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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A生产咖啡,某公司B代替公司A加工,双方有合同,合同约定:双方应自觉回避同类产品在同一客户内销售,遵守行规,保证正常的产品销售。 公司B在代替公司A生产咖啡工程中得知某企业C为A客户,且知道自己替A产的咖啡都是卖给C的,就停止给A继续供货。现在B愿意承担违约没有供货给A的交货延迟违约金(因为同这个客户的收益比起来非常低)。 求教各位:A的客户流失被B通过恶意手段抢走的客户这样损失如何主张。根据合同现在B也承认自己违约了,关键是赔偿数额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A已经同这个客户C做了9年,没有B的这件违约行为还能继续做。按照A的年平均收益吗?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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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情况是否算逾期交房,可否申请赔付 辽宁-营口
根据我了解的知识,开发商水电未通而且电梯未通情况下应该不符合交房标准,所以我觉的这是逾期交3】合同中关于交房标准我记不清 明天上来补全大概意思是建筑商达到综合验收标准 可交房的的意思 三请问律师,开发商这种情况算不算逾期交房,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需承担通过什么途径和开发商谈,总不能直接要违约金吧,会遇到什么问题,律师的服务费大约是多少?问题补充:合同第八条 出卖人应当在1009年12月30日前,依据国家和地方任命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五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第五种条件是: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起买房的业主有已经领取钥匙的了,说明当时交钥匙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另签了一份验收报告,这种情况开发商是否应该出示工程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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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住建局不准许开发商交房,因为开发商没有达到交房标准,但是开发商又叫我们拿房,我们没有拿房子,现在存在违约金的多少,我想问一下,我们是跟住建局走,还是跟开发商走?现在我们的合同上有这样一段文字:受(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系统限制,双方一致同意第八条商品房交付条件变更为: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条件,“经竣工验收合格”是指依据出卖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后,出卖人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即达到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条件。我想问下,到底是住建局的文件重要,还是开发商的合同上的为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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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质量存在问题及严重拖工,如何处理 福建-厦门
您好,请教下,我原于去年与一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后因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及拖工现象,让整改,却被要求要先付中期费用后才接下来再做及前期存在问题的部份进行整改,后于今年四月十七日再次签订协议,约定五月七日前全部完工并整改完毕,质量达到标准,可到今还在一直拖工,每次打电话都说在做,可人一离开对方就拖着,原来合同里有约定“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及“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基本装修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一违约金”,今年的协议有约定“如有拖延工期,将按合同扣千分之一的延期款,请问这样的话,我该如何提出上诉及能否向对方提出支付违约金每天千分之一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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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任何手续都没有的情况下通知回迁住 安徽-合肥
对此我有几个问题向律师请教: 1、回迁房的交房标准有哪些,房地产开发建设必须具备的“五证两书”和商品房交易必须具备的“四书一证一表”是否适用于回迁房?2、开发商有无权利单方面确定该房屋是否符合交房条件,并要求回迁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逾期将向回迁方追缴滞纳金?3、回迁房在在许多方面并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而开发商要求先交纳房款后在按合同完成其他工程,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 4、开发商向住户表示政府已经承诺办理各种手续,目前正在办理。5、开发商在拆迁协议中承诺36个月完成拆迁房建设,并达到入住标准,但至今已经超过72月,耽误工程建设的原因同开发商违规操作,没有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有关,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包括这些吗,我们能据此向开发商追缴违约金吗6、工程完工后,房屋的实际面积超出合同中规定面积,按照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以内由卖方支付,超出部分由卖方支付,但开发商拒不执行,要求全额支付,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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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苏新东方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公司”)承建御龙山水D段工程项目,内部发包给顾加付,与此同时,江苏华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飞公司”)在御龙山水工程的土建项目,华飞公司亦内部发包给顾加付2011年10月9日,顾加付以新东方公司名义,与郑卫义为业主的徐州市贾汪区泉旺头五号井钢模站(以下简称“五号井钢模站”)签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了租赁数量、日租金、丢失报废赔偿标准、违约责任等合同主要内容包括新东方公司租赁五号井钢模站钢管三百吨,扣件八万只,抵押金贰万元,租赁期2011年10月9日至2014年10月9日,违约金按租金的30%计算,所租物品如使用不当有修理费,以及丢失报废赔偿标准等顾加付在合同承租方委托代理人处签名,并加盖新东方公司项目章(该印章为顾加付私刻)。出租方五号井钢模站履行合同后,顾加付将涉案租赁物资送往御龙山水新东方公司及华飞公司工地。2013年10月9日,郑卫义以新东方公司、顾加付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签订合同后,自2012年9月16日至2013年元月31日之间产生的租金、违约金、丢失赔偿等共计737587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保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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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建质量问题 广东-东莞
我现在有一房屋加层修建,以包工包安全不包料的方式包给施工方,现还没完工就有一间屋的房顶(钢筋水泥混泥土),就已出现裂缝约3米,上下都能看得到了和不等的渗漏水现象现要求施工方返工或维修达到合同的规定的标准我是否有权阻止他这种方法的实施,是否有权要求对方拿出合理的维修或返工计划书经有资质的施工技术人员认证后以及先给予按合同要求的赔偿了材料损失款后才能返工或维修,且对方认为他有权利进行他没有任何技术证明的方法维修,他是否有权利那样去作,,是否有权要求给陪此间屋约35平方米的材料及人工费,并完工时间已超过二个月了,另房顶平整度已达到3厘米之差,在违约方面由违约方陪总工程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在工资支付方面是第一层完工给5000元,但第一层主体完时但还没有粉刷就出现了漏水和裂缝,只支付了3000元,现已支付了8000元了,这种情况到底是谁违约,对方质量没作好是否是先违约,所以第一次我少支付了2000元是否是我违约,对方违约在先我是否有权利少支付工资,另,我们是农村修建房屋,对方没有任何的施工证等资质证书,我只知道他在本地有承包过工程时间有五年以上了,他是否有资格承包工程,我承包给他是否有过错,所定的合同有效吗请帮我给予法律上的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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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违法征收暖气燃气开口费 山东-济南
我在安泰首府买了一套房子,合同上写着2011年8月31日交房,可是一直到现在都没交工,说是得明年3月份差不多,同时合同上写着逾期是有违约金的,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业主该怎么办?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301号,第一项规定,取消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集资、城市煤气供热建设集资设施配套费,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另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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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延期交房纠纷 贵州-毕节
我于2010年5月19日在**商住楼购买了一套93.45平米的商品房,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交清了房款,合同规定交房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2011年4月16日房开商以基础地质结构复杂和31日,直到2013年4月20日我从他人口中得知已经开始办交房,当天下午5点半左右去房开公司办交房时才发现房开公司在他们办公地点的玻璃门上贴有“再次催办交房通知书”,称2013年1月11日通过织金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整体验收,作为延期交房处理,但今后延期交房处理中有更高的标准,必须按最高标准处理”,想今后如果其他业主延期交房得到比我更高标准处理,我的也要提高标准处理,便签字(我与我先生共同签字)同意交房,然后复印并照相保存,后来了解到有部分业主延期交房得到更高标准的处理,便找房开商,要求提高标准处理,房开商拿出一张与我保留的交房卡不一致的复印件,房开商说我已经签字同意交房处理,不再作其他处理,我与房开商理论无结果,我没有其他业主在延期交房中得到比我更高标准处理的依据,这种情况我能起诉房开商按合同赔偿延期交房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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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排培训后加签工作合同是否合理有效以 广东-深圳
公司安排培训后加签工作合同是否合理有效以及公司搬迁辞职支付违约金问题? 律师你好: 我有两个问题想向您咨询,恳请能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谢谢!1.我于2011年10月8日与深圳一家企业签订5年期劳务合同,工作地点一直在深圳。当时应聘的职位 为 测试工程师,后来随着工作需要,领导将一些设计类工作渐渐也交给我完成;由于本人并非专业设计人员,因此公司安排我于2013年在外地参加一个和设计工作相关的短训。在参加短训前一天,按公司规定又签订了另外一份劳务合同3年,即如果未在培训后服务满三年,公司会在辞职时按照年限扣除相应培训费用,培训完成后工资没有任何数量增加。请问该份加签3年的劳务合同是否合理?请问我如果不愿意随迁的话,是否可向公司提出解约并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如果公司需支付补偿金的话又是以什么标准执行;另外,请问在辞职的时候公司若提出因未满三年要扣除当初培训的费用是否合理? 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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