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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已经进入强制执行阶段6个多月了,现在法院说要拍卖被执行人的房产,要申请人垫付公告费和评估费,申请人如果不垫付,可以吗?申请人如果不垫付,是不是法院就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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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承租人承诺书 宁夏-银川
日在贵社办理抵押贷款抵押登记手续,本人不可撤销地承诺:在该笔抵押贷款对应抵押合同xxxxxx中所确定的担保方位内的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及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未全部清偿前不对抗贵社实现抵押债权,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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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8日,在TZ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案人员执行局办事员L的通知后,到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TZ市人民法院垫付了上述房产的评估费3万元。执行局办事员L告知我们,这个款项是先垫付的,等到房产拍卖后,可以从拍卖所得款项中扣除还给我们。 2012年8月10日,因被告四位自然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于是,我们在执行局办事员L的带领下到TZ市人民法院交纳了780元的人民法院报公告费。因为2012年8月16日的人民法院公告上,遗漏了彭某、TZ市夏华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两位重要的被告,需要第二次公告,于是2012年8月30我们再次到TZ市人民法院交纳780元作为第二次的公告费用。前后二次的公告费用合计共1560元,这笔费用执行局办事员L也告知我们,是垫付款项,在房产拍卖后,可以从拍卖所得款项中扣除还给我们。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25673675.html- 已回复 1 条 -
后得知我的房子被查封将被拍卖。后联系上还款银行和天河区人民法院,还完欠款和相关执行费诉讼费和公告费后,案子就撤销,继续正常供楼了。现在我房子已经在今年4月交完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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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借款不还,于是拿着公证书到法院2016年3月立案,并且于4月8号查封了该房产,借款人还欠一份39万的借款,立案后于4月20号财产保全后同一法院又查封了该房产,同年六月开庭,于9月1号立案执行,该房产的评估费,公告费都是我预交的,然而第一次拍卖流拍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呢?如果二次拍卖成功后其他案外人能参与分配吗?评估拍卖的价格都不足以抵欠我的债,现在借款人欠债太多跑了,我这案子怎么办才好呢?请热心的律师支招,万分感谢!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36696019.html- 已回复 1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