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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下这个解释 新疆-乌鲁木齐
随着近年来理论界的认识趋于统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陆续刊载了一些判例,对此问题的处理思路已十分明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规定了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但这仅仅是对物权行为的限制诚然,集资房本身具有特殊性,如需经过一段时间方可办理产权登记、土地使用权为划拨性质、买受人变更产权时需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等,但这些问题与法院处理范围无涉,自愿订立、意思表示真实的房屋转让协议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19934352.html- 已回复 1 条 -
租赁房维修纠纷 内蒙古-包头
在一个房子是我们租的,使用权在我方,他有什么权利在我屋里过下水呀。并且堵得原因又不在我,是她排的下水有杂物和管道老化的原因,凭什么要我受气呀。这次邻居还不给我们好脸色、还骂骂咧咧的。这样可以吗、我应如何维权呢,如何通过法律保护自己不受困扰呢。 求各位早日帮我排忧解惑,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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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江西省泰和县*村**的居民,我老公作为法人代表在2013年向大队购买了本村后山使用权,并以全村的村民签名同意订制合同,在这两年开采土地的过程中,把同村人家的坟周边泥土挖薄了,因为一段时间的雨水我老公和我都出远门有事去了,后来听在场人讲述,小民的堂妹还报了110,并叫110到现场看,并向我们提出赔偿30000元,还要我老公等十几人公开向他们赔礼道歉,不准再开采泥土,我就想问一下,我要如何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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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纠纷 内蒙古-包头
在一个房子是我们租的,使用权在我方,他有什么权利在我屋里过下水呀。并且堵得原因又不在我,是她排的下水有杂物和管道老化的原因,凭什么要我受气呀。这次邻居还不给我们好脸色、还骂骂咧咧的。这样可以吗、我应如何维权呢,如何通过法律保护自己不受困扰呢。 求各位早日帮我排忧解惑,非常感谢。 ● 咨询人 : 云雾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1320943.html- 已回复 1 条 -
请看下这个解释 新疆-乌鲁木齐
随着近年来理论界的认识趋于统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陆续刊载了一些判例,对此问题的处理思路已十分明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规定了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但这仅仅是对物权行为的限制诚然,集资房本身具有特殊性,如需经过一段时间方可办理产权登记、土地使用权为划拨性质、买受人变更产权时需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等,但这些问题与法院处理范围无涉,自愿订立、意思表示真实的房屋转让协议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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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QQ受到法律保护吗 江苏-徐州
我看中了一个六位的QQ号,在徐州当面交易,签以下合同 QQ号码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姓名: (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让方姓名: (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交易号码第一条:甲方现将QQ号码: 的使用权以人民币 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第四条:交易完成后,甲方若私下使用其他的途径取回号码包括私下去申诉号码导致号码丢失,由乙方向腾讯公司以及网监公安机关投诉报案后,若查证属实是甲方通过申诉方式导致号码丢失,甲方需双倍赔偿乙方购买QQ号码的费用第七条:乙方承诺购买该号码仅限自己正常使用。如乙方将号码转卖他人,由此产生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双方应严格对此事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者透露。甲方签名:_______(手印)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手印)_______ 交易时间: 年 月 日 请问这样受到法律保护吗? 还是再公证一下比较好?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22294885.html- 已回复 1 条 -
各位律师晚上好:本人因坟地和土地纠纷事情需要咨询一下,本人张学祥南阳市宛城区茶庵乡葛营村,土地确权证属于本人的,坟地为张学连,张学芝,张学师,张学军父母坟地,因坟地占用的土地特别不能够使用大型机器作耕,后本人在手机上面把问题反映到宛城区信访局,宛城区信访局下排茶庵信访办让村组委员会解决问题,就在2020年5月29号上午村主任李宝祥,村支书张新禄,组会计门任成在坟地现场解决问题,村支书张新禄让本人和坟地后人调换土地管理权和土地使用权随后经急救医生诊断左胸软组织损伤,右耳挫伤听力下降,本人同意做司法鉴定2020年6月5号去了指定医院做鉴定让本人听通知,就在2020年6月5号下午接到组会计门任成电话通知,村组委员会准备把土地收回集体所有制,让村民自由选举权谁出价高就归属于谁来管理,敬请各位律师团队给一个老百姓伸张正义的援手,同事帮助一个老百姓能够保护自身利益和维护国家土地不受侵犯的权利,谢谢各位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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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后来预售当日中午我却被告知A房已被出售,且所有5楼以下户型均销售一空,而我不同意其安排6、7楼,因为这样一来所谓的优先选择权已经毫无意义。据说未取得预售资格的房屋,出卖人与买受人所签订的购房协议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和认可。可我毕竟不是普通的购房人,而是因出让土地使用权而与房开公司事先达成的购房协议。2.如果我现在反悔,仍然要求购买A房或其他我想要的房屋,房开公司与第三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因我要求履行原协议的第一优先选择权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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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后来预售当日中午我却被告知A房已被出售,且所有5楼以下户型均销售一空,而我不同意其安排6、7楼,因为这样一来所谓的优先选择权已经毫无意义。据说未取得预售资格的房屋,出卖人与买受人所签订的购房协议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和认可。可我毕竟不是普通的购房人,而是因出让土地使用权而与房开公司事先达成的购房协议。2.如果我现在反悔,仍然要求购买A房或其他我想要的房屋,房开公司与第三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因我要求履行原协议的第一优先选择权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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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确认 江西-九江
情况如下: 原告于1993年-1994年在求知路56号原被告的菜园地上申批办理了占地116.3㎡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许可证。1995年在被告的资助下建了一栋214㎡二层砖混结构私人住宅。原告认为此私人住宅所有权应全部归原告所有,理由如下: 1、 原告通过正规手续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许可证。被告房屋共有证是非法获取的,1995年房产局在发放此共有证过程中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主要问题有: (1)、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土地使用证、建设许可证均为原告,而房产证则是原告、被告共有,权利主体不一致。(3)、当时办理房产证是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关于印发《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执行的,但房产局在发放房产证时,即没有遵循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的原则,又在没有委托书的情况下由他人代办,并且没有进行产权审查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19330790.html- 已回复 1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