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8月工商局工会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裁决顺天公司违约,还需向工商局工会支付违约金108万余元;顺天公司据理向市中级法院申请撤销此裁决结果被驳回;2007年市中级法院查封了顺天公司6000多万元土地资产至今4月仲裁委又重新受理顺天公司的仲裁申请,立案后,至今未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2015年10月市仲裁委邀请市人大内司委参与,共同组织法律专家就第2号裁决书,进行研究分析,专家们认为,本会当时组织的仲裁庭和衡阳市工商局工会及市顺天公司均有一定责任,仲裁结果,只维护了市工商局职工利益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34274650.html- 已回复 0 条 -
无赖,我向合肥市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于09.1.16收到裁决书。但是我手执裁决书却不知向哪个法院申请执行。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925475.html- 已回复 1 条 -
劳动仲裁执行 广东-深圳
2013年11月份已经拿到仲裁裁决书,我们赢了,到2014年3月底,仲裁委已经发布讣告,布告到期,15工作日,公司没有上诉,现在我们申请法院执行,但是法院告知,我们只能告深圳分公司,不能牵扯上海总公司,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27086574.html- 已回复 7 条 -
我是一名务工人员,08年11月到深圳劳动局申请仲裁,直到今年4月17号仲裁委才开庭审理,后公司与我协商未果,仲裁院裁决书在7月8号才下来,判决公司共赔偿我含2个月未发的工资及一年零八个月的工龄补偿金,共1万2千块,后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到南山法院起诉,我在8月5号收到法院传票,我是否一定要在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答辩状,我去年还有2个月工资没发给我呢?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1116048.html- 已回复 5 条 -
与事业单位有签署聘用编外制教师的劳动合同,所在事业单位是公办学校,根据教师法以及教育局也明确说了编外教师同工同酬作为依据,该单位发的工资比其他同性质的学校少,每个月都少发,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委以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适格为由给我开了不予受理通知书,让我直接去当地法庭起诉。假设没有签署,我付出劳动他们给我发工资过就证明是劳动关系,我也不懂仲裁委写不适格。) 我知道仲裁有受理了但不满意裁决的要拿裁决书起诉的时效是15天。那这个不予受理的话跟裁决书又不同,要去起诉有没有受什么多少天时效?如果我根据教师法的相关条例同工同酬为依据打这场官司胜算高吗? 请求律师解答谢谢!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56418487.html- 已回复 1 条 -
2008年7月我们发现07年公司拿给我们签的空白合同的甲方不是我们公司而是另一家劳务派遣公司(07年以前我们一直都与公司签),与公司多次协商无效后于2008年11月17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受理此案并于2008年12月26日开庭审理此案.我们的仲裁裁决书到2009年4月1日才下来,在此期间我们也没收到延期通知书。我们在庭上一张我们在第三言劳务派遣公司的负责人的办公室谈话的光盘此光盘中此负责人亲口承认合同上的用人单位是后面拿回去后面才加盖以证明07年的合同签订程序不合法,加班本复印件和周末加班时的违章罚款单原作以证明我们周末和节假都在加班但并说明加班本原件不由我们保管原件在按劳动并在开庭前三天向仲裁委提出过书面申请请协助要求公司放出我们的工号和提交交班本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962818.html- 已回复 2 条 -
2011年8月份我司某员工因个人原因退厂,于当年9月以要求支付其加班费,二倍工资,经济补偿等到劳动仲裁机构起诉我司,未提及耳聋之事。莱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2年4月作出调解,明确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支付给该员工四万元, 并明确该员工放弃今后其他一切权利,双方一切经济往来互不追究。并于2014年5月再次来到莱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再次受理并仲裁公司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耳背耳聋造成的九级伤残费用8.3万元,当事人不服又上诉到莱州市人民法院要求补偿其20万元费用。焦点1.劳动仲裁委已经裁定一次性补助4万元,并放弃今后其他一切权利,终止劳动关系双方一切经济往来互不追究,当事人同意并签字,并获得4万元补助,为什么劳动仲裁委还要再次受理和仲裁。2.劳动仲裁委员会第二次仲裁用人单位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仲裁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定,胜算多大。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29656067.html- 已回复 0 条 -
04年1月6日劳动仲裁委送达裁决书,从裁决书生效之日恢复劳动关系,并顺延至医疗期满等裁决。 单位以医疗期满为由提前一月,于04年4月8日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04年8月6日劳动仲裁委根据7月16日提供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作出了恢复劳动关系延长医疗期不低于24个月的等裁决。05年10月8日单位认为从我第一天病假起算已满25个月,故送达了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单。我认为应从04年8月20日最后一次仲裁生效之日起算25个月。怎样起算才是正确的?恳请指导!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643389.html- 已回复 1 条 -
员工在下班途中车祸死亡,但是没有和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我们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认定也有,但是,单位好象要求到市中院起诉劳动局撤消仲裁(因为可能是死者不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单位是,中心医院,死者是村卫生所医生淮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裁决书 淮劳仲案字(2008)第462号 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死者张**在被申请人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 有任职通知,交通事故认定书,工亡认定决定书,居民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火化证,镇村证明,结婚证等以及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当庭陈述为证,对此本委予以采信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110245.html- 已回复 3 条 -
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诉讼 浙江-宁波
于是原告于2012年7月11日向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要求被告支付因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的仲裁申请,街道仲裁委受理并通知被告,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因被告不承认有出通告,且不同意支付,于是原告又向镇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区仲裁委于8月1日受理,后因调解无果,区仲裁委于8月21日开庭进行审理,但无结果,又于9月5日开庭审理,仍无结果。区仲裁委于9月11日出具裁决书(附后),驳回申请。因原告不服裁决,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现被告方拒不承认有出通告声明终止与原告的劳动关系,但据区仲裁委一审庭审笔录记录,被告承认有再次与原告约定试用期,且二审庭审笔录中记录,原告提出被告有认同与原告再次约定试用期时,被告也未否认。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21354781.html- 已回复 3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