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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下该担保书的三个问题,万分感谢 上海-上海
怕原房东的当事人和他打官司牵涉到我(主要的购买时价格较为便宜约为市价的75-80%,担心房东的债权人说我和房东恶意串通,但当时确实不知其有债务纠纷且和房东根本不认识)房东誓旦旦表示没有问题。在我的再三要求下,他找了个第三人作为担保(支付给了房东和担保人一些钱作为他们为我担保的保证金,并注明若发生诉讼我败诉该保证金返还给我)。担保人以他自己的厂作为担保(厂房是他自己的,个体工商户,集体土地的但无房产证)写了担保书,说如果发生与该房产有关的债务纠纷,由此导致的我的一切损失均有第三人承担。,在购房人败诉的情况下,本厂承担由此引起的购房人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被法院判决需返还或偿还的标的金额,购房人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其它一切费用)。如果有效在厂家关闭的情况下(该厂系个体工商户),该厂的法人代表是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集体土地上的个人无房产证的厂房能否作为担保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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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债务债权问题 浙江-杭州
后某搪瓷瓷釉厂经营不善已向法院申请破产,在此朱某与范某俩人商量把朱某向范某借款数额放大到330万,等法院将资产拍卖后作为债权人索取赔偿款,该赔偿款一是补偿借款利息,二是除借款以外所得赔偿金做为朱某与范某各自利益范某与两位股东事先说明对于2010年6月前公司债务问题归范某一人承担,与两位无关,一刀切。两位新股东于2010年6月进入后,三人共同经营。范某把50%的股权转让给了两位新股东A和B,法人代表还是范某。平时公司所有的日常操作都是范某一人在进行,两位股东不参与公司日常事务操作。现在由于范某出事,由两位股东出来处理公司事务,两位股东在对帐时发现有部分资金不知去向托律师去问范某,他始终不交代资金去向。倘若范某擅自使用的300万左右资金与外界发生债权债务问题,两位股东是否会因此存在连带责任?另外范某在与两位股东合作期间,在两位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范某利用自己个人帐户与外界发生的债权债务问题,两位股东是否会因此存在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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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破产债务债权问题,急 浙江-杭州
后某搪瓷瓷釉厂经营不善已向法院申请破产,在此朱某与范某俩人商量把朱某向范某借款数额放大到330万,等法院将资产拍卖后作为债权人索取赔偿款,该赔偿款一是补偿借款利息,二是除借款以外所得赔偿金做为朱某与范某各自利益范某与两位股东事先说明对于2010年6月前公司债务问题归范某一人承担,与两位无关,一刀切。两位新股东于2010年6月进入后,三人共同经营。范某把50%的股权转让给了两位新股东A和B,法人代表还是范某。平时公司所有的日常操作都是范某一人在进行,两位股东不参与公司日常事务操作。现在由于范某出事,由两位股东出来处理公司事务,两位股东在对帐时发现有部分资金不知去向托律师去问范某,他始终不交代资金去向。倘若范某擅自使用的300万左右资金与外界发生债权债务问题,两位股东是否会因此存在连带责任?另外范某在与两位股东合作期间,在两位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范某利用自己个人帐户与外界发生的债权债务问题,两位股东是否会因此存在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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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清算:原C公司总共负债50万元,债权人包括E公司(10万元)、丁公司(30万元)和宋江(10万元)。该债务分担安排经过了E公司的认可,但未通知债权人丁公司和宋江。债权人E公司、丁公司和宋江是否有权要求C公司、F公司连带清偿债务,理由?C公司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为什么 (9)2017年1月1日B公司提出双方各自所负45万元债务全部抵销,C公司不同意,理由是:第一、自己所欠B公司货款已过诉讼时效,可以拒绝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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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9日下午4:00左右,被告王某某乘坐由我驾驶我本人的云F00000三星越野车,行使在昆明市石虎关立交桥往石林方向前行约500米处,被被告某某债权人王000及其同事王姓小伙子遇到并拦下,猎豹越野车和云F0000三星越野车抵押给贾某某作担保,并当场还信誓旦旦保证一定在2008年11月10日前还款15万元,就可以取回我们的车辆,还写下了抵押协议,赛和我作为担保人,贾某某为受保人,王某某作为欠款人,2、是否可以同时起诉贾某某和王某某,他们可不可以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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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合同有什么问题 山东-潍坊
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3).借款方签定合同必须按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借款人申请的,信用贷款 个人贷款 无抵押贷款 个体贷款 身份证贷款, 需验证资金来证实借款人。或者允许持有人加速履行部分义务,到期支付和其他义务,不管是否加速偿还发生或这些违约被放弃,必须交纳一个月的利息做偿还给贷款方; (6).借款方被裁定破产或无偿债能力,或在贷款到期时书面宣告无偿债能力,或为债权人的利益进行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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