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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12原公司在新华日报刊登公告其内容如下:公告:某某有限公司(原公司)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于即日起注销。特此公告! 某某有限公司 05.9.12劳动仲裁委员会05.9.16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某某有限公司(原公司):2005年9月15号送来的申请书已收悉,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不予受理。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摘要:原告某某有限公司与被告(本人)一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11月7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杨某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7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归还原告某某有限公司借款计人民币2618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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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12原公司在新华日报刊登公告其内容如下------ 公告:某某有限公司(原公司)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于即日起注销。特此公告! 劳动仲裁委员会05.9.16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某某有限公司(原公司)--------2005年9月15号送来的申请书已收悉,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不予受理。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摘要--------原告某某有限公司与被告(本人)一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11月7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杨某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7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归还原告某某有限公司借款计人民币2618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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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12原公司在新华日报刊登公告其内容如下------ 公告:某某有限公司(原公司)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于即日起注销。特此公告! 劳动仲裁委员会05.9.16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某某有限公司(原公司)--------2005年9月15号送来的申请书已收悉,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不予受理。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摘要--------原告某某有限公司与被告(本人)一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11月7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杨某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7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归还原告某某有限公司借款计人民币2618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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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12原公司在新华日报刊登公告其内容如下------ 公告:某某有限公司(原公司)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于即日起注销。特此公告! 劳动仲裁委员会05.9.16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某某有限公司(原公司)--------2005年9月15号送来的申请书已收悉,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不予受理。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摘要--------原告某某有限公司与被告(本人)一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11月7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杨某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7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归还原告某某有限公司借款计人民币2618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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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12原公司在新华日报刊登公告其内容如下------ 公告:某某有限公司(原公司)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于即日起注销。特此公告! 劳动仲裁委员会05.9.16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某某有限公司(原公司)--------2005年9月15号送来的申请书已收悉,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不予受理。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摘要--------原告某某有限公司与被告(本人)一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11月7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杨某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7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归还原告某某有限公司借款计人民币2618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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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12原公司在新华日报刊登公告其内容如下:公告:某某有限公司(原公司)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于即日起注销。特此公告! 某某有限公司 05.9.12劳动仲裁委员会05.9.16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某某有限公司(原公司):2005年9月15号送来的申请书已收悉,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不予受理。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摘要:原告某某有限公司与被告(本人)一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11月7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杨某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7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归还原告某某有限公司借款计人民币2618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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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12原公司在新华日报刊登公告其内容如下:公告:某某有限公司(原公司)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于即日起注销。特此公告! 某某有限公司 05.9.12劳动仲裁委员会05.9.16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某某有限公司(原公司):2005年9月15号送来的申请书已收悉,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不予受理。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摘要:原告某某有限公司与被告(本人)一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11月7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杨某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7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归还原告某某有限公司借款计人民币2618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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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3年4月向高明法院起诉明城镇甘蕉**纠纷一案,经高明区法院2003明民初字第222号判决生效后,我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伍**归还30000元及诉讼费1357元及利息2300元.法院受理申请执行,(20030明法执字第508号.我向法院提供被告一处位于**南边的一座约200平方)商铺,并查封了该商铺,贴出搬迁公告,但是房产的第三者向法院提出异议.我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法院执行.但是法院于2004年6月驳回第三者的异议,法院2003明法执字第50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房产是伍国华的.依照2004明民-初字第181号高明法院民事判决书中,梁贵芳称签订购房合同已付清购房钱,但在法庭上,第三者所举证购房收据共9张,全是复印件,两张是房租费,两张是他人签收的,5张是被告签收的共收10000元..合同书的购房款是35000元,但事实上购房时未付清购房钱,还欠被告25000元.判决书第4页第6条\收据5张,证明梁贵芳未付足购房款.第三人对证据真实性没有异议.因此,法院应依照执行被告到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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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3年4月向高明法院起诉明城镇甘蕉**纠纷一案,经高明区法院2003明民初字第222号判决生效后,我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伍**归还30000元及诉讼费1357元及利息2300元.法院受理申请执行,(20030明法执字第508号.我向法院提供被告一处位于**南边的一座约200平方)商铺,并查封了该商铺,贴出搬迁公告,但是房产的第三者向法院提出异议.我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法院执行.但是法院于2004年6月驳回第三者的异议,法院2003明法执字第50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房产是伍国华的.依照2004明民-初字第181号高明法院民事判决书中,梁贵芳称签订购房合同已付清购房钱,但在法庭上,第三者所举证购房收据共9张,全是复印件,两张是房租费,两张是他人签收的,5张是被告签收的共收10000元..合同书的购房款是35000元,但事实上购房时未付清购房钱,还欠被告25000元.判决书第4页第6条\收据5张,证明梁贵芳未付足购房款.第三人对证据真实性没有异议.因此,法院应依照执行被告到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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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高明区法院2003明民初字第222号判决生效后,我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伍建明归还30000元及诉讼费1357元及利息2300元.法院受理申请执行,(20030明法执字第508号.我向法院提供被告一处位于明城镇苗村乡十字路杨更线南边的一座约200平方)商铺,并查封了该商铺,贴出搬迁公告,但是房产的第三者向法院提出异议.我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法院执行.但是法院于2004年6月驳回第三者的异议,法院2003明法执字第50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房产是伍国华的.依照2004明民-初字第181号高明法院民事判决书中,梁贵芳称签订购房合同已付清购房钱,但在法庭上,第三者所举证购房收据共9张,全是复印件,两张是房租费,两张是他人签收的,5张是被告签收的共收10000元..合同书的购房款是35000元,但事实上购房时未付清购房钱,还欠被告25000元.判决书第4页第6条\收据5张,证明梁贵芳未付足购房款.第三人对证据真实性没有异议.因此,法院应依照执行被告到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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