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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荒地争议问题 -
08年承包期满后,村民小组收回出租地并划分给农户,承认黄*、韦**两人开荒地的经营权,但不承认陈**的开荒地经营权。在没有与陈**土地继承者协商的情况下,于08年9月将陈**原开荒地发包给另一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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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在前几年把田出租给了人,当时签了合同,合同如下 租地合同书 一 立合同人:甲方xxx 乙方xxx 二 甲方今有土地壹亩(坐落艳芳厝后片,东止选峰田,南至西平田,西至路,北至秋林田) 租给乙方建猪舍养殖使用对方在我的田上建了3个房间的屋子,还有水塔,沼气,电的设施,对方现在提出来合同的时间还没有到,如果我们要收回的话,要赔偿他们的费用,还提出要我方留一条大约1.2米 宽的路给他,应为他在我的田地的后面还有建筑物这样的话,我们当初出租出去的是一块可以种植的良田,拿回的是一块不可以种植的地方,还要赔对方的建筑物等的费用,还要留一块1.2米宽的路给对方,可是田和田之间原来只有一条田埂而已, 我们要如何才可以要求他们把田还原到可以种植庄稼的地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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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想问我们是否有权利把田要回来呢?是否可以理解为政府已经征用了他们的猪舍呢?如果是的话,那么照合同所说的,时间是否就是到此为止了呢?如果对方不还原我们的田(其实都更本无法还原到当初的状态了),那么 -
我的父亲在前几年把田出租给了人,当时签了合同,合同如下租地合同书一 立合同人:甲方xxx 乙方xxx二 甲方今有土地壹亩(坐落艳芳厝后片,东止选峰田,南至西平田,西至路,北至秋林田) 租给乙方建猪舍养殖使用对方在我的田上建了3个房间的屋子,还有水塔,沼气,电的设施,对方现在提出来合同的时间还没有到,如果我们要收回的话,要赔偿他们的费用,还提出要我方留一条大约1.2米 宽的路给他,应为他在我的田地的后面还有建筑物这样的话,我们当初出租出去的是一块可以种植的良田,拿回的是一块不可以种植的地方,还要赔对方的建筑物等的费用,还要留一块1.2米宽的路给对方,可是那里原来只有一条田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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