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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盈利可分为:招商合作的广告收入、形象账号衍生产业的营收(电商销售、 知识付费、平台分成等),上述收入应由甲方代为收取; (2)因双方合作的形象账号产生的相应收益,由甲方进行核算,按照招商合作的广告 税前收入,以及扣除平台费用后形象账号衍生产业的营收,甲方经营管理微信公众号平台的 收益按照甲方【95】%,乙方【5】%的比例进行分配,短视频平台的收益按照甲方【90】%, 乙方【10】%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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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沪籍)于2004年12月2日应聘于某系统集成公司(系外地驻沪分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总经理(华东大区)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月,月薪4000元(税前),待转正后可享受8000元及其三金要求,而实际到试用期结束转正时被告之期间发生如下争议:1、2005年12月工资于2006年1月25日发放49%为1991元(扣除2000元),公司理由为2005年亏损(每月发薪日基本为12—18日,遇节假日均顺延发放);2、2005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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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沪籍)于2004年12月2日应聘于某系统集成公司(系外地驻沪分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总经理(华东大区)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月,月薪4000元(税前),待转正后可享受8000元及其三金要求,而实际到试用期结束转正时被告之期间发生如下争议:1、2005年12月工资于2006年1月25日发放49%为1991元(扣除2000元),公司理由为2005年亏损(每月发薪日基本为12—18日,遇节假日均顺延发放);2、2005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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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沪籍)于2004年12月2日应聘于某系统集成公司(系外地驻沪分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总经理(华东大区)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月,月薪4000元(税前),待转正后可享受8000元及其三金要求,而实际到试用期结束转正时被告之期间发生如下争议:1、2005年12月工资于2006年1月25日发放49%为1991元(扣除2000元),公司理由为2005年亏损(每月发薪日基本为12—18日,遇节假日均顺延发放);2、2005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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