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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请求您们帮忙.我能否执行该房产吗?能否执行第三人欠被告的购房款吗?能执行被告已屈清的购房款吗?法院于去年贴出该房产搬迁公告已一年多,现在又驳回第三人的异议,为什么不进行执行该案件呢?请求您给予帮忙. -
,又叫我起诉撤销被告与第三者房屋买卖行为纠纷一案,于2004年4月开庭审理,在开庭中,第三者所举证的材料是复印件,其中有9张是房产收据也是复印件,两张是房租费,两张是他人签收的,5张是被告签收的从收据转让合同书是才得知根本没必要打这个官司,只要梁贵芳承认他购买的房产是伍建明的,双方又没办理过户手续,那么梁贵方的异议是不能成立的.高明法院于2004年6月28日2003明执字第508-3号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房产是第一人土地使用人是第一人被告伍建明于2002年为了逃避债务与梁贵方签订了卖房协议书,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没能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和第六十条第二款里的规定,由于伍建明的房产未领取房产证且房屋的买卖并未登记法律规定,房产所有权的取得以过户为必备要件,否则无效,但是未过户,但实际使用,可以定转有效,但应补办过户手续.本案来说,因伍建明转让给梁贵芳的房产是恶意逃债之目的,所以应认定无效.至于第一次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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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请求您帮忙.我能否执行该房产吗?能否执行第三人欠被告的购房款吗?能执行被告已付清的购房款吗?法院于去年贴出该房产搬迁公告已一年多,现在又驳回第三人的异议,为什么不进行执行该案件呢?请求您给予帮忙. -
,又叫我起诉撤销被告与第三者房屋买卖行为纠纷一案,于2004年4月开庭审理,在开庭中,第三者所举证的材料是复印件,其中有9张是房产收据也是复印件,两张是房租费,两张是他人签收的,5张是被告签收的从收据转让合同书是才得知根本没必要打这个官司,只要梁贵芳承认他购买的房产是伍**的,双方又没办理过户手续,那么梁**的异议是不能成立的.高明法院于2004年6月28日2003明执字第508-3号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房产是第一人土地使用人是第一人被告伍**于2002年为了逃避债务与梁**签订了卖房协议书,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没能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和第六十条第二款里的规定,由于伍**的房产未领取房产证且房屋的买卖并未登记法律规定,房产所有权的取得以过户为必备要件,否则无效,但是未过户,但实际使用,可以定转有效,但应补办过户手续.本案来说,因伍**转让给梁**的房产是恶意逃债之目的,所以应认定无效.至于第一次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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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请求您们帮忙.我能否执行该房产吗?能否执行第三人欠被告的购房款吗?能否执行被告已付清第一人的购房款吗?法院于去年1月对该房产贴出强制搬迁公告一年多来,加上已驳回第三的异议.又裁定该房产 -
,又叫我起诉撤销被告与第三者房屋买卖行为纠纷一案,于2004年4月开庭审理,在开庭中,第三者所举证的材料是复印件,其中有9张是房产收据也是复印件,两张是房租费,两张是他人签收的,5张是被告签收的从收据转让合同书是才得知根本没必要打这个官司,只要梁贵芳承认他购买的房产是伍建明的,双方又没办理过户手续,那么梁贵方的异议是不能成立的.高明法院于2004年6月28日2003明执字第508-3号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房产是第一人土地使用人是第一人被告伍建明于2002年为了逃避债务与梁贵方签订了卖房协议书,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没能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和第六十条第二款里的规定,由于伍建明的房产未领取房产证且房屋的买卖并未登记法律规定,房产所有权的取得以过户为必备要件,否则无效,但是未过户,但实际使用,可以定转有效,但应补办过户手续.本案来说,因伍建明转让给梁贵芳的房产是恶意逃债之目的,所以应认定无效.至于第一次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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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请求您们帮忙.我能否执行该房产吗?能否执行第三人欠被告的购房款吗?能执行被告已屈清的购房款吗?法院于去年贴出该房产搬迁公告已一年多,现在又驳回第三人的异议,为什么不进行执行该案件呢?请求您给予帮忙. -
,又叫我起诉撤销被告与第三者房屋买卖行为纠纷一案,于2004年4月开庭审理,在开庭中,第三者所举证的材料是复印件,其中有9张是房产收据也是复印件,两张是房租费,两张是他人签收的,5张是被告签收的从收据转让合同书是才得知根本没必要打这个官司,只要梁贵芳承认他购买的房产是伍建明的,双方又没办理过户手续,那么梁贵方的异议是不能成立的.高明法院于2004年6月28日2003明执字第508-3号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房产是第一人土地使用人是第一人被告伍建明于2002年为了逃避债务与梁贵方签订了卖房协议书,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没能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和第六十条第二款里的规定,由于伍建明的房产未领取房产证且房屋的买卖并未登记法律规定,房产所有权的取得以过户为必备要件,否则无效,但是未过户,但实际使用,可以定转有效,但应补办过户手续.本案来说,因伍建明转让给梁贵芳的房产是恶意逃债之目的,所以应认定无效.至于第一次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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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得知根本没必要打这个官司,只要第三人C承认他购买的房产是伍某的,双方又没办理过户手续,那么第三人C的异议是不能成立的.法院于2004年6月28日(2003)明执字第508-3号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房产是第一人土地使用人是第一人被告于2002年为了逃避债务与梁某签订了卖房协议书,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没能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和第六十条第二款里的规定,由于伍某的房产未领取房产证且房屋的买卖并未登记法律规定,房产所有权的取得以过户为必备要件,否则无效,但是未过户,但实际使用,可以定转有效,但应补办过户手续.本案来说,因被告转让给第三人C的房产是恶意逃债之目的,所以应认定无效.至于第一次转让的效力,(2004)明民-初字第181号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具体内容是:请求撤销被告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协议. 可是我的请求败诉. 我真不明白,为什么地方法院不进行执行?被告人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是2002年月.第三人向被告人人付购房款的时间2002年5月前,但是动现在还没付清购房款.法院于2004年6月28日(2003)明执字第508-3号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房产是第一人土地使用人是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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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无对房屋进行分配,我家一直生活在祖屋内,其余的4兄弟名下皆有房产(由于年代久远,无法证明其就是爷爷名下的财产),由于没有房子,我所在地的房子存在拆旧建新,于是在2015年我父亲与其他4兄弟和2姐妹达成协议父亲本意是自己建完房之后,再将余下面积进行转让,后来建房资格证和房产证以及拆旧建新证等手续弄到手之后,(其建屋资格证批准108平米,因为国家政策是只允许建120平) ,此是,因为国家是一户一宅政策,一个户口只能建一栋房子,其余兄弟都有房子,之后余下的土地,老大也想要建房,但是国家政策不允许,于是便阻挠,后面,便拿起房产证只有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父亲就是想要独吞为借口,撺掇其余兄弟,在我家建房这件事上进行多次阻挠,我的父亲在与他们协商的时候多次发生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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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叫我起诉撤销被告与第三者房屋买卖行为纠纷一案,于2004年4月开庭审理,在开庭中,第三者所举证的材料是复印件,其中有9张是房产收据也是复印件,两张是房租费,两张是他人签收的,5张是被告签收的从收据转让合同书是才得知根本没必要打这个官司,只要梁贵芳承认他购买的房产是伍建明的,双方又没办理过户手续,那么梁XX的异议是不能成立的.高明法院于2004年6月28日2003明执字第508-3号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房产是第一人土地使用人是第一人被告伍XX明于2002年为了逃避债务与梁XX签订了卖房协议书,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没能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和第六十条第二款里的规定,由于伍建明的房产未领取房产证且房屋的买卖并未登记法律规定,房产所有权的取得以过户为必备要件,否则无效,但是未过户,但实际使用,可以定转有效,但应补办过户手续.本案来说,因伍XX明转让给梁XX的房产是恶意逃债之目的,所以应认定无效.至于第一次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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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请求您帮忙.我的案件能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申请法院执行呢?我该怎样才能收回借款,是否可以申请执行该房产,是否申请执行第三人没付完被告的购房款?是否执行第一人退回被告已付清的购房款?请求您 -
,又叫我起诉撤销被告与第三者房屋买卖行为纠纷一案,于2004年4月开庭审理,在开庭中,第三者所举证的材料是复印件,其中有9张是房产收据也是复印件,两张是房租费,两张是他人签收的,5张是被告签收的从收据转让合同书是才得知根本没必要打这个官司,只要梁贵芳承认他购买的房产是伍建明的,双方又没办理过户手续,那么梁XX的异议是不能成立的.高明法院于2004年6月28日2003明执字第508-3号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房产是第一人土地使用人是第一人被告伍XX明于2002年为了逃避债务与梁XX签订了卖房协议书,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没能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和第六十条第二款里的规定,由于伍建明的房产未领取房产证且房屋的买卖并未登记法律规定,房产所有权的取得以过户为必备要件,否则无效,但是未过户,但实际使用,可以定转有效,但应补办过户手续.本案来说,因伍XX明转让给梁XX的房产是恶意逃债之目的,所以应认定无效.至于第一次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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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叫我起诉撤销被告与第三者房屋买卖行为纠纷一案,于2004年4月开庭审理,在开庭中,第三者所举证的材料是复印件,其中有9张是房产收据也是复印件,两张是房租费,两张是他人签收的,5张是被告签收的从收据转让合同书是才得知根本没必要打这个官司,只要梁贵芳承认他购买的房产是伍建明的,双方又没办理过户手续,那么梁XX的异议是不能成立的.高明法院于2004年6月28日2003明执字第508-3号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房产是第一人土地使用人是第一人被告伍XX明于2002年为了逃避债务与梁XX签订了卖房协议书,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没能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和第六十条第二款里的规定,由于伍建明的房产未领取房产证且房屋的买卖并未登记法律规定,房产所有权的取得以过户为必备要件,否则无效,但是未过户,但实际使用,可以定转有效,但应补办过户手续.本案来说,因伍XX明转让给梁XX的房产是恶意逃债之目的,所以应认定无效.至于第一次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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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叫我起诉撤销被告与第三者房屋买卖行为纠纷一案,于2004年4月开庭审理,在开庭中,第三者所举证的材料是复印件,其中有9张是房产收据也是复印件,两张是房租费,两张是他人签收的,5张是被告签收的从收据转让合同书是才得知根本没必要打这个官司,只要梁贵芳承认他购买的房产是伍建明的,双方又没办理过户手续,那么梁XX的异议是不能成立的.高明法院于2004年6月28日2003明执字第508-3号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房产是第一人土地使用人是第一人被告伍XX明于2002年为了逃避债务与梁XX签订了卖房协议书,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没能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和第六十条第二款里的规定,由于伍建明的房产未领取房产证且房屋的买卖并未登记法律规定,房产所有权的取得以过户为必备要件,否则无效,但是未过户,但实际使用,可以定转有效,但应补办过户手续.本案来说,因伍XX明转让给梁XX的房产是恶意逃债之目的,所以应认定无效.至于第一次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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