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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十二条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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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还讲我不尊重领导,给予我行政记过处分,我因此事找人事部门理论,同时将就诊单和医生开的病假条交给人事,后无果,还将交给人事部门的医疗诊断书和病假条遗失,没有交于本人我该怎么办?同时我可以申请撤销记过处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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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立案,取保候审两年,于200 北京-北京
今年5月单位下达行政处分记过,不降职降薪降级。直至今天仍发1800生活费。请问律师,2004年3月至2010年12月算羁押吗?这期间只发生活费,我现在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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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审理中,刘某等四原告诉称: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的处分过重,侵犯了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且处理决定程序违法,故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分决定,恢复四人的学籍。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辩称:学校对刘某等人作出的决定属于学校的内部管理行为,技工学校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原告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四原告的起诉。 《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纪律和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第二十八条:处分学生必须经过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执行,其中责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需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问题: 1. 什么是行政主体? 2.结合本案分析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3. 分析本案,你认为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能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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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号,我收到公司行政警告处分,说现在公司严查门禁,我在9月26号的时候走非物流通道(此类错误,之前不止我一个人违反,但无人因此事受处罚),10月21日,人资又通知我签单,单上只注明10月1日脱岗及借门禁卡之事,给我行政警告处分。我公司规定,两次行政警告记过,记过两次直接开除。 像这种类似的出入门禁的错误,因为之前的管理松懈带来的忽视。有很多,如果翻以前的记录,每次都算一次的话,我很快就会达到公司开除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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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审理中,刘某等四原告诉称: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的处分过重,侵犯了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且处理决定程序违法,故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分决定,恢复四人的学籍。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辩称:学校对刘某等人作出的决定属于学校的内部管理行为,技工学校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原告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四原告的起诉。 《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纪律和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第二十八条:处分学生必须经过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执行,其中责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需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问题: 1. 什么是行政主体? 2.结合本案分析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3. 分析本案,你认为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能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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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审理中,刘某等四原告诉称: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的处分过重,侵犯了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且处理决定程序违法,故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分决定,恢复四人的学籍。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辩称:学校对刘某等人作出的决定属于学校的内部管理行为,技工学校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原告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四原告的起诉。 《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纪律和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第二十八条:处分学生必须经过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执行,其中责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需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问题: 1. 什么是行政主体? 2.结合本案分析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3. 分析本案,你认为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能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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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审理中,刘某等四原告诉称: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的处分过重,侵犯了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且处理决定程序违法,故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分决定,恢复四人的学籍。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辩称:学校对刘某等人作出的决定属于学校的内部管理行为,技工学校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原告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四原告的起诉。 《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纪律和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第二十八条:处分学生必须经过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执行,其中责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需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问题: 1.什么是行政主体?2.结合本案分析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3.分析本案,你认为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能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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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原告:刘某、王某、张某、马某。 西藏-拉萨
在法庭审理中,刘某等四原告诉称: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的处分过重,侵犯了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且处理决定程序违法,故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分决定,恢复四人的学籍。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辩称:学校对刘某等人作出的决定属于学校的内部管理行为,技工学校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原告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四原告的起诉。 《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纪律和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第二十八条:处分学生必须经过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执行,其中责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需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问题:+1.+什么是行政主体?++2.+结合本案分析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3.+分析本案,你认为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能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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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审理中,刘某等四原告诉称: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的处分过重,侵犯了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且处理决定程序违法,故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分决定,恢复四人的学籍。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辩称:学校对刘某等人作出的决定属于学校的内部管理行为,技工学校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原告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四原告的起诉。 《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纪律和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第二十八条:处分学生必须经过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执行,其中责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需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问题: 1. 什么是行政主体? 2.结合本案分析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3. 分析本案,你认为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能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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