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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1999年6月开始在山西省忻州忻府区法院从事司机工作至2008年11月2日,单位从未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未给我办理养老等社会保险,99年到2007年10月每月所发工资300元整,2007年11月到2008年11月所发工资500元整,其他补助奖金什么也没有, 我于2008年11月2日向单位提出了辞职,并且向单位提出了,按我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支付我最低工资的差额和为我补办养老等社会保险,经过几次和单位接触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919672.html- 已回复 1 条 -
2007年3月底,县环卫所和各个路段签订承包合同,合同里规定:承包金额已包括该路段所有用工的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和养老保险金在内.2008年3月底又搞第二轮年度承包,工资改为每月480元。1、能否申请劳动仲裁环卫所给予补发或双倍补发以前应给的节假日加班工资和养老保险?4、2008年7月下旬衡阳市社保局出台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我县2008年7月起标准为530元/月,而祁东环卫所则是从2008年11月起才按新标准发放,这四个月的差额部分200元每个是否应该补给我们?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1079279.html- 已回复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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