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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父亲 母亲(后妈) 弟弟(现父亲和 母亲所生) 妹妹和本人(父亲与过世母亲所生) 奶奶(去世)土地划分: 其在奶奶在世时土地一共5份 奶奶1份 父亲1份 三叔1份 本人1份 妹妹1份三叔(父亲的亲弟弟,父辈家庭里面最小的儿子) 注明:本人已经结婚入赘到女方户口未搬迁 妹妹出嫁户口已经搬迁出去 三叔户口转出(在未当兵前土地已经划分到户 在当兵归来土地还是存在) 现有纠纷问题剩下财产由本人 母亲(后妈 在其父亲生病和去世时未成到来 在父亲去世大约2个星期回来)弟弟(父亲与后妈所生) 妹妹(出嫁 户口搬迁) 三叔(去当兵户口也已经搬迁 但土地是在未当兵前所分) 本人(入赘女方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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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庭是一个很不幸的家庭,从小我兄弟俩都是爷爷奶奶带大的,老爸和老妈虽然没有离婚但是他们在我两三岁的时候就不在一起生活,老妈离开家到现在有二十多年,在这期间就回了两三次,没有给我们买一件衣服,也从来都没有寄一分钱回家给我们当生活费到了后来我爷爷去世了,只有我奶奶还在支撑着这个家庭,虽然说现在我们兄弟俩已经长大成年了,我们俩都是二十多岁的人了,但是我弟也成了一个不务正业的人,这才是我本次主要咨询津师的原因,下面再说我爸和我弟的所作所为而我现在在外地打工,几次回家都差点跟他打起来,我现在是走投无路了,找派出所又说家庭纠纷不介入,找村委又忽悠草草了事,求求哪位律师能我处里这事,我想给我奶奶好好过她的晚年!我的家的地址是广东潮州凤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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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是否有效? 江苏-无锡
鉴于乙方家庭困难,经**交警中队调解后,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由甲方主动承担全部责任。二、甲方除投保的人寿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给乙方的理赔费用外,不再承担乙方任何费用。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直至乙方出院由保险公司理赔完毕,双方之间的事故纠纷即刻终止,互不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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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婚姻法修改后正在审理的一、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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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是跟这个情人父母有经济纠纷就转给他了。但是我们去这个情人家了解。父亲去世2年,母亲一身的疾病家庭十分贫寒。情人母亲也说不认识这个人,更不知道孩子在外地有房子,也没钱借给别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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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关系遗产继承 黑龙江-哈尔滨
当时法院判决事实婚姻离婚以三人份额不清为由拒绝分配,现在房产已经拆迁,女方又起诉法院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起诉。第三:父亲留下来的遗产归姐弟三人继承是属于家庭财产而不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第四:95年父亲留下遗产后,当时要抚养小孩生活所迫以低价卖给姊妹,有协议及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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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公公是个蛮不讲理的人,本来他跟我们分开住的,但他经常要求来和我们一起住.只要他一来,就会闹家庭纠纷,十次就十次以吵架收工。大都是跟我老公争执。他共养育了四个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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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违约责任是否可以避免房产纠纷? 江苏-苏州
2、房屋建成后,甲方(包括甲方的家庭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回房屋及房产证,如甲方要回物权的房屋居住权,需征得乙方同意,并且乙方有权随着市场变动的价格双倍向甲方收取物权款项。以上是集资建房名额转让协议的违约责任部分, 请问,以上内容是否可明确保护了乙方的权益,避免房产纠纷? 若不能有效保护乙方权益的话,有何风险,应该做何补充协议? 非常感谢您的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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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纠纷 张先生于2015年8月从房产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购买房星用于家庭居住,房星面积约80平米,购买金额为21.8万人民币,张 先生与甲方老板为朋友关系,就约定先付10万元人民币,后续的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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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哪类纠纷?是否有效? 山东-青岛
父亲08年6月28日去世,当年10月5日,父亲去世百日,母亲召集子女开会听取意见后当日让长子代为书写《关于子女借款的处置意见》,无意见签名按手印;在就家庭一揽子问题的处理陆续口授,由在身边照料的长女执笔记录请问这属于哪类纠纷?所签文件是否有效?应如何主张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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