公司员工在项目部未授权管理该项工作的台班记录工作,2013年管理该工作的人员离职,项目部未给出具结算,2014年找到我给该承包人签字确认数量,他在找项目经理结算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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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没讨回合同外追加工程款 山东-临沂
2009年公司(简称甲方)将4座石灰窑建设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孟某(简称乙方),孟某又以同样方式转包给我,因甲方要求孟某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建筑企业资质,所以孟某向我提出同样的要求,为了能揽到这个工程,我借用了一家建筑企业相关手续交给孟某(其中提供的授权书是伪造的,因原件被授权人是不孟某)。工程开工后根据合同约定,产生了部分零工,增加里很多的工程量,当时报与甲方(部分资料已签证)他们以各种理由推托不予结算或开局支付凭证。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人偷工减料造成严重的质量事故,经与甲乙双方协商,由我负责将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全部返工修复至甲方同意。2009年12月本工程已完成百分之八十,由于甲方相关建设手续没有经过审批,工程停止建设,经多次协商甲方将合同内工程款支付完成,但是合同追加工程款至今未予结算。 请问我该如何讨要这笔工程款?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1478145.html- 已回复 3 条 -
合同价款共计45万,而我现在只拿到了30万,建筑公司声称另外15万已经直接发给了他们自己找来的当地工人,而他们这些人所干的工程量工资价值仅为8万(经过科学核算过的),而且他们发工资时并没有经过我的任何授权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1020250.html- 已回复 6 条 -
有一案件,某公司与某交通局签订了施工工程合同,一名个体包工头(即犯罪嫌疑人)挂靠该公司名义做该项工程,该公司也为其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全权代表该公司处理该项工程的全部事物包括技术财务等一切(该公司从中收取管理或挂靠费个体包工头在工程中仅代表该公司,但是经济财务自负盈亏。工程款的给付方式为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工程量交通局拨款给公司,公司再拨款(从中扣除收取少量管理或挂靠费)到包工头私人账户。前期个体包工头向交通局交了50万违约保证金,并在工程中有投资,(但是具体数目无法查实)工程做到四分之一时,个体包工头携100万工程款伙同其财务人员潜逃。并工地上还拖欠110万工程款。(其潜逃后并有十来人称该包工头做工程期间以做工程为名分别借了近70万余元),后该包工头在异地被抓获。请问该案如何定性?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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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说 明 问题:甲在山东淄博张店区、乙在淄博高新区,丙在临淄区,丁、戊是江苏扬州人,工程所在地是浙江宁波,请问在哪起诉?总包单位:淄建(甲);分包单位:锐控(乙);分包的分包(丙):个人;丙的现场队长(丁);丙的工人5人(戊) 过程事件: 1、为防止丙的员工工资发放不到位,乙要求丙在施工现场的所有人,按乙的样板填写了一份授权委托乙代领在甲项目施工人员的工资并代发现状: 1、乙认可丙提交的经甲确认的工程量,但拒绝核对丙根据工程量提交的工程造价结算书,直接要求丙起诉乙(甲乙合同价格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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