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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买的是二手房,于2006年5月15日与汉宇地产签订《房地产求购居间协议》,5月15日付房东定金六千元,17日付清余款四千元,合计一万元。5月28日付房东首付20万元,加定金合计21万元。2006年7月1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相关贷款,当时房东、中介均在场,中介明确表示7月底会放款,合同已写明,款清次日交房,交房前三日内应将户口迁出。合同上由写明了超出10日没有交房可由买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请问中介服务是否应使合同顺利履行,不能履行是否应承担什么责任?中介服务是否包括促成买卖双方交房这一职责?包括房东的违约金,他是否有义务替我们追讨?补充协议最后一条说如有一方不履行上述条款(其中有交房前三日内应将户口迁出),可以收取违约金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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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遇到卖家违约,现在司法程序一审判决已经出来,认定卖家违约,并判令卖家①退还我向其支付的定金、赎楼款,以及中介费;②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赔偿我房屋总价款的20%;③赔偿我维权产生的律师费想请问一下: 1、被告一审败诉后,再上诉并没有提交新的证据,二审改判的概率大不大?二审时间大概要多久?3、如果被告在二审之前不仅将涉案房屋卖出,还将其账户的现金和名下的所有财产(动产+不动产)都转移给他人,那么等到强制执行的时候他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是不是就拿他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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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被中介诈骗15000元房款差价 广东-汕头
我5月份购买一套二手房,是中介介绍洽谈购买。看房时说原房东开价175000元,我委托中介与房东洽谈,中介说房东要165000元才肯出售。因此有签订一份《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卖方的名字是中介写的(与在交易所房东签字的笔迹不一样),中介在(卖方)代理方签字,居间合同上有写房价165000元、买方支付佣金2400元,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签订合同后2天中介夫妻2人带我与原房东去交易所提交资料,当天全过程都有阻止我和卖方接近谈话的行为。我收房后,隔壁的邻居们都说我这个房子原房东说是卖给了我们15万元。之后中介又诡辩他这是炒房行为,是很合法合理的。但这不是他的房子,他如何能炒?他这样的行为就是认为他诈骗了我房款,我支付他佣金中介费。还有居间合同,卖方的名字是中介写的(与在交易所房东签字的笔迹不一样),中介在(卖方)代理方签字,居间合同上有写房价165000元、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居间合同有标明约定2400元中介费(佣金),还有中介收我的钱写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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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买二手房的时候,和卖主一起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当中注的其中三项是:1、办理房屋主地产权证及车位转让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含办证费用、税金等)由乙方承担。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之前写的买卖合同也是写了各自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按了手指印。 但是这些都是我们之间完成的,没有去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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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份,我经朋友A某介绍购买了一套位于闵行的总价59万的二手房,是和朋友A某各出资50%,但房产证做的是朋友A某一个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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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套房屋是投资用途的,交易过户后B某说他暂时不打算买房,我们这套房买下来也是投资出租的,能否就借给他,我们答应了他的请求,和他签订了简单的租赁合同。
买卖合同快到期时,我们要求B某办理物业、有线、煤气过户时,B某突然告诉我们说当时交易过户到场签字的不是她母亲,他拒绝过户,而且不付房租要一直住在里面,如果我们赶他走就告我们诈骗。同时B某签了一份新的租赁合同给C某。
如今C某要处置该房屋,但B某再次耍赖不肯搬出,威胁说要让他真的母亲出来告我们诈骗,请问我们该如何处理? -
我姐家在桥林,在她们小区找中介19年10月3号签了一套二手房买卖合同(因没有买过房,不懂南京房屋买卖限购政策,中介让我出一万五千块钱说可以办到购房资质,并且可以当时入户。答应最多20天就可以过户,所以我才签的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了如特殊情况无法过户三方免责)。签了合同后中介就开始多次跟我要钱,前后我分三次转给房主、中介十一万五千元钱。还要我没有给。(合同到期2020年2月2号。)我已经不相信他们了,我打了南京的12345热线咨询了,告诉我(不满足购房条件的就不能购房不能过户,这是政策规定,没有强行过户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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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有个问题需要求助,大概是这样的: 事件: 买二手房相关。 地点: 大连沙河口区。 时间: 2018年5月23日。 过程: 1. 通过中介瑞家地产与卖方签的买卖合同。 2.签合同时交了1万定金。 3. 之后正常走流程,比如把首付放到银行做资金监管,去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等。 4.等贷款放款(大概在2018年6月27日)到卖方账户后,按照之前在中介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该是放款后贰个工作日(即2018年7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的房屋现状交钥匙给买方。 5.《补充协议》的大概内容是,买卖双方自行约定,买方同意卖方在一周内(2018年7月16日)把房子交给买方,并且要把房子涉及到的所有未结清的费用,比如水电煤气费,物业费,《取暖费》等结清,因为我们此时都了解到卖方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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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二手房合同的违约赔偿情况,我是买方,5月9日跟中介公司和卖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定金2万元,5月22号进行了网签,银行贷款审批通过是5月28号,但是到目前为止都还没得过户,按照合同上写的,银行贷款通过审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一方超过7天不配合丙方办理相关手续的则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登报公告、书面通知或短信通知,违约方须向另一方赔偿违约人民币2万元,并承担房屋买卖有关已支出的费用及丙方应收取的所有服务费。甲方保证房屋产权的真实性与明晰性,保证该房没有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以及无其他意外事件。我想明白我终止合同与不终止合同两种情况下,甲方和丙方需要向我赔偿哪些损失?还有这套房子如果不终止合同,我还需要支付什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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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签订《商品买卖合同》时,“附件四:补充条款 一、出卖人依据有关规定向买受人代收取下列税费:产权登记费、工本费、测绘费、交易手续费、契税、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一年物业管理费等代收税费最终以政府收费文件 -
我与爱人于2007年10月5日与“**实业有限公司”订购《商品房买卖合同》,购得湖北省**镇建陶路的《**》商品房一套:三室两厅两卫,面积128.85平米,总额:162093元。合同的“第八条 交付期限规定:出卖人应当在2008年5月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5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合同有规定,逾期交房,开发商每天要向买受人按日支付实际全额的万分之1的违约金。另外:开发商给了本人一张名为《收费标准》的通知,上面款项有:测绘费__住宅1.36元/m2 非住宅2.40元/m2; 交易手续费——非住宅11.00元/m2 二手房6.00元/m2 新建军商品房住宅据相关资料记载“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故此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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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通过中介签定《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约定房款55万元,签定合同后支付5万定金给卖方,并作为第一部分房款。合同签定当天,我(买方)支付了5万定金,2周后,房价大涨(约20万,目前已接近30万)。房主明确表示不能履行合同,要违约。按合同条款只能退我双倍定(10万)。合同格式条款不让我进一步要求赔偿。 合同格式条款关于违约责任有如下约定: “违约责任: 1)、如买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之条款以致本合同不能顺利完成,则已付定金卖方不退还,而卖方有权将该房屋继续出售。2)、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之条款以致本合同不能顺利完成,则卖方须返还双倍定金予买方,买方不再要求进一步赔偿或逼使卖方、居间方履行此台同。” 1、请问我还能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吗?另外,《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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