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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还是属于非农户口)共同建造一幢房屋,费用各半承担。并且在2010年签订了协议,注明了该房屋属于姐弟两人共同所有。我弟弟应该是没名分的,可是村里说当初你们说好的是一人一半,并且村建房员到镇建房办又开了二张建房许可证(我和弟弟每人45平方,这二张许可证镇里是没有存档的,并且许可证上没有批文号的,批复上是规划地,该许可证上写的是宅基地我想请教律师:像我这种情况我和弟弟签订的各人一半的协议是否有效(因为我弟弟是非农户口,按照土地法63条应该只能本村村民才能买卖和转让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还有村里开具的二张建房许可证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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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朋友在4年前阴差阳错的办得了《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红色封面)》,盖有当地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与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的土地房产权属登记专用章,拨用宅基地。证件鉴定确实是真的。想咨询这种显得有些矛盾的情况(我个人略知非农村户口是不能得到《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的),但是现在有该证了这类情况如何处理。总不会到期无偿征收吧,是否应该给与当时市价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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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年前甲方的户口迁移到市区居住,也就是说非农村户口,那以前的老瓦房乙方在8年前就已经拆掉从中在该土地证的范围内在中间建立一所两层新楼房,在建设房子之前甲方也同意乙方在“中间范围起房子”在前后都留有空地烦请律师分解一下关于农村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权的综上问题,我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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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纠纷 广东-韶关
当时大伯与我丈夫商定由大伯家让出部分宅基地给我们夫妻,得以在总共分得的宅基地(120㎡+20㎡)上共墙建两套两层楼房,房子于1989年10月9日建成并分别取得两套房子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因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我们夫妻手上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写了我婆婆的名字,发证机关在该证“家庭人口数”第二栏“非农业”上注明有4个非农业户口人员(我与丈夫育有两女儿,女儿出生入户,都是城镇居民户口,婆婆的子女中至今尚有一子一女属农村户口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20775442.html- 已回复 4 条 -
请问曹某是否诉讼时效期限已经届满,因此丧失胜诉权?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是否就不能判他胜诉?如果他丧失胜诉权,我们还用请律师吗?我 能作为代理人为我父亲辩护吗? 如果诉讼时效期限 -
我家原先有宅基地,我父亲在1994年购买了同村曹某的房子,当时是订立的书面契约,有中人和见证人,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没有公证。1996年我父亲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他的起诉理由如下: 1.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 2.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3.我父亲持有的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上写的xx村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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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曹某是否诉讼时效期限已经届满,因此丧失胜诉权?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是否就不能判他胜诉?如果他丧失胜诉权,我们还用请律师吗?我 能作为代理人为我父亲辩护吗? 如果诉讼时效期限 -
我家原先有宅基地,我父亲在1994年购买了同村曹某的房子,当时是订立的书面契约,有中人和见证人,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没有公证。1996年我父亲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他的起诉理由如下: 1.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 2.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3.我父亲持有的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上写的xx村13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856653.html- 已回复 2 条 -
我家原先有宅基地,我父亲在1994年购买了同村曹某的房子,当时是订立的书面契约,有中人和见证人,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没有公证。1996年我父亲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他的起诉理由如下: 1.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 2.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3.我父亲持有的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上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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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原先有宅基地,我父亲在1994年购买了同村曹某的房子,当时是订立的书面契约,有中人和见证人,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没有公证。1996年我父亲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他的起诉理由如下: 1.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 2.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3.我父亲持有的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上写的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856649.html- 已回复 2 条 -
我家原先有宅基地,我父亲在1994年购买了同村曹某的房子,当时是订立的书面契约,有中人和见证人,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没有公证。1996年我父亲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他的起诉理由如下: 1.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 2.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3.我父亲持有的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上写的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856658.html- 已回复 2 条 -
但是由于伯父非农村合作社成员,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02年伯父以祖父的名义通过了建造房屋的审批,建造并得房50平米。其中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持有人为祖父,该房内得户口仅祖父一人,没有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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