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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和谁要钱 内蒙古-赤峰
但是我们的车队的司机还参加了中铁九局六公司的考试,并给我们发了沈阳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上面登记的是司机的车号和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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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定金能退回吗 辽宁-沈阳
十日之内我们并没有去交,但是我们已经电话和他们协商好晚两天去交,但是在这十二天之内,我们了解到该楼盘已于两年前就开始销售,由于原来的房地产商申请该楼盘的地块是工业用地,却用来建商品房,所以政府曾勒令其停止施工目前该开发商换了法人,现在继续卖房,我们曾向两年前买过该楼盘的人咨询,了解到这些情况,并且知道现在该开发商只有一个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鉴于该开发商以前的作为,所以我们不敢买这个房了,毕竟我们花的是父母的钱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条件下收取我们的定金合法吗?退定金能否退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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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和谁要钱 内蒙古-赤峰
但是我们的车队的司机还参加了中铁九局六公司的考试,并给我们发了沈阳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上面登记的是司机的车号和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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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和谁要钱 内蒙古-赤峰
但是我们的车队的司机还参加了中铁九局六公司的考试,并给我们发了沈阳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上面登记的是司机的车号和名字。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19573142.html- 已回复 1 条 -
2005年2月经人介绍与一个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一份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范本采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合同暂估价为2600万,合同里开工日期为2005年4月15日,工期为365个自然日我于近日从别的渠道了解到此开发商只办了土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未办(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开发商向我出示过此证件,我怀疑是否伪造),原因是开发商资金不足,未缴纳土地转让费 以下几点请问各位大侠,忘予以解答一、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应该在进行完招投标程序以后才可以签订的,开发商未按照程序与我签订了合同(合同内盖了开发商公司的公章及法人章),此合同是否生效(签订合同时开发商要求我缴纳了5万元占标费,加之另外的招待费我花费了三、合同补充余款里约定,如2005年4月20日不能进场,甲方必须提前三日通知,最迟不得拖至2005年4月25日,且如开发商不能按期施工,必须承担我的一切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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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另徐州市规划管道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发现地下各类工程管线应当向规划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3、我司股东是1999年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对方2003年敷设的管道,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未经规划部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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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于2003年开发转让一宗建宅用地给乙方,面积是120平方米,宽8米,长15米,按双方协议,甲方负责为乙方办好土地使用证,乙方得证后方付清土地转让费。但是甲方没有通过县建设局的规划,自己主张对该转让地进行规划,其目的是尽可能多转让点土地,所以他规划时只留出4米宽的路面给乙方,之后他又通过关系到土管局为我们办得了土地使用证,证里确实是注明使用面积是120平方米,但到了2004年,当乙方拿此证到县建设局办理建房施工许可证时,县建设局的规划却要留出6米宽的路面,与甲方规划时留出4米宽的路面相差2米,按县建设局的规划,乙方得无条件缩退2米。虽然土地使用证上注明是120平方米,但现在乙方真正得到的土地才是104平方米。乙方见有此纠纷,所以没有付清先前协议书上要求付给甲方的第二期转让费(转让费是分期付款)。2、甲方是在2003年转让的土地,而县建设局的规划是在2004年,所以甲方不承担转让后的这个风险,况且土地使用证上已明确注明是1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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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于2003年开发转让一宗建宅用地给乙方,面积是120平方米,宽8米,长15米,按双方协议,甲方负责为乙方办好土地使用证,乙方得证后方付清土地转让费。但是甲方没有通过县建设局的规划,自己主张对该转让地进行规划,其目的是尽可能多转让点土地,所以他规划时只留出4米宽的路面给乙方,之后他又通过关系到土管局为乙方办得了土地使用证,证里确实是注明使用面积是120平方米,但到了2004年,当乙方拿此证到县建设局办理建房施工许可证时,县建设局的规划却要留出6米宽的路面,与甲方规划时留出4米宽的路面相差2米,按县建设局的规划,乙方得无条件缩退2米。虽然土地使用证上注明是120平方米,但现在乙方真正得到的土地才是104平方米。乙方见有此纠纷,所以没有付清先前协议书上要求付给甲方的第二期转让费(转让费是分期付款)。2、甲方是在2003年转让的土地,而县建设局的规划是 在2004年,所以甲方不承担转让后的这个风险,况且土地使用证上已明确注明是1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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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甲方于2003年开发转让一宗建宅用地给乙方,面积是120平方米,宽8米,长15米,按双方协议,甲方负责为乙方办好土地使用证,乙方得证后方付清土地转让费。但是甲方没有通过县建设局的规划,自己主张对该转让地进行规划,其目的是尽可能多转让点土地,所以他规划时只留出4米宽的路面给乙方,之后他又通过关系到土管局为我们办得了土地使用证,证里确实是注明使用面积是120平方米,但到了2004年,当乙方拿此证到县建设局办理建房施工许可证时,县建设局的规划却要留出6米宽的路面,与甲方规划时留出4米宽的路面相差2米,按县建设局的规划,乙方得无条件缩退2米。虽然土地使用证上注明是120平方米,但现在乙方真正得到的土地才是104平方米。乙方见有此纠纷,所以没有付清先前协议书上要求付给甲方的第二期转让费(转让费是分期付款)。2、甲方是在2003年转让的土地,而县建设局的规划是在2004年,所以甲方不承转让后的这个风险,况且土地使用证上已明确注明是1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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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权属确认问题。 海南-海口
前几年国土局统一给试点乡村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当时正赶上我们家盖房子没赶上办证,但国土局做了备份,这些事情都是由大伯父的儿子帮忙去办理,结果大伯父的儿子起了歹心,办理的时候全部以他爸爸的名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用地申请表,坐标图纸,施工许可证等这些都是放了我大伯父的名字国土局答复不受理宅基地更名的业务,也不会给我们单独办理土地证。 公证处答复由于我没有土地证,所以无法给我做公证。 既然又不发我土地证,又不能在国土局的备案里更名,又不能公证,那我还能干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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