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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郭**因与他人发生股权转让问题产生纠纷进行诉讼,我得知在最初登记注册时,郭**采取欺诈和虚构事实的手段,将已交付股金的我排除在股东之外,没有真实地将全部股东进行注册,企图侵吞我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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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甲在2011至2012年4月期间是A 广西-南宁
2010年10月丁决定将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转让给B,并在办妥转让手续后,书面通知其他三位股东。(3)丁转让股权的做法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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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任何种类股票、认股证和其他类似 证券 ; (二)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 发行公司债券 ; (四) 公司章程的修改 ; (五) 审议批准回购公司股份; (六) 审议批准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 (七)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八)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认为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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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黑龙江-黑河
2002年黑龙江国土资源厅下文,将560万元资源补偿价款给全体职工配股,直接进入新公司股份。同时他又买通了职工代表,并在第二天下午就召开了全体职工大会,会上由许向全体职工道歉,并说那560万元在公司帐上挂着呢,是民营企业挂国有资产,同意将这560万股权还给职工,答应按这些年股东们分红利的比例给全体职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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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学院现在已经是鸡犬不宁了,很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无论法律判多少我们都认,所以请问您那份协议是有效的吗?私自盖公章还有他们闹事属于犯法吗?我们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胜出的可能性大吗?谢谢您,我 -
我院在建校初期与北京师范大学刘象愚,原山西大学刘海量,吴晓,胡玉堂合作,但是在学院刚刚建成,他们4人就提出了索要股份,我爸-同文学院的理事长,实在难为所以很含糊的在他们写出的一张协议上签了字但是有其中的一个理事私自拿了学院的公章并在这份协议上盖了章学院实在无法再承受他们不来学院,对学院也是不闻不问,在资金投入方面为零的情况下还要支付他们每月的工资,于是我爸决定重新建立理事会,但是他们4人这时拿出当初有父亲签字的协议要求学院给他们每人150万做为买回他们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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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两个客户各出3万占10%(这里合计20%),我出12万占40%,另外10%留给后面的销售和技术骨干各5%,在这里我有四个问题就是: 一、这样我只占40%,能控得了股吗,未来这个公司我要怎么样才能说了算,现在做股权协议时需要特定写明哪些条款才行这个要按股东比例承担才行, 三、怎么样估值现在的价值,有公式或者什么算法没有,总感觉现在进来的股东什么都没有做就直接分红了, 四、现在另一个客户股东10%和两骨干5%*2=10%还没有明确到人,意思是现在加起来20%的股份要找一个人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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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2012年与一家个体美容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对方将70%转让给我运营,对方负责人叫刘华娟,一个月后这个刘华娟说自己不擅长管理店铺,然后又指派门市另外一名股东雷谭婷,当时也有变更说明协议刘华娟不得在门市但刘华娟本人却在2022年2月份在自家开设美容工作室,知道这件事之后向对方提出不得这样操作,但对方却说没有经营,但是有相关证明她在拉原店内顾客做轻医美整形,在这件事情上按照合同她是要退出股份,然后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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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理维权 北京-北京
如果占有30%股份的股东在不参与经营的情况下,做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董事,就可以如此明目张胆,为所欲为地进行公司业务及资金的转移,那是不是意味着所有股权占比在40%以下的小股东都没有任何权益可言,不受任何司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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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合理么?我们倒底还是不是**人 吉林省-长春
投资总额为2.48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1.2亿人民币,双方各持50%的股份。⑴原二厂区员工是通体整体划拨才成为新合资企业的员工。5、2008年由于**公司撤资,其股份转让给公司当时的高级经理和二级经理等一部份人,企业性质由原中外合资转变为有限责任制,公司名称也更名为长春**汽车机电有限公司,并且没有与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以上1996年6月,合资成立,1999年3月补签劳动合同,2007年**公司改制,2008年合资公司股权变更,合资性质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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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后公司将注册资本由原国有股本两千万元变更为两千多万元时,只将职工募集的现金和身份改变补偿费做为公司股本登记,而将属于职工安置费的两千多万元原国有股本和净资产一笔勾销了,致使股东所持股份均为现金股和补偿费股因为占总股本绝大部分的现金股,大部分由公司管理层持有,因此,股东上千人,极少数管理层人员就轻易的掌握公司大部分股权。逢年分红自然只是这极少数人的盛宴,平均到广大职工股东手里却少得可怜。这笔安置费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标准发给职工个人的,作为向公司的投资,是原始股份,旨在让职工分享公司经营效益。隐瞒不分配给职工,显然侵害了广大职工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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