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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住使用权 上海-上海
1998年父亲购买公租房的产权时,以我为产权所有人。在当时的公房租赁证书上,父亲是承租人,母亲和我是同住人,除此之外并无其他同住人,因此房产部门只要求我们3人在购房协议书上签名盖章。2009年我妹妹因意外事故去世,2012年2月,她的儿子以我购买房屋产权侵犯了他的权益为由把我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其在此房屋中享有居住使用权。 现在判决书下来了,判他胜诉。可是法院却在原告19年来户口从未迁入系争房屋、原告从未实际居住系争房屋、原告自己拥有住房、而且系争房屋的所有权在1998年就已毫无争议地由我买下的情况下,仍然判决其在系争房屋中享有居住权。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20749912.html- 已回复 3 条 -
关于居住使用权诉讼 上海-上海
1998年父亲购买公租房的产权时,以我为产权所有人。在当时的公房租赁证书上,父亲是承租人,母亲和我是同住人,除此之外并无其他同住人,因此房产部门只要求我们3人在购房协议书上签名盖章。2009年我妹妹因意外事故去世,2012年2月,她的儿子以我购买房屋产权侵犯了他的权益为由把我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其在此房屋中享有居住使用权。 现在判决书下来了,判他胜诉。可是法院却在原告19年来户口从未迁入系争房屋、原告从未实际居住系争房屋、原告自己拥有住房、而且系争房屋的所有权在1998年就已毫无争议地由我买下的情况下,仍然判决其在系争房屋中享有居住权。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20750024.html- 已回复 4 条 -
伪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印章及文件 河南-驻马店
2013年4月2日伪造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印章及公文,于2013年4月9日办理了201303784号门面楼、201303785号楼、201303786楼号房屋所有权证。我们与2013年7月24日到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证,2013年7月25日上午九点得到确认。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24348390.html- 已回复 2 条 -
我该怎么办? 辽宁-葫芦岛
现在新房东多次让我搬出,我拒绝搬出,新房东一纸诉状将我和老房东告上法庭,要求法庭确认我和老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限期我搬出原告门市房。他现在起诉书上说二被告明知2004年6月9日就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被告我又与原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20445731.html- 已回复 2 条 -
(我不明白为什么现在不可以办理房产证,之前第一手房主是有房产证的后来因为法院把他的所有权,判给废了,判给了另外两个人,这事情也登过报纸的,國土局和房地产管理局也出过公告的)。问:我应该如何处理这事情?我是否还需要第二方这两个人一起签字确认(协议),如果这两人都不愿意签字是否协议就没有法律效力?如果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是否一定需要他们两人(法院判给他们两人可以过户)出面办理后才能转到我的名下?判决书原价件不在他们手里,在第三个方手里,(第二方买给第三方时把所有资料也买给了第三方即我的上诉)?请律师帮忙解决我所有的问题和怎样做才能把我自己的损失降落到最低??我该怎么办?如何维护我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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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还是合同诈骗?(案件新进展) 浙江-金华
发表于 2011-3-18 23:07:16 原房东2年前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因为其干涉,单位不能给原告办理房产证。案件开始证据确认,被告(原房东)要求签字笔迹鉴定。 其可能性有三,1原房东签字 2,房东老婆代其签字 3,其妻舅代签。三被告届时均在场。原告方二人在场,没注意签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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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需要哪些费用? 辽宁-抚顺
如果起诉确权的方式,是否从根本上否决了外公对房产的所有权而确认了父母的合法权益,这样的情况下,还需要缴纳昂贵的关于房产证更名的契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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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家里面总有寄人篱下的感觉,我在德国也没有工作每天呆在家里)我跟我先生说我想回到中国去过一段日子我需要一段时间冷静的考虑一下以后我是否要在德国长期生活,在这期间我们保持联系谁也不找新的伴侣直到我们确认要离婚现在的情况是他要求离婚但是要求我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放弃我的所有权利比如说财产分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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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未付清货款的情况下被告人保留货款的所有权,该提货单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原告王某持有提货单主张水泥所有权是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提货单的签发和交付并不意味着水泥所有权的实际转移仅仅意味着钱某某享有在一定条件下请求水泥公司交付水泥的权利。水泥公司签发的提货单不具有物权凭证。提出水泥公司在庭审时确认先交钱后出具提货单,钱某某持有提货单就是交清6000吨水泥款最好证据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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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位租赁合同纠纷 广东-江门
四、 铺位的所有权属甲方所有。在租赁期间,乙方负责该物业的维护。五、 如遇到特殊情况,甲方需要提前收回租赁商铺的,应在收回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将双倍保证金返还给乙方;乙方需要提前退租的,应在退租前二个月书面能知甲方,交清租赁期内的租金,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协议经双方签名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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