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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最近看好一处二手房想要,结果发现了一些问题比较麻烦需要咨询,麻烦了。这样一来现在暂时没办法办理正规手续,只能私下转让,我想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就谈不上买卖是违法的,如果违法签订的协议还能有法律保障么?所以我把房屋买卖协议,改成抵债转让协议,淡化买卖两个字,通过债权把实际物权协议转移到我的手里(给马先生钱然后写成欠款,房屋以欠款的方式抵债转让给我),这样就合法可行了,你看这样可行么?房 屋 转 让 协 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一﹑ 房屋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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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爱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买卖双方在2006年7月27日签定买卖协议,我方付定金2万元给卖方,当时卖方还没有房产证,故双方约定在2006年11月20日之前过户,我方一次性付清卖方所剩购房款。自2006年12月4日后,卖方要求过户,我方也要求过户,并到金丰易居办理手续,已经缴纳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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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爱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买卖双方在2006年7月27日签定买卖协议,我方付定金2万元给卖方,当时卖方还没有房产证,故双方约定在2006年11月20日之前过户,我方一次性付清卖方所剩购房款。自2006年12月4日后,卖方要求过户,我方也要求过户,并到金丰易居办理手续,已经缴纳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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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爱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买卖双方在2006年7月27日签定买卖协议,我方付定金2万元给卖方,当时卖方还没有房产证,故双方约定在2006年11月20日之前过户,我方一次性付清卖方所剩购房款。自2006年12月4日后,卖方要求过户,我方也要求过户,并到金丰易居办理手续,已经缴纳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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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爱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买卖双方在2006年7月27日签定买卖协议,我方付定金2万元给卖方,当时卖方还没有房产证,故双方约定在2006年11月20日之前过户,我方一次性付清卖方所剩购房款。自2006年12月4日后,卖方要求过户,我方也要求过户,并到金丰易居办理手续,已经缴纳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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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爱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买卖双方在2006年7月27日签定买卖协议,我方付定金2万元给卖方,当时卖方还没有房产证,故双方约定在2006年11月20日之前过户,我方一次性付清卖方所剩购房款。自2006年12月4日后,卖方要求过户,我方也要求过户,并到金丰易居办理手续,已经缴纳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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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爱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买卖双方在2006年7月27日签定买卖协议,我方付定金2万元给卖方,当时卖方还没有房产证,故双方约定在2006年11月20日之前过户,我方一次性付清卖方所剩购房款。自2006年12月4日后,卖方要求过户,我方也要求过户,并到金丰易居办理手续,已经缴纳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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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二手房出售,房款一直拖欠不给的问题 河北-张家口
二手房买卖合同 卖方:高(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方:郑(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某小区拥用的住宅房产壹套,建筑面积为56.72平方米(详见该住宅的土地房屋权证等)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27000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五万元整,作为购房定金,甲方即交付该房钥匙。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营业税费,个人所得税由卖方承担。契税、印花税、过户费、评估费由买房承担。签订时间:2014年10月25日 注:房本在2014年11月已办理过户,至今拖欠房款10万元。现在我该怎样保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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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签订《商品买卖合同》时,“附件四:补充条款 一、出卖人依据有关规定向买受人代收取下列税费:产权登记费、工本费、测绘费、交易手续费、契税、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一年物业管理费等代收税费最终以政府收费文件 -
我与爱人于2007年10月5日与“**实业有限公司”订购《商品房买卖合同》,购得湖北省**镇建陶路的《**》商品房一套:三室两厅两卫,面积128.85平米,总额:162093元。合同的“第八条 交付期限规定:出卖人应当在2008年5月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5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以综后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5、竣工验收合格。”另外:开发商给了本人一张名为《收费标准》的通知,上面款项有:测绘费__住宅1.36元/m2 非住宅2.40元/m2; 交易手续费——非住宅11.00元/m2 二手房6.00元/m2 新建军商品房住宅还有评估费,我们是在中行按揭贷款购的房,不是有规定“新建商品房的个人住房贷款不需支付评估费”,为什么还要我们出这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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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二手房买卖所产生的一些纠纷,希望您能给予回复,急切需要!!当我退了房屋,交付了定金后,我就一直要求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可是对方一直以出差为由,没有交易,到现在已经半个月过去了。在这其间我曾多次向他咨询房屋的所有人是谁?同不同意将房屋卖出?如果说现在他不将房屋卖给我,第一,我将赔掉一万余元;第二,如果我回去从新定购我的我以前定的那套房屋,已经不可能,因为已经没有那样的住房了;第三,我要继续付出半年的房租,并且房租在次到期后我还是没有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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