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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原、被告俩离婚;(2)婚生子由原告抚养教育,被告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200元,至小孩独立生活时为止;(3)房屋和家俱由原告和被告各分一半,夫妻共同债务7000元由原、被告俩各偿还35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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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男方刷用女方信用卡,花呗,及以女方名义申请小额贷款等共计约5万元用以自己生意经营,男方 同意向女方偿还该5万元债务。八、 协议人双方共同承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系认 同该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以上内容真实有效,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 迫、欺诈、误解情形。如有虚假双方当事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九、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签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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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里有一张房契你看看,乙方是我 甲方(卖方):某某 立契约人 乙方(买房):我 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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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审原告的诉称,第一被告之所以没有财产,是因为其存在抽逃资金、转移债务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8项交易: 1、 2002年4月1日,第一被告以协议形式将19,601,913.15元的债权转让给第二被告因此,原告要求:第二被告在协助第一被告抽逃资金的总额范围内承担共同偿付欠款和承担经济损失的连带清偿责任;第三被告对第一、第二被告承担的应偿付欠款和应负担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故法院根据资金结算中心设立的合法性,其帐户的可识别性,分帐户独立控制性、审计报告显示第一被告财产状况不受资金结算方式影响四个方面认为原告要求第二、第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是不能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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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提出根据最高院执行规定67条《第三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应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我向执行局提出了我对执行中止的理解和执行中止的效力陈述:因再审中止执行书下发给被执行人,同时也发给协助执行的第三人,这说明了他们是有共同的义务。执行程序一经中止,执行人员在未决定恢复执行程序之前,不得进行执行活动;任何一方当事人以及其他参加执行程序的人,不得改变执行中止前的财产状况和事实状况,如权利人不得自行采取行动向被执行人追索债务,被执行人不得自行使用和处分已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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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提出根据最高院执行规定67条《第三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应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我向执行局提出了我对执行中止的理解和执行中止的效力陈述:因再审中止执行书下发给被执行人,同时也发给协助执行的第三人,这说明了他们是有共同的义务。执行程序一经中止,执行人员在未决定恢复执行程序之前,不得进行执行活动;任何一方当事人以及其他参加执行程序的人,不得改变执行中止前的财产状况和事实状况,如权利人不得自行采取行动向被执行人追索债务,被执行人不得自行使用和处分已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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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提出根据最高院执行规定67条《第三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应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我向执行局提出了我对执行中止的理解和执行中止的效力陈述:因再审中止执行书下发给被执行人,同时也发给协助执行的第三人,这说明了他们是有共同的义务。执行程序一经中止,执行人员在未决定恢复执行程序之前,不得进行执行活动;任何一方当事人以及其他参加执行程序的人,不得改变执行中止前的财产状况和事实状况,如权利人不得自行采取行动向被执行人追索债务,被执行人不得自行使用和处分已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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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提出根据最高院执行规定67条《第三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应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我向执行局提出了我对执行中止的理解和执行中止的效力陈述:因再审中止执行书下发给被执行人,同时也发给协助执行的第三人,这说明了他们是有共同的义务。执行程序一经中止,执行人员在未决定恢复执行程序之前,不得进行执行活动;任何一方当事人以及其他参加执行程序的人,不得改变执行中止前的财产状况和事实状况,如权利人不得自行采取行动向被执行人追索债务,被执行人不得自行使用和处分已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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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提出根据最高院执行规定67条《第三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应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我向执行局提出了我对执行中止的理解和执行中止的效力陈述:因再审中止执行书下发给被执行人,同时也发给协助执行的第三人,这说明了他们是有共同的义务。执行程序一经中止,执行人员在未决定恢复执行程序之前,不得进行执行活动;任何一方当事人以及其他参加执行程序的人,不得改变执行中止前的财产状况和事实状况,如权利人不得自行采取行动向被执行人追索债务,被执行人不得自行使用和处分已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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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支付首期款,余款通过银行按揭的方式购买了位于**号面积为33M2住房一套。原、被告在解除同居关系后于2004年5月27日就住房问题共同签订了协议。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9年9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4年5月双方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按揭购买了**号房屋一套,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后于2004年5月27日就该房屋分割问题,共同签订了协议本案争议房屋虽系用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所购买,但房屋所有权应属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共有,按揭贷款只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共同债务,贷款清偿与否并不影响房屋所权性质,鉴于王建业与李**在协议中已就争议房屋产权进行了约定李**应按协议给付王**房屋补偿款并承担银行贷款及利息,考虑到从2004年5月27日至2005年2月28日九个月归还的贷款数额及利息不足5000元,结合合同约定李**表示其愿给付王建业房屋补偿款25000二审法院称银行货款为双方共同债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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