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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3号杨女士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就把我家的墙角挖了,通过村领导和解。2009年3月19号晚杨女士继续挖我家的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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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欠下人的高利贷,已经付了半年的利息了,共借了18000元,有一段时间我朋友真的没有钱还所以就出去挣钱去了,期间放高利贷的人成天以电话,短信恐吓,我朋友过了一段时间回来一趟别他找到了,强行把我朋友拉上他的车(我朋友不上,他就拳打脚踢的拉上车),拉到他家里殴打我朋友一个小时以上,逼我朋友写下20000元的欠条,还让我朋友在地上跪了近3个多小时后才放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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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新买一套商品房,开发商口头承诺赠送露台使用,因为是和另一住户共用一个露台,要分摊使用面积,现在开发商把大部分露台分给另一住户,只留下小部分给我使用,整个小区共有4栋楼,另3栋的露台都是两户平均分摊,只有我的那栋不是平均分摊。我与当地房管部门反应,但因开发商与当地政府关系原因,劝我回去找开发商协助,但开发商一直推拖此事。这个月就要收楼了,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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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居住的楼是6层板楼,我住5层,我的小卧室顶上是6层露台,楼上装修,在露台上非法盖房,将露台防水完全破坏,造成我家小卧室和厨房进水,墙体发霉。而且他私盖的房子没有做下水处理,雨水延我的卧室和厨房窗户往下流。通过物业解决,物业多次找其修复,至今没有结果。我想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其重做防水,拆除私盖房屋,对我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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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04年12月03日,通过担保公司向建行贷款购买小车一辆,当时是由一家担保公司上门服务,收取了担保费880元,公证抵压上牌费1800元,合同保证金2000元,家访费100元,并承诺合同保证金在本人还完货款后可退还,并出据了收据(事后查是假的)。05年底我还完货款后,在银行里查出了为我担保这家公司的名称及地址,要求退款,但他们以发票不是他们的为由,拒绝退款,并说,当初是由另外一个公司的业务员交与他们做的,他们只收了担保费及公证抵压上牌费,这笔费用他们没收,所以也就不可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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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求以分红的形式分到个人名下遭到拒绝,现在钱物收支也是法人一人说了算,资本金也已经被他以定期存款的形式提出,现在我欲退股,不知能否以法律形式讨回我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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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7日,我儿子所在小学组织学生到**春游(我儿子8岁)在老师的监护下,学生们在草坪上自由活动,我的儿子就在草地上打八叉,由于头天下过小雨,草坪地上有点湿滑,我的儿子因此摔倒而造成左手部关节骨折.当时学校送儿子到医院就诊,支付药费400元.校方说再无其他责任和义务,并且不再支付复诊费用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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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7日,我儿子所在小学组织学生到东胡春游(我儿子8岁)在老师的监护下,学生们在草坪上自由活动,我的儿子就在草地上打八叉,由于头天下过小雨,草坪地上有点湿滑,我的儿子因此摔倒而造成左手部关节骨折.当时学校送儿子到医院就诊,支付药费400元.校方说再无其他责任和义务,并且不再支付复诊费用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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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7日下午二时许,湖南省涟源市金石镇砂塘山煤矿(此矿山为金石镇镇政府所有,承包给个人开采)由于安全设施不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导致发生一矿工触电身亡安全事故。死者王幕红系涟源市金石镇江边村人,今年三十八岁,上有老父亲王乾初,七十岁,下有妻儿三人,大儿子今年十三岁,小儿子今年二岁。亡人事故发生后直至当天下午六时许煤矿才通知死者家属,矿主已逃离现场去向不明,死者家属立即与金石镇和煤矿有关负责人交涉, 故意寻找各种接口拖延时间,蛮不讲理,致使善后赔偿不能在死者家属合理要求下达成协议。2006年7月19日晚,矿方将死者家属骗至娄底市市区进行再协商。在2006年7月20日凌晨三时许,此时关于赔偿事宜协商还在娄底市区进行,然而在事故发生现场,身穿各种制服人员和社会地痞百余人携带砍刀、电棍、火抢等器具,威胁矿井现场使者亲属看守人员人身安全,将还在矿井下的死者尸体强行用车拖离现场,致使死者尸体去向不明(抢尸)。死者亲属在事发时立即向涟源市公安局金石派出所报案,然而直至2006年7月20日早上八时未见金石派出所出警。死者父亲、弟弟和妻子均系老实农民,却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矿主却已不知去向,镇政府以各种理由不予协助,人民公安迟迟不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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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试前我做了精心的复习,并重点选猜了一些题,因平时强调学生先脑记再笔记,学生就记在一张纸上,谁知有些却把它当作作弊的资本拿来抄,料想不到的是所猜的题与考题完全相符(包括编排)而作为巡视员的我的丈夫有权提前领取试卷袋,恰巧也开错了我年级的试卷袋,故教育局认定我们有漏题窃题的行为,除了通报批评外,还把我们双双调离了原校。(尽管局里调查时我们一直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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