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电瓶车相撞了,他左转弯我直行。撞到一起后,然后我下车查看他有没有受伤。他说他的头和左侧有疼。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58994087.html- 已回复 0 条 -
本案是运输合同还是雇佣合同 浙江-嘉兴
今年三月的一天,有一驾驶员与一骑电瓶车的贵州人相撞,此人系醉酒驾驶且横穿马路。交通部门的事故认定是驾驶员与伤员各承担一半责任。现伤者还没苏醒,已是植物人了。拉一车有一车的运费,一月结一次,货车是驾驶员的,加油和汽车维修保养都是驾驶员自己负责的,我只是哪家浴场要水,就要求驾驶员快速安全的将热水送达目的地。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19478096.html- 已回复 4 条 -
事实经过 本人于2013年7月24日上午8点半左右骑着电动车在仪征市大庆路沿着人行道由南向北方向正常行驶至金鑫花园西门时,突然看见由北向南行驶的苏KBA110的轿车在不亮转向灯的情况下突然向左飞快的急转弯,当时我连忙采取紧急刹车,但还是来不及的猛烈撞上了这辆轿车的右中部接近右后轮胎,当时这辆轿车都没有刹车的意识,就稍微打方向行偏至西门的北侧,把我电动车连人带物全部撞飞了,整个人都摔在地上,这时该车辆在西门的北侧停顿了片刻,当他在后视镜看见我从地上慢慢爬起来就立刻飞快地把车开着向金鑫花园逃走,好在我当时头脑还有点清醒第一反应远远看去记下这辆车的车牌号码和车子的颜色,然后我慢慢的把电动车扶起来,把摔坏的东西和手机检起来,我站在路边稍着休息大概十几分钟仪征真州中队交警到现场做了谈话记录,由于肇事者在明知事故发生逃离现场至现场破坏,由于我当时都不能完全站立,并且腿部浮肿,身体大面积的破伤,电瓶车损坏,手机摔碎,膀子上的玉镯(几年前买的时候价格就后来我要求调取了现场的监控,从监控上都可以证明在相撞的时候,肇事者没有刹车,只是采取避让,而且停留的时候车身也是斜的,足以说明肇事者已经知道事故的发生。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24490293.html- 已回复 1 条 -
我在2月26日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在人行道,与一两横穿公路的电瓶车相撞,对方是轻伤,医药费只用了100多元钱,当时对方就要我,给他误工费300多元钱,一天,我想当时应该是遇到敲诈犯了,我就要求报警,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48184093.html- 已回复 1 条 -
关于交通事故民事诉状格式 山东-淄博
XX号;邮编:201108.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为 X 元(医疗费元X元、误工费X元、交通费X元、护理费X元、营养费X元、三期鉴定费900元);其中被告(二)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事实与理由:2010年12月07日18时40分许,被告(一)驾驶由被告(三)所有的牌号为沪FXX的小型汽车在XX路XX路交界处,与原告所乘坐的由张X驾驶的电瓶车发生相撞,导致原告受伤。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一)作为肇事车辆的驾驶员、被告(三)作为肇事车辆的车主,应对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二)则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20025876.html- 已回复 1 条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在对证据进行质证与分析后认定如下事实:2003年1月22日,原告驾驶的解放半挂货车在由被告管理的哈双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与案外人驾驶的停在停车道上的全挂货车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因瞭望不够根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此条法律明确规定了案外人驾驶的全挂牵引车不得驶入高速公路,但被告哈双高速公路管理处却并未遵守此条法律之规定,让法律所明令禁止的车辆驶入高速公路,这难道不是疏于管理吗?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697128.html- 已回复 1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