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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而再再而三的错过治疗时机,此次医疗事故的出现纯属一起一级责任事故,是他们玩忽职守,对患者极端不负责任,造成的病人死亡。4、自13:50测患者血压150/100毫米汞柱到17:00测患者血压85/60毫米汞柱外,在长达3小时10分的时间内没有血压的监测记录,说明医生对病人极端不负责任,更没有意识到产妇出血不止的危险性。这么长的时间如果采取的措施妥当,病人也不会病情急转直下,出现失血性休克造成死亡。医生根本没有考虑到这一诊断,没有进行相关化验。是一种严重的误诊,误治、误抢救。如果此时补充新鲜血,止血药。积极补充血容量,甚至切除子宫,也不至于眼看着病人死亡。此病人本是一个大出血的病人,但一直没有输血,该输血时不输血,该化验时不化验,该严密观察不严密观察,此病人纯属医院误诊、误治,造成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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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爸爸为孩子讨说法我小孩(女孩,7岁半)因普通的感冒引起的心肌炎,因**院医生的严重不负责任和不做任何的检查就乱用药,从而造成误诊,延误了治疗时间,致使孩子死亡。(2)在孩子的输液过程中,眼看孩子越输液越严重,却没有引起医生的重视、没有任何一个医护人员来检查、会诊和安排转院,从而延误了孩子的治疗时间,导致孩子医治无效而死亡。(3)作为心肌炎病是不可能乱输水、输药的,我小孩是在一个无医德的医生误诊、延误、乱输水、打针,才造成的恶果,导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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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爸爸为孩子讨说法我小孩因普通的感冒引起的心肌炎,因夏坝卫生院医生的严重不负责任和不做任何的检查就乱用药,从而造成误诊,延误了治疗时间,致使孩子死亡。(2)在孩子的输液过程中,眼看孩子越输液越严重,却没有引起医生的重视、没有任何一个医护人员来检查、会诊和安排转院,从而延误了孩子的治疗时间,导致孩子医治无效而死亡。(3)作为心肌炎病是不可能乱输水、输药的,我小孩是在一个无医德的医生误诊、延误、乱输水、打针,才造成的恶果,导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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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丧手术台的父亲 浙江-嘉兴
手术室里三个主治大夫叫我和弟弟进手术室,我们看见父亲睁着大大的眼睛,张着大大觜,胸两侧紫红色,我冲了过去,我贴父亲的脸是冰凉的,手也是凉的,他们不让我哭,要我控制点,就把我推了出来,10点50分他们的院长李洪顺才到,11点宣布死亡这是个意外,愿意哪告哪告去,他们就一句意外“杀死”了一位健康的老人,而且,他们不负责任的在40分钟内猜测出了3个结果,这是医生该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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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在聘用期间,出现的任何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有乙方自行负责。 六、 违约责任: 1. 聘用期内,任何一方不得以合同以外的任何理由解除聘用关系,乙方自动辞职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被开除或死亡的。[/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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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底,从当时的租户处转让过来时花了近4000元的转让费,后进行了装修等共计投资6000多元,转过来后还未来得及开业,我妹妹的婆婆就意外死亡导致她的小孩无人带,所以也就做不成生意了。可是,当我们找到学校负责此事的总务处的两位领导时,他们给我出示了一份交给我店的《实验小学出租门店催退通知书》,《通知书》上讲:“你与我校签订的商店租赁合同将于今年3月8日到期,3月9日学校将收回该门店。若到时拒不退店,学校将采取强制措施或通过司法程序收回门店,在收店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按合同规定学校概不负责。 实验小学 二00五年一月五日”我当时就傻眼了,首先感觉的是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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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导致转化为重型脑炎,深度昏迷,无法救治,直至死亡。由于区妇幼医生的麻痹大意,我女儿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我认为区妇幼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必须为今天这样不幸的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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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过:1、过年前,王某到应某的山上,将价格为22元/百斤的树做上记号,说定装车由应某负责,王某给应某每车装车费75元。王某才知道砍树、装车的后田坑村人死亡。 7、3月5日,应某说死者家属要结小工费,要王某给应某树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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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过:1、过年前,王某到应某的山上,将价格为22元/百斤的树做上记号,说定装车由应某负责,王某给应某每车装车费75元。王某才知道砍树、装车的后田坑村人死亡。 7、3月5日,应某说死者家属要结小工费,要王某给应某树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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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过:1、过年前,王某到应某的山上,将价格为22元/百斤的树做上记号,说定装车由应某负责,王某给应某每车装车费75元。王某才知道砍树、装车的后田坑村人死亡。 7、3月5日,应某说死者家属要结小工费,要王某给应某树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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