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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王**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法院民事判决书原审判决认为,原告李**、被告王**业于1999年9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4年5月双方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按揭购买了**号房屋一套,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后于2004年5月27日就该房屋分割问题另外,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分割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人民法院应根据该约定支持上诉人的请求,原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争议房屋归上诉人李**所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陈**建 代理审判员 罗** 代理审判员 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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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别的兄弟家都住不习惯,年初女方到县城一电子厂做工,我就在家照看老母亲,到七月初女方不由分说;老母不能长住家里,你又不出去打工跟你没法过日子,请律师一纸上告法庭坚决要离婚,后我多方劝导和责解无效,十一月份县法院一审判决没有实质性理元旦日我去女方家问其如何说;你这种人非要离婚可以,但我给你在家没用完的钱要给我点,她冲向我说你从没有给过我什么钱,什么时候给过,又有什么证据。我就用手掌推了她一下,她顺势抓起灶台上的长把铁锅铲砸向我时,我握住锅铲用力向前一带胸部撞在灶台上而摔在地上,这时她爸,弟,侄儿雨点般的拳脚打在我头上身上,我拼命挣逃才免性命。好心的律师,我五十一岁的这把年龄婚姻两次不幸,这次女方作风不正倒使我精神上严重摧残,加重经济损失和负担,法院就支持婚姻越轨方吗,试问律师先生我通过何种程序才能为我申张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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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重庆-重庆
【基本案情】 1997年,主营药品业务的广药无力经营广州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王X吉,将其商标使用权租赁给香港XX集团旗下的加X宝。自此,药品属性的绿盒王X吉属广药,而饮料属性的红罐王X吉则属于加X宝。2001年8月和2002年8月,广X集团原副董事长李X民分别收受香港XX集团董事长陈X道100万港元,并在2002年11月时,双方签署了补充协议,将商标续展期限延长至2013年。2005年广州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广州医X集团原总经理李X民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庭审查明,2001年,香港XX集团董事长陈X道为了能够与广州医X集团续签“王X吉”商标使用合同,在香港分3次给了李X民300万元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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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徐XX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七日,向被告鲁山县人民法院对其诉讼的人身损害赔偿案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该案承办法官王金保让原告交纳案件担保金15000元。原告交纳了财产保全的诉讼费150元并将案件担保金10500元与时任被告鲁山县法院民事庭审判员兼内勤的孟鲁义一起存入鲁山县建行储蓄所。该收到条加盖有鲁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印章。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一日被告鲁山县法院向原告代理律师 贺胜利律师和郭长退回原告5000元担保保证金.原告收到了退回的5000元担保金’’[贺胜利律师和郭给被告鲁山县法院写有:’’收到退回原告5000元担保保证金’’的收到条一张’’六.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二日二十四日,原告到被告鲁山县人民法院领保证金时,孟XX说帐上只有4500元,存折被我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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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 鉴定程序问题 本案争讼的关键是欠条的真伪。本案是D市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作为基层法院具有完全独立的司法审判权,其中包括委托司法鉴定权。本应由D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的案件,却由C市中级人民法院越级代行委托司法鉴定,其结果就会使鉴定结论在成为一审可以采信证据的同时,也成为二审可以采信的证据,上诉人提出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的请求必然被排斥,其合法诉权被剥夺4、二审时,B某当庭陈述了欠条形成过程:A某曾多次借B某的钱,其中有20万的、10万的、5万的、6万的、还有些零碎的,因为欠条多了,不好保管,所以才合成一个。审判长问:“原欠条哪去了?”显然与起诉状所述的事实不一致(符合《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4项“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于A某提出的指纹鉴定(辨别欠条真伪的关键)的请求,是否可以置之不理? 五、执行回转问题 如果通过鉴定辨明真伪,撤销原判,出现执行回转不能的情况,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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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 鉴定程序问题 本案争讼的关键是欠条的真伪。本案是D市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作为基层法院具有完全独立的司法审判权,其中包括委托司法鉴定权。本应由D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的案件,却由C市中级人民法院越级代行委托司法鉴定,其结果就会使鉴定结论在成为一审可以采信证据的同时,也成为二审可以采信的证据,上诉人提出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的请求必然被排斥,其合法诉权被剥夺4、二审时,B某当庭陈述了欠条形成过程:A某曾多次借B某的钱,其中有20万的、10万的、5万的、6万的、还有些零碎的,因为欠条多了,不好保管,所以才合成一个。审判长问:“原欠条哪去了?”显然与起诉状所述的事实不一致(符合《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4项“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于A某提出的指纹鉴定(辨别欠条真伪的关键)的请求,是否可以置之不理? 五、执行回转问题 如果通过鉴定辨明真伪,撤销原判,出现执行回转不能的情况,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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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你在1月2日给我的答复。现将我自写的答辩状呈上:尊敬的审判长:关于许玲娣诉与本人戴光兴解除养母子关系一案,本人认为诉讼主体不存在,请求法院不予受理。我在外地工作下岗回沪后,户口仍报在我养母处,现有派出所出具的母子关系证明一份。(详见证据2)几十年来在我能独立生活之前和我困苦需要帮助之时,我养母周荷妹所付出的心血和精力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我们的母子感情也是任何人都无法改变和代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关系的成立并不会因为收养人婚姻关系变化而改变收养关系的成立。所以我也不可能与他人再有第二次养母子关系,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在他们离婚后十几年中我与许玲娣从未有过接触与联系)难道在断绝关系十几年后夫妻再婚,这已本不存在的关系也可以一同恢复吗?本人认为无法律依据的,故也不存在的关系也可以一同恢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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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你在1月4日给我的答复。现将我自写的答辩状呈上:尊敬的审判长: 关于许玲娣诉与本人戴光兴解除养母子关系一案,本人认为诉讼主体不存在,请求法院不予受理。我在外地工作下岗回沪后,户口仍报在我养母处,现有派出所出具的母子关系证明一份。(详见证据2)几十年来在我能独立生活之前和我困苦需要帮助之时,我养母周荷妹所付出的心血和精力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我们的母子感情也是任何人都无法改变和代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关系的成立并不会因为收养人婚姻关系变化而改变收养关系的成立。所以我也不可能与他人再有第二次养母子关系,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在他们离婚后十几年中我与许玲娣从未有过接触与联系)难道在断绝关系十几年后夫妻再婚,这已本不存在的关系也可以一同恢复吗?本人认为无法律依据的,故也不存在的关系也可以一同恢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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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工商的干预下才办的执照,是用她爱人妹妹的名字办的执照。经冯**区法院审理于2006年8月7日一审判决冯**返还我19万和5660元受理费共计195660元,由于她不服冯**区法院一审判决在2006年8月上诉到武汉市中级人们法院。,我们经过慢长的诉讼,就她一句没有钱就打发了,我肯定不会就这样算了,回来后我们又找她,她反而报警说我影响他的正常生活,民警把我们一起带到公安局万松园派出所,但是民警还是叫她还钱,冯**于2007年11月经冯**区法院审理于2006年8月7日一审判决冯**返还我19万和5660元受理费共计195660元,由于她不服冯**区法院一审判决在2006年8月上诉到武汉市中级人们法院。,我们经过慢长的诉讼,就她一句没有钱就打发了,我肯定不会就这样算了,回来后我们又找她,她反而报警说我影响他的正常生活,民警把我们一起带到公安局万松园派出所,但是民警还是叫她还钱,冯**于200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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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我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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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焦点问题是:
一、王忠应否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二、司跃喜请求赔偿的数额应是多少?因此,王忠应当承担当赔偿责任;王忠赔偿的数额应依据其在本起事故中的责任程度来确定。
本院认为,公民由于过错损害他人身体的,应承担民事责任。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者王忠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司跃喜承担一定的责任。
审判长彭涛
代理审判员金英顺
代理审判员潘威
二00五年一月十七日代理书记员朱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