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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男方: 身份证号: 北京-北京
女方: 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自愿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如男方再结婚,或女方再婚,其孩子的抚养权根据当时双方的经济条件,及家庭条件,协商孩子抚养权问题.如女方抚养孩子男方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另男方单位家属楼有一处住房,因是职工福利房无房本,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经过双方协商,赠于孩子使用,男女双方不得用于结婚居住. 2、男女双方离婚后,此住房只容许男方或女方陪同孩子住,不得让其他人等居住,如男方或女方再婚,此房不得占有,另寻它处居住,婚后此房男女双方没有买卖和使用权,直至孩子年满24岁,孩子全权处理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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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户口本的使用权吗 上海-上海
我爸是知青,16岁去了新疆, 1996年,我16岁,我的户口迁入上海,和奶奶,伯伯住一起,我们住的这房子不是自己买的,是以前静安区富名路动迁过来的,是具有使用权的承租房,登记的名字是我奶奶的名字,当时动迁的时候只有爷爷我想请问一下律师, 我们用法律途径可以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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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护我和孩子的权利 北京-北京
由于房管局的经理知道我家的情况,顶住了压力和诱惑,才保护了我的权利!可他还要赶尽杀绝!把我住的房水电掐断了!我的孩子上幼儿园需要户口本!他态度强硬不借给我!要我自生自灭!我也应当有居住使用权利!三、户口本是居民的法律文件,不能不借给我,上面有我和孩子户口。四、恢复我的水电!请问我如何走法律程序保护我的利益!法院说目前不受理维护居住权,请问我更正为何种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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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租赁合同书解除理由:第一租赁方全家同意收回我家口粮土地(基本农田具有法律保护的不准改变土地性质)所有权。二乙方在建筑上没有与甲方协商,乙方随意又给转租第三方。经过我全家成员商量如果再等催促要租费就解除土地租赁书,这次不给乙方任何余地了,经过中证人,村支部领导确认无法调节,甲方以诉讼方式要回土地使用权。乙方现在把我的土地使用证及现有土地面积给丢失了甲方要求乙方在解除协议前由由乙方负责给予挽回。还有一我的土地是基本农田生活用地要求回复耕地。二没有年月日到年月日及盖章。三现在使用的土地数量与现在实际不符。四乙方不按时交租金在30日以内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书。乙方与甲方的合同甲方认为是无效的合同请乙方随意改变了土地的使用性质,还有乙方没有通过甲方转租第三方也是无效的。 注意:第一,乙方租用甲方的土地。 第二,合同时租的是空地,签合同后使用权利归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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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双方就以下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属于出卖人;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属于 出卖人;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权属于出卖人; 第八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同时还发了更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其内容是:为了保护贵方购房权益,根据我方与贵方2004年月日签订的《乔生 裕华金街商品房预定协议》第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之规定,请贵方接到本通知后,前来更换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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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二在占有张某的奥迪车期间,王未经张某同意,又将该车租给李大雷使用,并与李签订了1年的租赁合同,现李大雷因违章驾驶造成该车灭失。同日,公安机关受案后,认为张某以汽车质押借款行为尚不足以构成犯罪,但认为张某使用两本虚假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向高某借款200万元的行为已经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遂于同日对张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张某与李大龙及王小二之间的质押权是否已经设立?王小二是否有权出租该车?为什么? 5. 张某可就该奥迪车的损失向谁主张权利?为什么? 6. 宝马奔驰等车主维权的途径有哪些?说明理由或依据 7.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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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双方协议规定,我家兑给张雄虎家的64平方庄基只用来保护张家窑洞崖背,张家换给我家的庄基只用来走路,双方均不能在上面修建房屋,栽树、堆放粪土。就这样在张家不断威胁断路的情况下走了23年。2005年后季张雄虎去世,2007年4月张雄虎的小儿子张自军以窑洞破旧为由,要在我家兑给他家的庄基上盖房,当时我们不同意,我们的意思是按当时两家填的协议办事,况且按原合同两[家只是换了特定的使用权,并没交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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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双方协议规定,我家兑给张雄虎家的64平方庄基只用来保护张家窑洞崖背,张家换给我家的庄基只用来走路,双方均不能在上面修建房屋,栽树、堆放粪土。就这样在张家不断威胁断路的情况下走了23年。2005年后季张雄虎去世,2007年4月张雄虎的小儿子张自军以窑洞破旧为由,要在我家兑给他家的庄基上盖房,当时我们不同意,我们的意思是按当时两家填的协议办事,况且按原合同两[家只是换了特定的使用权,并没交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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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的产权以房产证为准,但被告对房产是有使用权的,(第三人还未付足房款,应视为未取得使命权.)故由法院强制第三人搬出房屋,后将房交原告使用或出租以获受益,以达到执行该案的目的. 为什么到 -
**法院于2004年6月28日 2003明执字第508-3号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房产是第一人土地使用人是第一人, 而不是异议第三人的,驳回第三人的异议。法律规定,房产所有权的取得以过户为必备要件,否则无效,但是未过户,但实际使用,可以定转有效,但应补办过户手续。本案来说,因伍**转让给梁贵芳的房产是恶意逃债之目的,所以应认定无效。我恳请领导能对本案予以关心,使我的合法权益能得到保护,本人十分感激。 我请求您帮忙。我能否执行该房产吗?能否执行第三人欠被告的购房款吗?能执行被告已付清的购房款吗?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的产权以房产证为准,但被告对房产是有使用权的, 第三人还未付足房款,应视为未取得使命权。 故由法院强制第三人搬出房屋,后将房交原告使用或出租以获受益,以达到执行该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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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农村的有一件土地纠纷问题,之前我爷爷奶奶的责任田有两口人的土地,我爷爷去世的早,虽然有规定责任田是30年不变的使用权,但是我们自然对当时实行前走后跟就是嫁女儿或是有人去世的责任田退给新增加的人这次我们再次找了居委会解决,居委会让我们自己协商,说他占了你们的地可以让他拿钱给你们把地买了,当时我们协商我爸同意了就价格也进行了商议,但是后来经过我的了解这属于违法的个人买卖土地,这次的口头协议属于违法的协议应该不存在法律保护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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