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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给予安置;四处奔波咨询劳动保障部门说事业单位咽喉声带疾患不属于职业病不属于他们管辖范畴;咨询局,局十分关心重视多次督促单位给予及时书面答复安置单位却制止不理迟迟不予合理安置解决。尊敬的律师,作为事业单位的贫弱职工,我的的声带咽喉确实不能讲学又不给岗位调整多次申请求助无效,多次汇报以上实情,而单位迟迟不给予我处理,在此前提下又作出非合理理由解除合同并停发工资而不提前给我书面通知,今年9月份停发了我的校内结构工资、农行固定工资,爱人工资发不下来,致使我全家“十、一”、八月十五无法过节无法维持生活,为了维持生计,只好找地方打临时工。根据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规定:第十条 受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我目前无法坚持正常工作,单位又无岗位调。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受聘人员患病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也不愿到单位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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