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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懂产品,只负责市场销售,但张不擅于公司的经营管理,而且有时干些违法乱纪的事情,影响公司发展,我去年底提出无条件离开公司,张看公司的业务资源都掌握在我的手上,为了不让我走,就说把股权多转点给我,让我持有30%,杨20%,并签订了一份简单的内部协议(只写明了按注册资本200万元各自的应出资额和实际出资额,算我15%的干股,另35%所需的股本70万等赚了钱后再补给公司,由于张和杨的实际出资额都超过了所持股份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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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破产债务债权问题,急 浙江-杭州
范某把50%的股权转让给了两位新股东A和B,法人代表还是范某。由于范某因之前与朱某的事情被带走调查,现在一直关在看守所,A与B两位股东无法与其见面。他们是按个人的投资实际金额来分担责任,还是根据他们各自所占股份比例来承担责任。(A投资额为22万,B投资额为10万,A占股份30%,B占股份20%,公司总注册资金为200万。)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19149456.html- 已回复 1 条 -
关于公司债务债权问题 浙江-杭州
范某把50%的股权转让给了两位新股东A和B,法人代表还是范某。由于范某因之前与朱某的事情被带走调查,现在一直关在看守所,A与B两位股东无法与其见面。他们是按个人的投资实际金额来分担责任,还是根据他们各自所占股份比例来承担责任。(A投资额为22万,B投资额为10万,A占股份30%,B占股份20%,公司总注册资金为200万。)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19149463.html- 已回复 1 条 -
判决书我应得的剩余三百多万元应该由谁来承担 河南-郑州
*村,这里我要请社会各界人士求助的是,2006年,同和我在山西大同一块从事煤炭挖掘的承包人**找到我说,太原市有一座叫**的煤矿要对外承包,承包费用在3000多万元,问我愿意不愿意一块承包,承包方式为股份制法院判决书生效后,为了讨要这笔本应该属于我的合法钱,从河南往返山西近20次,可是法院都以**煤矿被**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兼并后(**工贸拥有**煤矿100%股权,也就说**把自己持有的所有股权全部卖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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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股权是否有效?还有我们几个人的股份没有在公商部门正式注册过,只是董事会通过签字,董事会有备案,我们没有任何书面证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股权是否有效?)的分红就是以后竞业限制是否有道理,法律上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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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他们高兴,我就有了比较,我的付出与回报相差也太大了,我的工作量比以前又多了很多,工资却还和以前一样,鼓起勇气找老板谈了,老板说:你不要和他们比,我给你考虑得更远些,等两年我规模再扩大了,我就成立股份制公司因为是口头承诺,我现在没有办法证明老板说过给我股权的话,现在手里只有当时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的股东会决议复印件上有我的名字,请问:老板的这种作法是否违法?我将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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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他投资了六万多左右,当时他爸爸跟我说的是给我30%或者35的股份,由于跟他认识了10年,感情也相当好,也没有股权知识,随口说了一句,25%就可以了,这期间我们没有签订任何的合作协议合同等等,但是我提出说的条件是我来管钱我来管账单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56804693.html- 已回复 1 条 -
:合作协议书甲方:深圳市中天汇景商务会展有限公司乙方:丁义明甲乙双方为了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就乙方策划创立的项目“会展服务网”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一、 甲方以资金和人力、部分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参股,所占股份为70%;乙方用项目以及策划方案、市场营销方案和项目资源参股,所占股份为30%。三、 乙方对网站的服务器密码有知情权,并有网站经营推广以及广告经营管理权;四、 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后,甲方先期投入3万元人民币到指定的独立账户中,作为网站起步发展阶段的资金保证费用,如需追加投资双方按股份比例投入资金甲乙双方不能报销与业务无关的单据,每报销100元以上的单据需经双方相关人员签名通过,甲乙双方不能随便以此项目的名义请客送礼,以增加成本;九、 本合作项目半年内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半年后有一方退出合作,另一方有股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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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肖b又在工商局申请设立了名称相同的劳动服务公司,公司的股东却变为肖b、肖a、肖某三人,其中原告的股权比例被非法缩减为24.12%。该份决议的内容为:(l)公司原名称溧水县某某劳工服务有限公司现变更为溧水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一致同意肖a股份全额退出,吸收张某为公司新股东;(3)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3.9万元增加到802万元虽然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被告重新又在工商部门确认了原告的股东资格,但原告的股权比例却因此而受到极大的影响。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46267726.html- 已回复 2 条 -
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改制后的企业,公司在2002年的时候搞股份制改革,员工缴纳一定的股金后公司按1:1的比例给职工配股。例:我当时入股3.4万配股后是6.8万。当时也在工商局注册变更注册资金并写明了每个股东的入股金比例占总比例,我是1.1%(公司给我们个人只开了收据,也没有什么股权证之类的)。20%工资没有,股金就按股东会定的:按公司计算的剩余股本金额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这个“剩余股本金额”是少数大股东做出来的,我们没有核对过也不让我们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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