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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纠纷中涉及到的三个人:黄,郑,马事情是这样的郑与马他们亲戚,在2007年郑开荒了53亩地,当时郑将自己开的地给马,并且郑自己以马的名字与农场签定我土地承包合同,郑给马说让他把开茺费用拿来,郑就把合同还给马,地由马种,马种一年后觉得荒地投入多且不见收益,后来马未给郑一分钱,而且还吵架说地他不种了。就通过农场长把地卖给了黄,由于当时合同未到期黄与郑之间签定合同,黄与郑口头协议等他合同到期就把转给黄,从2010年开始地由黄种,结果2012年5月份开始马开始到土地仲裁委员会那儿开始要人的地了,这时郑给黄补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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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4年在叶城县加依提勒克乡22村承包了80亩荒地,承包合同为20年,前5年为年每亩20元,后15年为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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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有一荒地,从1979年开始育树苗,我于1986年从村集体中以15000元承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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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树木,至今。
从1978年至1992年,这块土地无具体所属。
相关证据:
1992年前此块土地所在图为本村
从1986起为付承包费用的各种欠条。
另外:上述内容不知所述详否?还需什么证明或内容? -
在找村委会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时,村书记以各种理由推脱,暗中把哥哥开垦得垃圾地承包给镇里国税局一职工,在哥哥继续找村委会办理手续时,他说那块地已经承包给他人,和你没啥关系。在长时间维护自己利益无果的情况下,哥哥找镇长,镇长说要把土地收回(地一直种着),哥哥想起诉,律师告诉哥哥,没有手续的开荒地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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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被判拆除 浙江-绍兴
我们家在2007年9月在竹园旁边的荒地上建立一个猪场,当时因为弄错了地的主人,而且这块地当时是用锄头随便量量的,后来知道情况一一向二十几个户主赔礼道歉,他们也口头表示同意,因为他们也只是大约知道到底准确位置他们也不知前几天他们去镇政府反应让我们去承包款缴缴掉,第二天我们托人去为首的人那里,他突然变的很好说;表示重新来过人家那里说好他钱都不要。我们也很想解决,但不知道要这么做好,想请求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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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在80年代有个“谁开荒,谁收益”的政策,响应这个政策,我姥爷开垦了50多亩的荒地。在以后的20年一直种地,直到大约05年,因为年迈,所以把土地承包给了个人建造盐场(跟个人签订的合同,盐场使用土地15年,每年交租金,15年后盐场归我姥爷所有) 最近国家要征用这片土地进行建设,所以要对土地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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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把树苗处理了之后,种上了蔬菜,两边和地中间的树没动,后来林场安排了场长和会计,把林场的地都归二人管理了,管事的就代表乡里和种地的签了承包土地合同,当时是每三年签一次,由于种的蔬菜也就没在意。后来管事的把我家地两边的大树偷卖了,我家就往两边开了些荒地。2000年的时候,是国家还是乡政府鼓励植树,不知道是不是林场分的任务,我们几家都在地里种了杨树,那时候还是三年一签合同。10年4月份,乡政府要收回我家的承包的地,但只想赔每棵树160元,青苗不赔,而且树要算他们的。听说是收回给另外的人,但我家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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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的法律效力 新疆-乌鲁木齐
我的情况如下:我的老公承包了一块荒地,以前只是具有林权证,现在已经具有土地使用证。但是由于我的老公是公务员。所以土地使用证的名字不太方便使用他得,当时在最早办理林权证就使用了他弟弟的名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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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史土地划拔界线不清而引起的土地收纷 土地承包时,我村就进行分到户,当时分的荒山是用手指从这里到那里是哪家哪家的,当时是有界线的,可是从近几年的退耕还林后,现界线就模糊了,但还可以找到.当时我分到的是荒山在左边,右边的熟土是李家的,现还有垒岩头印痕,可现在李家说:他的是从我的左边一直到垒岩的这边,还说这是原XX家祖上的原都种作到这里可以找XX来证明,而事实上,打我读书放牛至今这块一直是荒地,而他硬要划一个角去讲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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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及20多户农户在土地刚下放承包到户的1986年以前在分到的自家山地的边缘及旮旮旯旯开得共有14亩地。(土地承包至88年的这些年中,天年不好,山地的收成没保障,有不少农户的山地还被放荒)。1988年时县级为发展甘蔗产业,在争得广大农民群众同意的情况下,将已分到农户多年的198多亩及这20多户农户的14亩开荒地)全部以每亩25元一年的单价租给县糖办甘蔗基地栽种甘蔗。租期是五年。在这种前提条件下,就有一位种植能手找村组干部协商,并愿意以前10年每年50元一亩、后10年每年70元一亩的单价承包农户的这212亩山地栽种柑桔树,租期20年。理由是:开荒地是在土地刚刚承包到户,人多土地少的,鼓励剩余劳动力开荒,拓展耕地的年代,是不违反国家政策的,是合理合法的。并不是在禁止开荒的年代才开的。是农户一锄一镐、一点力一滴汗自己开挖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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