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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今年3月7日到家具商场谈了两块位置的租赁意向并交纳了30000元意向金,口头协谈一楼指定位置先确定顺带一块三楼位置,3月27日商场通知签定了两份合同,于4月份缴纳了230000元全年房租,三楼于4月21日进场装修,商场于5月初把我签过合同一楼的位置又签给了另外一家,现另外一家已进场装修,我想终止一楼和三楼铺位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三楼装修材料和装修费139588元,三楼图纸设计费用10000元,一楼装修材料65342元,一楼图纸设计费用10000元,返还已交一、三楼款230000元,并赔偿因无法交付商业用房带来损失70000元,由于商场所签是格式化合同,合同上没有规定商场的违约责任,商场铺位楼上楼下是一起谈的,商场合同分开签的没有联租合同,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法律有没有制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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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去年4月15日签的 xxx营业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 xx 街 xxx营业房201.32平米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第二条、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年,自2017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营业房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4.3租赁期间,乙方投资购置并安装的设备,合同期满后凡不宜拆除和不可移动的设备均由甲方无偿接收。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营业房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7.2.4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7.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自然终止或解除: 7.3.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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