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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陈B到2000年2月已分两次付清了双方约定之购房款。陈A亦给陈B写了两张收款白条。双方签订了包括陈A以房屋作抵押担保内容的借款协议。陈A收到王×的借款后,除了写收款收据之外,也依约把S镇的陈A与周×合建房的第四层住宅的《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交给了王×。现在仍在王×手上的《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时候开始丧失法律效力的?法理依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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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案例中,位于S镇的陈A与周×合建房的第四层住宅的所有人到底是谁?是陈A还是陈B?如果系争房屋仍权属陈A,王×要求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将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屋“查封”,并依法“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 -
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陈B到2000年2月已分两次付清了双方约定之购房款。陈A亦给陈B写了两张收款白条。双方签订了包括陈A以房屋作抵押担保内容的借款协议。陈A收到王×的借款后,除了写收款收据之外,也依约把S镇的陈A与周×合建房的第四层住宅的《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交给了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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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于2004年6月28日(2003)明执字第508-3号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房产是第一人土地使用人是第一人, 而不是异议第三人的,驳回第三人的异议.被执行人有一处房产在十字路杨更线南边的一座(约200平方)商铺,2002年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债务与第三人签订了卖房协议书,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没能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和第六十条第二款里的规定而是要我打官司,请求撤销被执行人和第三人的买卖房屋协议。由于我的法律知识欠缺,就按执行局的指示糊里糊涂地又打了一场无用的官司,结果由于证据方面缺陷,一审又败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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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案例中,位于S镇的陈A与周×合建房的第四层住宅的所有人到底是谁?是陈A还是陈B?如果系争房屋仍权属陈A,王×要求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将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屋“查封”,并依法“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 -
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陈B到2000年2月已分两次付清了双方约定之购房款。陈A亦给陈B写了两张收款白条。双方签订了包括陈A以房屋作抵押担保内容的借款协议。陈A收到王×的借款后,除了写收款收据之外,也依约把S镇的陈A与周×合建房的第四层住宅的《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交给了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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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二审不服怎么办 安徽-合肥
3、从土地出让、价格、产权、购买人来看:该房屋土地是出让所得;购买价格高出当时的合肥市商品住宅价格(省统计局发布的2008年合肥市商品房平均价格为3425元/每平米,而该房屋价格平均为3500元/每平米);从房地产权证和实际情况看,该房屋属买房人单独所有(福利房的产权在取得之初一般都由单位所有,需要过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会到职工个人手里,且在进行上市买卖时要补足土地转让金);从购买人群看,团购协议之外的人同样能够购买5、被上诉人与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签订的《望湖城C-06地块团购商品房协议书》,也明白无误地表明团购的是商品房。 6、从被上诉人提供的物价局备案材料看,恰恰说明该房屋是市场化对外销售。开发商从土地出让、建设用地批准、规划许可、发改委建设项目备案、建筑设计审批、销售许可、房价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网上备案、验收交付等,完成了商品房开发和销售所规定的所有流程。从该商品房建设和销售的审批程序看: 2007年10月取得《合肥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合政地让〔2007〕175号) 2007年取得国土部门的《国有土地证使用权证》(合国用〔2007〕800号)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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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于2004年6月28日(2003)明执字第508-3号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房产是第一人土地使用人是第一人, 而不是异议第三人的,驳回第三人的异议.被执行人有一处房产在十字路杨更线南边的一座(约200平方)商铺,2002年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债务与第三人签订了卖房协议书,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没能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和第六十条第二款里的规定而是要我打官司,请求撤销被执行人和第三人的买卖房屋协议。由于我的法律知识欠缺,就按执行局的指示糊里糊涂地又打了一场无用的官司,结果由于证据方面缺陷,一审又败诉了。法院作出裁定后,第三人一直都没有提过异议 . (2004)明民-初字第181号高明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具体内容是:请求撤销被告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协议. 可是我的请求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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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请求您帮忙.我能否执行该房产吗?能否执行第三人欠被告的购房款吗?能执行被告已付清的购房款吗?法院于去年贴出该房产搬迁公告已一年多,现在又驳回第三人的异议,为什么不进行执行该案件呢?请求您给予帮忙. -
,又叫我起诉撤销被告与第三者房屋买卖行为纠纷一案,于2004年4月开庭审理,在开庭中,第三者所举证的材料是复印件,其中有9张是房产收据也是复印件,两张是房租费,两张是他人签收的,5张是被告签收的从收据转让合同书是才得知根本没必要打这个官司,只要梁贵芳承认他购买的房产是伍**的,双方又没办理过户手续,那么梁**的异议是不能成立的.高明法院于2004年6月28日2003明执字第508-3号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房产是第一人土地使用人是第一人被告伍**于2002年为了逃避债务与梁**签订了卖房协议书,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没能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和第六十条第二款里的规定,由于伍**的房产未领取房产证且房屋的买卖并未登记法律规定,房产所有权的取得以过户为必备要件,否则无效,但是未过户,但实际使用,可以定转有效,但应补办过户手续.本案来说,因伍**转让给梁**的房产是恶意逃债之目的,所以应认定无效.至于第一次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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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请求您帮忙.我能否执行该房产吗?能否执行第三人欠被告的购房款吗?能执行被告已付清的购房款吗?法院于去年贴出该房产搬迁公告已一年多,现在又驳回第三人的异议,为什么不进行执行该案件呢?请求您给予帮忙. -
,又叫我起诉撤销被告与第三者房屋买卖行为纠纷一案,于2004年4月开庭审理,在开庭中,第三者所举证的材料是复印件,其中有9张是房产收据也是复印件,两张是房租费,两张是他人签收的,5张是被告签收的从收据转让合同书是才得知根本没必要打这个官司,只要梁**承认他购买的房产是伍**的,双方又没办理过户手续,那么梁**的异议是不能成立的.高**院于2004年6月28日2003明执字第508-3号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房产是第一人土地使用人是第一人被告伍**于2002年为了逃避债务与梁**签订了卖房协议书,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没能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和第六十条第二款里的规定,由于伍**的房产未领取房产证且房屋的买卖并未登记法律规定,房产所有权的取得以过户为必备要件,否则无效,但是未过户,但实际使用,可以定转有效,但应补办过户手续.本案来说,因伍**转让给梁**的房产是恶意逃债之目的,所以应认定无效.至于第一次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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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请求您帮忙.我能否执行该房产吗?能否执行第三人欠被告的购房款吗?能执行被告已付清的购房款吗?法院于去年贴出该房产搬迁公告已一年多,现在又驳回第三人的异议,为什么不进行执行该案件呢?请求您给予帮忙. -
,又叫我起诉撤销被告与第三者房屋买卖行为纠纷一案,于2004年4月开庭审理,在开庭中,第三者所举证的材料是复印件,其中有9张是房产收据也是复印件,两张是房租费,两张是他人签收的,5张是被告签收的从收据转让合同书是才得知根本没必要打这个官司,只要梁贵芳承认他购买的房产是伍**的,双方又没办理过户手续,那么梁**的异议是不能成立的.高明法院于2004年6月28日2003明执字第508-3号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房产是第一人土地使用人是第一人被告伍**于2002年为了逃避债务与梁**签订了卖房协议书,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没能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和第六十条第二款里的规定,由于伍**的房产未领取房产证且房屋的买卖并未登记法律规定,房产所有权的取得以过户为必备要件,否则无效,但是未过户,但实际使用,可以定转有效,但应补办过户手续.本案来说,因伍**转让给梁**的房产是恶意逃债之目的,所以应认定无效.至于第一次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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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请求您帮忙.我能否执行该房产吗?能否执行第三人欠被告的购房款吗?能执行被告已付清的购房款吗?法院于去年贴出该房产搬迁公告已一年多,现在又驳回第三人的异议,为什么不进行执行该案件呢?请求您给予帮忙. -
,又叫我起诉撤销被告与第三者房屋买卖行为纠纷一案,于2004年4月开庭审理,在开庭中,第三者所举证的材料是复印件,其中有9张是房产收据也是复印件,两张是房租费,两张是他人签收的,5张是被告签收的从收据转让合同书是才得知根本没必要打这个官司,只要梁贵芳承认他购买的房产是伍**的,双方又没办理过户手续,那么梁**的异议是不能成立的.高明法院于2004年6月28日2003明执字第508-3号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房产是第一人土地使用人是第一人被告伍**于2002年为了逃避债务与梁**签订了卖房协议书,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没能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和第六十条第二款里的规定,由于伍**的房产未领取房产证且房屋的买卖并未登记法律规定,房产所有权的取得以过户为必备要件,否则无效,但是未过户,但实际使用,可以定转有效,但应补办过户手续.本案来说,因伍**转让给梁**的房产是恶意逃债之目的,所以应认定无效.至于第一次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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