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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一位两卖违约 浙江-杭州
三、车位性质 1.甲方确保本合同转让之车位为甲方投资或开发建设,权属没有纠纷。 2.本合同车位的用途仅限小型机动车停放。 四、交付日期 本合同转让之车位的交付日期为2016年12月30日前。车位交付前,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车位款未付清的,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车位。若乙方逾期付款超1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如未按期交付车位,甲方应支付车位有偿转让费0.1%的违约金给乙方。车位物业管理费不包含在车位转让款中,由乙方在交付时按本项目前物业服务协议中的约定另行支付给物业服务公司。 六、乙方对所受让的车位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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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合同竣工日期签订的是2018年5月4日,大包给他,签合同的时候就告诉他我们这个房子要作为投资,一定要按工期执行,表面上答应的很好,可工期拖延了一个多月。然后让他继续找人,不过不找人的话给予我们赔偿我们自己找人干,差价他补,他不干说他还是自己找人干,然后夹包走了,中午12点给我打电话说他漏水已经处理完了,然后又找了个美缝师傅让我们看着师傅干活,干完活把1500尾款直接给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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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曾88年入股信用社五万元购得五万股股票,在1990年至1995年领了五年分红后就没有领了…然后几年后那时候跟朋友又投资了一个项目,在信用社借了款,然后因技术原因导致失败,而没还这笔贷款.后来信用社就以口头方式说用我们的股抵贷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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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原股东,感觉并没有真正意义上想合作,觉得蹊跷,意外在安全网查询后,网上显示的信息是他们两人在3月10日成立的公司,而我是他们成立后1天联系我问我要不要合作,然后16号执行签约,跟我要投资款,打入了他们的支付宝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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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18日进工地,至5月8日(欠条日期),开工20天,无50万元的巨额现金支出的特别需要,B某在工程上的投资款也仅仅为:购搅拌机110,000万元、购白灰、柴油、支付运费等46,200元,合计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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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18日进工地,至5月8日(欠条日期),开工20天,无50万元的巨额现金支出的特别需要,B某在工程上的投资款也仅仅为:购搅拌机110,000万元、购白灰、柴油、支付运费等46,200元,合计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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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户主不是老板的名字以丙方的形式出现,我想问以下,我们三方都签字,公司盖了公章!这样是否生效!我听说必须三人按手印,才能生效,否则将来打起官司,法院不给受理是真的吗?另外,我每个季度的公司给我打 -
二、甲方为乙方协议工作年限为五年(非置换劳动合同年限,置换劳动合同期限为房屋总价格/70000),在原签订的置换合同中第四款中第5项:乙方如果在劳动合同内折合工作报酬达不到或超出住房总价范围,双方不在另收取费用或延长工作时间变更为:乙方累计每年中的劳动报酬(设计费+基本工资余额费)达到房产价值时则终止此置换条件,恢复《劳动报酬置换住房协议》第三款2、3条的待遇。若累计低于房产价值,劳动期限自动顺延至能够支付为止。该房屋实际是甲方投资购买,甲乙双方依据2005年4月30日所签订合同的置换标准执行换算;甲、丙方应当于2008年 05 月 20 日 将该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如有违反,乙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应当支付约定劳动报酬两倍的赔偿甲方仍旧要承担还贷义务,如甲方无意继续还贷,则应当明示乙方,乙方同意后可有乙方还贷,以前甲方为乙方还贷费用经结算待劳动报酬额达到所还贷费用时,则终止《劳动报酬置换住房协议》,恢复《劳动报酬置换住房协议》第三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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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户主不是老板的名字以丙方的形式出现,我想问以下,我们三方都签字,公司盖了公章!这样是否生效!我听说必须三人按手印,才能生效,否则将来打起官司,法院不给受理是真的吗?另外,我每个季度的公司给我打的置 -
二、甲方为乙方协议工作年限为五年(非置换劳动合同年限,置换劳动合同期限为房屋总价格/70000),在原签订的置换合同中第四款中第5项:乙方如果在劳动合同内折合工作报酬达不到或超出住房总价范围,双方不在另收取费用或延长工作时间变更为:乙方累计每年中的劳动报酬(设计费+基本工资余额费)达到房产价值时则终止此置换条件,恢复《劳动报酬置换住房协议》第三款2、3条的待遇。若累计低于房产价值,劳动期限自动顺延至能够支付为止。该房屋实际是甲方投资购买,甲乙双方依据2005年4月30日所签订合同的置换标准执行换算;甲、丙方应当于2008年 05 月 20 日 将该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如有违反,乙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应当支付约定劳动报酬两倍的赔偿甲方仍旧要承担还贷义务,如甲方无意继续还贷,则应当明示乙方,乙方同意后可有乙方还贷,以前甲方为乙方还贷费用经结算待劳动报酬额达到所还贷费用时,则终止《劳动报酬置换住房协议》,恢复《劳动报酬置换住房协议》第三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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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基础设施优先、社会事业优先、拆迁安 置优先、聚集人气优先\\\\\\\"的原则,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关心群众利益、 关心特殊群体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有效遏制投资如买受人违反诚信原则,捏造关于入住的 事实,除依法承担本条第一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需按商品房买卖合 同第四条确定的交易价款的百分之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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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2005年4月10日,甲方将房屋卖给一外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4月11日,出租方某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欲解除与某某签定的上述房屋租赁合同,其欲解除合同的借口为: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的房屋分成小块做成柜台对外出租给其他二十多个个人,符合上述合同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出租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或变更房屋用途或对房屋进行改造及装修装潢的;)解除合同的条件,现甲方依法要求解除上述与乙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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