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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痛难忍,后经过当地医院的医治暂逐渐恢复活动功能,与1998年11月25日晚返回葫芦岛,与1998年11月26日在葫芦岛市连山区医院接受治疗,确诊为腰椎第3和第4节压缩性骨折,并有骨碴游离压迫椎管,住院治疗两个多月后出院回家伤残补助费,护理费更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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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痛难忍,后经过当地医院的医治暂逐渐恢复活动功能,与1998年11月25日晚返回葫芦岛,与1998年11月26日在葫芦岛市连山区医院接受治疗,确诊为腰椎第3和第4节压缩性骨折,并有骨碴游离压迫椎管,住院治疗两个多月后出院回家伤残补助费,护理费更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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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又要了护理费三千八。他爸期间又说他儿子出车祸了,我说没钱了,他就说没生活费又微信转给他分三次转了一千七。后来还在叫苦,我也确实没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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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乡施井村村民王开霞(女,1949年出生,初中文化,)在2001年其承包土地被征用之后,与村组达成协议:征用后按劳力的待遇每季领取生活费,其间先按每月200元领取,后调至250元,直至2004年7月,(后来才得知仇某伤在两臂计三处,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根本没有其它伤情,老百姓听了村组的宣传,全蒙在鼓里,至今难辨事实真像)法律规定轻微伤是可住可不住院的,但仇住院期间却花了近8000元,而村民王开霞因无处报销药费事后,派出所根据当晚村组安排在现场人员的证词,(王是有预谋地去杀仇的,是王先动的手)调解由王支付仇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近万元未果,隔数日后于9月16日第二次调解时即通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至此,围墙仍竖在农田之中,王开霞的生活费问题不但不予解决,反要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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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老太太帮女儿提着西瓜我猛拐方向,把老太太从 远北侧门框带到南侧门柱1米左右处,开水房台阶不远,老太太在那女儿的拉动之下前后摇晃两次向后缓慢到下,造成左小腿左外骨(即腓骨) 裂纹不需要住院从他们说的话来看,只认结果; 3.他们自己先说赔偿不要,病看好就行.但后来不止一次提到赔偿及护理费等与钱有关费用的问题,甚至提到过我没提过开水及买过菜; 4.去医院开药时从来都不给我说,理由是他们知道病情但后来不止一次提到赔偿及护理费等与钱有关费用的问题,是逐渐提出来,不是这个,就是那个,都是用钱解 决的。如果后边再次提到护理费,误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与钱有关费用是否可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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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回复我还好,并叫我不用担心太多,还没有到医院时隔20分钟我又大电话问情况,他们说还好,已经到医院准备拍片并说现在没有时间接电话,叫我不用担心太多,又过一小时,我又打电话他们说原告腿骨粉碎叫我到时出全部医疗费就挂断了电话第一原告与他进去是事实,自从新法律2005年5月出台,无偿帮工造成他人身心健康的有责任赔偿,第二,原告没车不能反告他无证驾驶,只是大家看见过原告骑过车,案发后才知原告无驾照,第三就是请律师也得花几千元律师费,原告的诉讼请求: 1,请求叛令原告支付医疗费13679.31元,后续治疗费5000元,误工损失费4080元,营养费3000元,护理费306元,交通费400元,等合计26465.31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负担住院期间,因医疗费用开支巨大难于承受,原告及原告佳人便多次联系到被告,希望被告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但被告一直闪烁其辞,极尽回避,赔偿款至今分文未付,主观上存在着让原告延误治疗,承受更多人身痛苦的散漫意向5,原告住院治疗病历及治疗费用发票。6,医疗后续治疗疾病诊断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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