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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是他挂靠的一家四川的公路施工单位,当时该私人老板以该项目部的名义和我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并加盖了当时项目部的公章,约定在工地的月工资为3000.00元/月,收工期间没有工资,但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工作地点,约定的合同终止期限为双方办清所有手续后因该施工工地条件比较艰苦,该私人老板承诺涨工资,又以该工地项目部的名义与我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在工地的月工资为5000.00元/月,收工期间的月工资为1500.00元/月,春节回四川探亲的生活补助为在出院时私人老板将我的出院证及医药费发票等全部拿去了。 2008年2月底,我接到了一位自称是律师的电话,该律师说因工地项目部在施工前在保险公司投了保险,保险公司要对我的医药费进行赔付。当时我也不知道怎么办,也没有答应他就走了,第二天我去咨询了一位律师,该律师告诉我像我这种情况可以评定工伤,在认定工伤以后还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而我签的那份委托书明显的就有问题。小弟现在是一片的茫然,不知该怎么办才好。 我的问题:我该怎么样来打这场工伤及人身损害的官司? 恳请有这方面经验的专家详细解答具体进行步骤,小弟不胜感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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