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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符合离婚的条件吗? 陕西-渭南
现在也要拿出一间房子作为弟弟的婚房,前几天跟婆婆为了这件事情闹的不愉快,可他们现在又说,家里这套房是给我的,当然,婚前也是这么给我承诺的,可现在他们却说,给他二儿子买房不是件小的数目,毕竟我们这是农村,我也可以理解如果房子是20万的话,婆婆付10万,让我和弟弟一个出5万,作为农村来说,尤其是我们这些没有工作的年轻人来说,这可不是一个小的数目,况且,现在我也有自己的儿子要抚养,要照顾,等婆婆和公公年纪大了,丧失了劳动能力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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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我提出了 按我自己的理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公司就给了我两条路,一个是我继续工作然后到合同期满公司不予续约,一个就是公司现在和我解约。他们回答,其实第一次约谈比较委婉,其实公司就给你一个选择,就是公司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我询问解聘理由,他们以劳动法 第四十条 1.3为理由。(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公司还没有回复,现在处于焦灼状态,请问公司这样做是不是属于违规解聘(违规解聘双倍赔偿),是不是存在个人歧视,还有请问劳动能力鉴定是由谁提出鉴定,找哪个部门鉴定,还有医疗期是指的那段时间,恢复阶段属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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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被(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规定鉴定为10级伤残。(没有辞职仍在原单位工资) 本人所在单位依法参加了社会工伤保险,并向(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请了工伤赔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1990年1月1日颁布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 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不知道我上述2个问题的理解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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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送往医院并做了手术,单位领导私人先垫了五六万,四月初出了院修养中,现在问题是单位至今一分钱工资没给我,还有医生建议我转院做康复治疗,康复费用却遭到单位拒绝,还有我的工资招聘时口头约定5000,当时劳动合同没有明确数字三,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后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现,甲乙双方均对此表示理解并尊重本协议所达成的目的,甲乙双方对此处理结果完全同意。还有一年半至两年后二次手术拆钢板的费用,现在单位说问了劳动局说拆了钢板后才能劳动能力鉴定,这样就超过一年了对我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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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5条:劳动报酬 按按劳取酬的原则,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严格按照《武汉朝阳教育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月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元。4]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被认定有罪或被劳动教养的。8.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患职业病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第9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双方协商;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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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送往医院并做了手术,单位领导私人先垫了五六万,四月初出了院修养中,现在问题是单位至今一分钱工资没给我,还有医生建议我转院做康复治疗,康复费用却遭到单位拒绝,还有我的工资招聘时口头约定5000,当时劳动合同没有明确数字三,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后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现,甲乙双方均对此表示理解并尊重本协议所达成的目的,甲乙双方对此处理结果完全同意。还有一年半至两年后二次手术拆钢板的费用,现在单位说问了劳动局说拆了钢板后才能劳动能力鉴定,这样就超过一年了对我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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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去劳动能力鉴定,赔偿协议这块怎么处理? 江苏-南京
5:本协议双方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双方明白此协议所涉及的后果。6:本协议为一次性赔偿协议,签定后双方再无其它争议,双方不得反悔。之后我回家,律师开始说以人损案起诉,后来用这协议认定了工伤,上个月去劳动能力鉴定,只鉴定左手未鉴定腰椎,腰也没拍片;后问律师说初诊只填手,律师还讲实际单位被我坑了,于是我坚持不同意再搞工伤,提出以人损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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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后,直到2020年3月份原告和其配偶因家庭琐事打架,被告因此事情将原告赶出家门,被告与原告作为一家人本应该心平气和在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原则和基础上解决协商,但是被告完全不把原告当做父亲对待。原告今年已61岁高龄,体弱多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平时饮食起居均需要人员照顾。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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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我弟弟死亡赔偿金的分割纠纷问题 重庆-重庆
4、咨询事项: (1)难以理解的问题,我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支付给“死者生前为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享受对象是特定的。(4)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人;三是领取抚恤金的人如果具备了独立的生活能力或被他人供养时就应停止享受抚恤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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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逼迫上班如何算工资 广东-深圳
我从心里上我是很不情愿去上班的,最近我了解到工伤条例第33条规定:“因工伤需要接受工伤治疗,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照常发放,停工留薪发放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之后才能终止发放停工留薪”。从我的情况上看可以理解为:我2013年11月17日受伤至2014年6月11日鉴定结论出来时间都属于停工留薪期,等于6个多月不上班,公司都得给我发放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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