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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预先就把余款付款期限写成4月17日,我提出14天办不完贷款手续,要求改日期,但合同上开发商一个字都不同意我们改,他们只是口头表示贷款可以晚点付,不追究违约责任。签约日期是2005年3月27日。4月3日我发现现房的两个阳台没有顶,办贷款手续到开发商处拿相关证明时,向其客户服务部反映,回复说该栋所有相同户型都有这个问题,说会加一个某某材料的顶棚,并让我在同意书上签了字,说是要等所有相关的业主都签了同意书之后统一施工由于种种原因,银行7月15日才通知我们贷款已办好,然后我们就去收房,去的时候开发商说还不知银行已把款打到他们帐户上了,我们只好先回去了。至今为止也没有收到他们的书面收房通知。收房是开发商委托物业办理的。因为开发商不同意随意在阳台上加东西(有的住户想把阳台封成无框阳台都未得到准许),我想这个问题在收房时争取能够自己加顶。不加顶水会飘到房间。上个周末我又去看房子,还剩一处墙补过后没有刷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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