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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书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申请投保的金额: 申请的保险期限: 保险客户实时转账授权书 本人(即帐户所有人,下同)授权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及其委托的收款金融机构(*******有限公司及其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清算机构)从本人指定银行帐 户(通过**平台借款时用于实名认证的帐户)划扣意外险所需缴 纳的保险费(费率为本人在**平台借款金额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 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 险利益的其他人(但不包括将被保险人作为劳动者与其有劳动关系的人)。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这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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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今年上半年在给公司外出办事途中发生了车祸当场身亡,事后A局和我父母签订了一份工亡赔偿协议,但这件事结束后A局人员递给我父母一份某保险公司的意健险索赔及保险金领取委托书让我父母签字,此时我父母才知道A局实际上为我弟弟投了建筑工人团体意外险。后我们通过该保险公司了解到这份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A局,但是保险公司的人说是无指定受益人。A局的意思是让我父母签这个委托书以便他们可以领取理赔金。请问,按我弟弟这种情况,我家人在获得A局的工亡补偿后,可以同时得到建工团体意外险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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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与继母(亲姨)共同生活17年,但在其间由于些生活琐碎问题办理离婚手续,不过几天就好了,一直未离家但也没办复婚手续,一直有事实婚姻,他们二人没有共同子女,只有我父亲与我继母亲姐姐我母亲生的我,我今年35我小姨曾在平安买过意外险,受益人写的全是我父亲。现在他们同时车祸身故,平安保险直接告诉我说我没有办理赔的资格,原因是我爸和我姨是没复婚状态,说是我小姨的兄弟姐妹们直接提供离婚的证据。原于我父亲平时有写日志的习惯,每一笔都记着,哪天哪天拿工资给我小姨交保险金多少钱,平时我父亲省吃俭用,我的那些姨舅平时尽受我爸的恩惠,他们任何一个人都是靠我爸才有今天,甚至当时连买盐的钱都没有,都是我爸给的而现在他们这些人恩将愁报,还要让我无家可归同时感受亲情的被叛。我就是不服,并且我认为保险法也不合理:受益人与投保人同时身故,如同时死亡,原则是保证投保人利益,可是投保人我小姨,她的钱都是我爸给的,凭什么我做为儿子,就没理赔资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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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普遍关注的是因地震引发的人身意外伤亡、家庭财产损失是否能够获得赔偿。 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般是将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引起的意外伤亡纳入保险责任范围的。一般而言,只要是意外事故引起的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受益人都能获得赔偿,其中包括地震、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因此,事前投保了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意外医疗保险、旅游意外险等险种的都可以赔偿。例如,像大地财险不仅有涉及地震灾害造成城乡居民房屋损失的险种,而且在企业财产险中有一个附加险是地震责任险。除了这个专业险种之外,目前更多的家财险将“地震险”作为附加险。保险公司一般会以文字或电子档案的形式对客户的资料保存一定的期限,投保人在诉讼中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据,如果保险公司不提供,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的“妨害证明制度”,即《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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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局存款送保险 广东-广州
我于2007年10月份汇款16000元,到我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随州市何店镇邮局让我父亲转为定期存单,我父亲去办理时邮局工作人员推荐一种存款送保险活动,说存款送意外保险,另外还有分红,我父亲快到70岁,属于半文盲在邮局工作人员的误导,引诱下稀里糊涂同意了,当时邮局工作人员叫我父亲拿户口簿来帮填写一份保单,说存5年,3年时可以按3年定期利率支取,投保人签字也是营业员代写的,并且我本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填写了一份投保人和受益人都是我自己的保单,2007年底我们回家过春节看到了这份保单和邮局工作人员理论过,到得同样的答复3年时可以按3年定期利率支取,并送意外险,另外还有分红,都是熟人碍于情面我就没有追究该保单的不合法性,今年10 月份我家建房准备取出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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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6日,某保险公司接到业务员的报案,称被保险人于9月9日晚被杀,在该案侦破过程中,要求赔付保险金30万元。该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查明:(1)被保险人杨某被人在汽车内用尖刀刺死,抛尸野外。(2)2017年8月30日,杨某填写了该保险公司的投保单,投保主险平安长寿15万元附加意外伤害15万元,次日,杨某交纳了体检费,业务员开具了“人身保险费暂收收据”,因保险金额较大,业务员按公司有关规定告知杨某必须体检按公司规定,被保险人按标准体承保所需交纳的保费为15460元,杨某便与业务员约定,9月10日晚5时30分在杨某家收取保费(400元体检费承保后转为保费)。9月15日,保险公司签发了 杨某的正式保单上载明保额为平安长寿险15万,附加人身意外险15万元、扩展医疗险5万元,受益人为张某,保险责任自2017年9月13日12时起。9月16日,业务员将正式保单送到杨某家,得知被保险人杨某已经由有关部门证实死亡。 对于本案,你认为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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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我爸妈离婚的时候有离婚协议,我妈写了一条:我爸所有的保险的收益受益人全都是女儿,那么我爸的保险赔付款他妻子是不是拿不走了?包括我爸的养老保险和单位买的重大疾病意外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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