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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亲生前为一单位离休老干部,享受国家较全面的福利待遇,收入不低.12年前因给我妹送吃的不小心而将腿摔断,父亲家与我妹家相距很近,大概六七幢楼距离.父亲家在成都市一环路附近,我家在龙泉驿区,从父亲摔断腿到病故八年时间.妹说她要告我(因我不按市价补偿她).我也明白我给的价不够,但我也想不通:你前面得了那么多,我从未计较,现在还分文不让,想来太寒心.> 我虽不清楚父亲的具体收入,但大体来源分这几笔:每月工资、每月保姆费(国家给的)、每年多领一个半月的工资、每年年终单位发给的红包、八年中工资改革、调资等补发的工资、身故时的抚恤金、丧葬费等.> 我如今坚持的态度是,如果妹把父亲财产中我应得的部份给我(当然要扣除父亲日常开销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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