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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的协议可以吗 河南-平顶山
因为我爸爸资格比较老》 我也不想公正 就想叫他们写个协议 请问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这个协议该怎写?此协议有效期多久?借 条 由于我夫妻二人购房资金欠缺,特向我的长子xxx处借到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我们商定以位于XXX的三室一厅的1987年的房改房《房号。。。。》偿还借款。立据出借人: XXX 手印 身份证号: 立据借款人: XXX.XXX手印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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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样的字条有法律效力吗? 山东-烟台
因后来我父母和刘某父母双方家庭发生不可调和矛盾,去年10月左右,刘某及我岳母李某逼我写下如下内容字条:“今向李某借款肆拾万元用于购置XXX商品房一套,此房产归刘某一人所有”。但是让刘某写欠我父母18万元的字条她死活不写(现在我父亲手里有他的账户向刘某账户打款18万元的银行凭条)。今年7月,我发现刘某出轨,并掌握了相关证据,于是决定离婚,随之涉及这套房产财产分割问题,请问当初我写的字条有法律效力吗?刘某父母若是以这张字条要挟,让我还这40万元我该怎么办?我父母借我们的这18万元能通过法律渠道要回来吗?问题有点多,谢谢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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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事故咨询律师 天津-天津
想要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我与工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工服、工资条、工卡等证明,只有4月20号发的工资是单位将工资打在卡里的。能算是劳动关系吗? 2.这样的事故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3.单位现在让我写事故的过程并签字按手印,如果是别人代谢,代按的手印,具有法律效力吗,会追究代谢人的责任吗?对我有没有不利的地方 4.我治疗期间的医药费现在是单位垫付的,在拿钱的时候要求我弟弟给厂子出了借条,这以后会不会算是借款。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19011304.html- 已回复 2 条 -
关于工伤事故咨询律师 河北-邢台
想要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我与工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工服、工资条、工卡等证明,只有4月20号发的工资是单位将工资打在卡里的。能算是劳动关系吗? 2.这样的事故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3.单位现在让我写事故的过程并签字按手印,如果是别人代谢,代按的手印,具有法律效力吗,会追究代谢人的责任吗?对我有没有不利的地方 4.我治疗期间的医药费现在是单位垫付的,在拿钱的时候要求我弟弟给厂子出了借条,这以后会不会算是借款。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19011293.html- 已回复 2 条 -
劳动纠纷诉讼阶段举证及答辩 山东-烟台
我提交的证据有1、费用报销单几份,2加班条、请假条十几分3、工作费用借款单几份(以上都有法人签字)4、2011、2012年度个人考勤表复印件5、投标用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有公章、法人章)6、工作邮件及工作仲裁裁决完后因为怕麻烦没上诉要求拖欠克扣的工资,但是公司上诉了,请求驳回仲裁认可的那两条,事实和理由是仲裁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为什么不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什么时间跟单位提过要签劳动合同之类的问题,我都不知道如何回答,我想知道单位有没有举证责任吗?原来仲裁质证过的工资证明的复印近有无法律效力?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25019396.html- 已回复 1 条 -
事实陈述:2014年的时候,我的同学陈XX曾找到我,让我和他一同去为以借款人王XX为名向中国银行蓟县支行借款30万的事做担保。2015年5、6月份的时候,信贷员刘XX给我打电话,说借贷人最后一期还款未还,要求我去催促借贷人还款,我当时很着急,催问他是否已经把这事告知张XX和陈XX了,他这时才说出了一个让我不能接受的事情,他说这个借款就只有我一个担保人月6号提前骗取了我们三人的签字,更可笑的是在蓟县法院庭审中,银行还辩解说写成5月6号是他们的工作人员的笔误,说我是在2014年5月20号签的字,(5月20号我根本没去过中国银行,有证人证言)况且这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能笔误吗《担保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当债权人以欺诈、蒙骗之手段欺骗当事人,违背当事人的担保意愿的,担保无效。这份提前骗取签订的违背当事人意愿的担保合同,显然是不能成立的,我没办法认可。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34582287.html- 已回复 3 条 -
另一种意见认为,《刑法》第175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骗取贷款罪”。银行可以根据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72条之规定,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支付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贷款,可以按照贷款纠纷处理,没有必要入罪。 ??????首先应当明确《追诉标准(二)》系司法解释性质的规范性文件,具备合法的法律效力,公安、检察院、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应当适用。其次,《追诉标准(二)》是对本罪的“重大损失和其他严重情节”的补充规定,且规定中的四种情形系并列关系,属于有法律规定的明确情形。我碰到类似情况,银行可以报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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