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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楼分配如下: (1)一至三层建筑面积共1477平方米、屋后余坪归叶某所有。 (2)四至七层住宅由北至南分配:(名单略)。日期:(略) 该房子1997年起建,1998年竣工交付使用,我付清房款后取得了市产权办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居住至今。但时隔数年至今日,我都没有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其他十几户也如此,因为当时听说是发的一个总的没有分割到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在经理叶某手中,因以前都在公司上班,也没想那么多,没有去办理分割,也不知到底那个总证上注明的使用权人是谁以上是基本情况,现我有以下三个具体问题,想请教: 1、我早已于1998年取得房屋产权登记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在核发这个证之前应对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进行审核,然后才予发《房屋所有权证现在我既然取得《所有权证》,这是否能作为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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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签订《商品买卖合同》时,“附件四:补充条款 一、出卖人依据有关规定向买受人代收取下列税费:产权登记费、工本费、测绘费、交易手续费、契税、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一年物业管理费等代收税费最终以政府收费文件 -
除购房者对所购房屋面积提出异议,委托房产测绘单位重新测量外,开发商不能在办证及其他环节向购房者收取房产测绘费并作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前置条件。因此,开发商在协助购房人办理产权证时让购房者交纳测绘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所谓的代收测绘费,或办大产权证由开发商交测绘费,办小产权证由个人交测绘费的说法都是将其应该履行的交费义务转嫁到购房人身上的托词,购房人有权拒绝缴纳。即使要,开发商有权利收取这种费用吗?让他们出具相关的委托证明也出具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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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乙方所购房屋的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由乙方交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按揭贷款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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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百年后此房应归小女儿XXX所有。现在妹妹起诉我的官司在一审判决中,已开过庭,现在还没有下判决书,法官在开庭时称按遗嘱内容有房产证的28平方,按继承分割,妹妹23平方,我得4平方,遗嘱后半部份所写的50平方私房,因在办公证时未提交所有权证明另外,我到市公证处去咨询此份遗嘱的公证性时,公证处给我看了一份(公证处对司法局写的一份汇报)一、就办证情况,汇报上称当时父亲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时:当事人提交了本人身份证和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新房工字第XXXX号)称其房屋产权证丢失。二、(因我请的律师责任,他没有及时调取公证卷宗)不过通过公证处对司法局的汇报中证实父亲去办遗嘱事,只是提交了身份证和共有权保持证。并称房产权证丢失,这样的情况下公证处依然办理了公证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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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等均要求张某提供担保,张某遂将租来的共27辆宝马、奔驰、凯美瑞等汽车开去交付给了高某及其朋友(汽车行驶证原件均押给出借人,且在借条上注明汽车发动机号、行驶证号,但均未另订立抵押借款合同,也未办理汽车抵押权证2014年10月6日,张某因债主逼债,将自己所有的那辆奥迪汽车出质给李大龙借款50万元,李大龙因自己不会开车,要求张某将该车开回。后张某又向路人王小二借款10万元,又将该车出质给王小二。同日,公安机关受案后,认为张某以汽车质押借款行为尚不足以构成犯罪,但认为张某使用两本虚假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向高某借款200万元的行为已经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遂于同日对张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五金厂的财产所有权归属如何?本案哪些财产可以认定为张某个人所有的财产? 3.张某将汽车交付给高某及其朋友郭某、陈某等以担保借款的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4.王小二是否有权出租该车?为什么? 5. 张某可就该奥迪车的损失向谁主张权利?为什么? 6. 宝马奔驰等车主维权的途径有哪些?说明理由或依据 7. 高某等债权人可通过哪些合法途径追讨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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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拆迁纠纷和可能来到的违法拆迁,基于上述情况,请问1、我目前的土地使用已经近20年,而由于土地管理局的工作失职,自称已经找不到我家原来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所有原始材料,在我父亲缴纳所有相关费用并提供 -
当年翟先生用地为通过提出住宅用地申请,得到批准,交付5元/平方费用取得,现在县土管局人员据此说土地为划拨方式)由于当时未实行办理土地使用证和土地变更的政策(信息落后不发达的岑巩县新兴村),所以在付清了所有款项,把所有原来手续全部拿到后,完成购买。我父亲按照要求于1989年6月提供所有合法材料给请土地管理局后,该局工作人员进行了审查合格,要求我父亲上交申请,在提交申请书后,于1989年7月4日收取“申报费”5元、收取土地使用证制作“工本费”5元,后来我父亲于1990年-1991年期间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取得证书。三、实行标准不一样,基本同样地段拆迁的房屋,置换的土地位置差别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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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遗产继承的时间 -
再举一例,某张老先生生前有一住宅,系其个人合法财产并无遗嘱处理,与次子共同居住,他死亡后,其次子仍居于此住宅中,张老先生之长子并未异议,过了十二年后,长子得知次子私下将此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改变了名字,由张老先生变为其次子的名字按法律规定,继承诉讼的时效“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所以长子在知道次子私下变更房屋产权后二年内进行诉讼,并未过时效,法院依此规定支持了长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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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甲方在接收时,按1996年9月1日企业资产明细表对企业的房屋、设备、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进行清点,如有缺损由乙方负责。确定的抵贷总额为:一千一百七十九万七千八百五十元,小写:11797850元(其中:贷款本金5248100元,利息:6549750元) 二、 抵债范围 甲方所属的**水泥厂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房屋建筑物3123097元,机械设备及附属设施4346237元,低值易耗品9861元,计7479195元(评估报告) 3. 帐面应收款乙方确认的债权200万元 4.甲方,乙方协议,乙方共支付给甲方现金57万元,待抵债协议签字后乙方先付给甲方现金30万元,等甲方所属资产所有权证书全部办到乙方名下后,乙方再支付甲方现金27万元。 2.林场抵贷50年使用期间,乙方有权转包他人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伐,甲方不得干涉。 十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需向另一方交纳违约金5万元,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不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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