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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6日,《周口日报》第4版刊登了阜阳市**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急寻合作伙伴》为题的广告。2001年4月2日,我交给**公司2吨固化剂款29700元。按约定4月4日**公司经理孟**应到我处指导生产,但未到。此后再也与**公司联系不上了。4月14日我去阜阳找**公司,结果已人去楼空。至此已证明**公司在行骗。无奈我去阜阳市民主中路派出所寻求帮助,按**公司工商注册资料中股东、执行董事刘**,股东、监事刘**的住址找人,但查无此人。随后我以**公司进行合同诈骗为由报了案。2004年2月23日,我以**公司进行诈骗并违约、周口日报社发布虚假广告为由,起诉了**公司、刘**、刘**、周口日报社,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违约金10万元,周口日报社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周口日报社为**公司发布信息,该信息已明示合作伙伴考察后再签订合同,且**公司已在工商部门注册,故原告崔**称其因周口日报社发布虚假广告致其利益受到损害,本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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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制后遗留的历史问题 四川-乐山
2000年公司申请,地方政府同意,将余下的40%国有股份转让给公司管理层。公司因此变为民营性质的股份有限公司。有些员工后来要辞职,手中的股份就卖给了公司,开始时是以公司净资产作为参考。后来公司也想谋求上市,为了减少股东人数,符合上市条件,公司也在向职工及外面流通股份进行回购,收购价格也就由低到高。当然一个因素就是公司发展了,每股净资产也较高。这样前期低价卖出公司股份的员工不干了,他们认为公司收购职工内部股份及社会上流通的本公司股份,违犯了公司法。要求认定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无效收购,并返还员工股份,或者要求公司给予现金补偿。应该说持有公司股份的员工,以及后来在较高价格出售给公司股份的员工是受益了的。从公司法来讲,股份公司因特殊原因是不能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公司的收购行为不符合上述特殊原因。那么现在早期卖了股份给公司的员工要求是否合理,公司能不能返还这些员工股份,或给这些员工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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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在2012年4月28号在广州成立了一间xxx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就是我男朋友一个人,股东是她的表妹,占了10%股份,她的表妹也是财务的角色,我作为员工过去帮他忙,但是来投资的客户都知道我们是男女朋友的关系,我去他那里工作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该公司营业执照写的是注册资金1000万,实收资本200万。客户与公司签的是借款合同,最少一万,最多的一百多万,合同盖公司的公章和签我男朋友也就是法人的名字,年利率好像是百分之24,合同注明了钱是用来投资汽车美容店的,有时候客户签了合同后直接拿现金过来交,有时是转账的,只是时间不同,上面的条款其中一条包括了客户所投的钱用于开设汽车美容店,在2012年的9月底开了个汽车美容店铺,店铺一直没有批下来那个营业执照,该店铺股东共有四人,有我的名字,好像是百分之十的股份,该店铺在2013年五月底因经营不当关门了,公司所有钱都是用我男朋友的私人账户的,很少钱进公帐,请问这样的公司构成诈骗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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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中无责方的电动车伤者咨询 四川-成都
咨询内容: 伤者个人资料: 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镇城镇户口 工作单位:成都市XX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工资注册资本50万元伤者也是股东投资占30%股份) 工作岗位:技术主管 社保状况:个体参保 工资发放方式:现金 工资表:公司请的代理记账公司处理财务,工资表上工资低于实际工资 2011.10.15-11.15日晚手术住院时间30天车祸住院,出院证明上注明术后休息时间2个月, 2012.10.17-11.24后休息时间1个月 伤残鉴定书:委托日期:2012.3.6日,受理日期:2012.3.15日 鉴定结果三处十级伤残 护理:是妻子护理,妻子工资3400元/月 发放方式:现金 社保方式:个体参保 工资表:公司请的代理记账公司处理财务,工资表上工资低于实际工资 交通费:有六七百元公交车票 住宿费:暂无票据 事故认定书: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为肇事方全责,伤者无责任 财产损失:交警事故认定书认定应赔偿伤者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1800 4、伤残补助:17899*20*14%=50117.2 5、交通费:200元 6、财产损失:电动车500元 伤者不满意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请各位法律人士指导帮助争取获得更高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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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我应得的剩余三百多万元应该由谁来承担 河南-郑州
同和我在山西大同一块从事煤炭挖掘的承包人**找到我说,太原市有一座叫**的煤矿要对外承包,承包费用在3000多万元,问我愿意不愿意一块承包,承包方式为股份制,如果吴**同意的话,两人共同承包下来,**并承诺我入股后,我们两人共同为该矿股东作为一个打工者哪来这么钱,这些入股钱大部分都是从老家亲戚家借的高利贷,令我不敢相信的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时,并没有按当初承诺我为该煤矿股东,实际股东为**一人,于是我便把**一纸起诉到太原市晋源区法院法院判决书生效后,为了讨要这笔本应该属于我的合法钱,从河南往返山西近20次,可是法院都以**煤矿被**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兼并后(**工贸拥有**煤矿100%股权,也就说**把自己持有的所有股权全部卖给了**工贸),**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筒称**工贸)所签订“协议书”上协议,到甲方(**工贸)领到营业执照后的10日内支付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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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原告(莫某)同被告(刘某)于2016年03月29日在深圳一同成立深圳某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双方并在当时明确说明 原告公司占股百分之三十(网上及营业执照二维码可证明原告与该公司为股东关系,(直到2016年2月份,谈及股东出资注册公司时,注册资金10万元整,原告出资3万元整(资金分别两次转由被告,支付宝转账记录证明2016年2月29日转两万元,2016年5月2日转一万元 共计3万元(证据1)原告可提供高清图)按约原告占公司百分之三十股份,被告作为大股东理应出资七万,但收到原告的股份资金后 被告并未给出 能证明已为注册该公司出资的有效证明资料给原告阅览,公司也还是正常成功注册,当时被告与原告双方并未说明公司的一切收支财产由谁管理分配,公司成立后的这段期间,原告曾多次问及公司的账目情况,期间被告以多钟理由:过几天,等晚上,最近忙等等为由,一直未开放账目。此前,被告作为大股东又同多人以公司名义签订股份分股协议,其他股东入资1万至2万不等的资金即可拥有股份,而原告作为小股东,原本占公司百分之三十的原告并没有收到此部分的相关资料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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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03年12月2日加盟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于天津开设了一家产品专卖店。合同期一年。合同中注明合同到期后,店内存货可以退回公司,返还货款。后来我多次索要退货款,均被告知由于其公司股东之间发生纠纷,现正闹分家,无法结清货款.直到现在,退款都没有返还给我。 经向相关人员了解,郭某在05年1月17日接收我退货的时候已不是该科技公司员工,该公司负责人称郭某那时已经离开公司。我退货的事情他们并不知道。而郭某称,我所退的货,那时已经放在该公司的仓库,而现在因为公司的一些内部纠纷,仓库被该公司查封。据了解,原网天公司二位高层管理人员,与网天股东之间发生矛盾,于今天一月份偕同部分原网天员工(包括郭某)脱离网天,另成立杭州世娱公司,经营与网天相类似业务,郭某称我退款的事情应当找网天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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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当时合伙开股份有限公司本一直不同意,因都是自家亲戚,经常来家做工作后才同意合伙,四人中只有一人是内行其三人都是外行,当时按出资总额度比例算出资,内行是法人占百分之四十(其中法人分出百分之十给于他女儿出资还最先现金拿齐,剩余两家各占百分之十几,创业期间两家一直抱着不参与不来人的态度有时迫不得已时偶尔来一下,算账时参加,从买地到建厂本人一直在厂里操心,苦力活都是本人,现就因产供销包括每天的收入进账都大股东一手掌控在,账目一直都是处于不清不楚在,交上的支出大多数都是没条据的支出时间也不清楚,另两家都保持沉默不语,本人提出意见需要账目公开公平公正,人人都知晓,这样以后时间长了合伙才不会出现矛盾,大股东不乐意,另两家又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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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6日,《周口日报》第4版刊登了阜阳市**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急寻合作伙伴》为题的广告。2001年4月2日,我交给**公司2吨固化剂款29700元。按约定4月4日**公司经理孟峰应到我处指导生产,但未到。此后再也与**公司联系不上了。4月14日我去阜阳找**公司,结果已人去楼空。至此已证明**公司在行骗。无奈我去阜阳市民主中路派出所寻求帮助,按**公司工商注册资料中股东、执行董事刘**,股东、监事刘**的住址找人,但查无此人。随后我以**公司进行合同诈骗为由报了案。2004年2月23日,我以**公司进行诈骗并违约、周口日报社发布虚假广告为由,起诉了**公司、刘**、刘**、周口日报社,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违约金10万元,周口日报社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周口日报社为**公司发布信息,该信息已明示合作伙伴考察后再签订合同,且**公司已在工商部门注册,故原告崔**称其因周口日报社发布虚假广告致其利益受到损害,本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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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公司法 福建-福州
某实业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连续亏损,经营混乱,于是股东大会于2015年2月10日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甲公司确定解散后,股东大会于2015年2月20日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由甲公司董事赵某、钱某、孙某三人组成。某电子厂(以下简称“乙厂”) 和某百货公司 (以下简称“丙公司”)皆为甲公司的业务往来单位,甲公司决定解散并开始清算时,与乙厂和丙公司尚存的业务及债权、债务关系如下: 1、2014年12月,因此,直到2015年8月才向公司提交了与甲公司订立的电子产品购销合同及甲公司出具的收到电子产品100套的书面证明材料。2、甲公司的清算组选任合法吗? 3、甲公司清算组关于甲公司与乙厂和丙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合法吗? 4、法院会支持乙厂、丙公司的诉讼请求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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