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发商擅自更改住宅结构,我应该怎么维权? 辽宁-抚顺
可是今年四月收房的时候才发现六楼改成了一层三户,602变成87平双阳的房子,他家的洗手间正好在我家的客厅上面,下水管在我家入户门的上方伸出来延到走廊里,找物业,物业说不管,交房的时候就是这样,找开发商,人家说施工队就么施工的,我知道这种设计是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20661097.html- 已回复 2 条 -
1日交房,钱已交付;交房时发现其中靠西边一间后面房顶有大约20多平米有很多横管和靠墙边直管排污管共建筑有18多根,其实是开发商出售了不该出售的共用部分,我也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有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1081812.html- 已回复 1 条 -
另查明:**宾馆304房间的窗户高度为0.92米,《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民用建筑“临空的窗台低于0.80米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住宅“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米,应有防护措施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23500638.html- 已回复 4 条 -
2、双方在协议期间,乙方需遵守甲方公司相关考勤制度、各部门用人规范及工作分工要求,维护好公司团内部团结。 3、乙方应按甲方设计规范,开展设计任务工作及时提交设计成果不得以各种原由推委工作责任。4、乙方在项目设计服务过程中应维护公司形象及相关利益及时跟踪、解决设计委托方提出的设计问题。 5、乙方在协议期间遵守保密约定,不得将公司相关内部资料私自备份、外传。二、甲方职责及义务: 1、甲方在协议期间及时支付薪资、设计费提成及相关佣金提成 2、在公司现有业务基础上,按乙方工作能力及设计专长合理输送项目 3、协助乙方开展个人宣传及个人包装 4、对于乙方开展项目所需人员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54102297.html- 已回复 0 条 -
管道煤气停用不退还接口费,如再次起用需再交接口费 浙江-嘉兴
我在xx金色港湾购了二套房子(子母套),装修时装二套房改成了一套,其中一套房的厨房改成淋浴房,已接通的管道煤气打算装一台户外式燃气热水器,结果煤气公司说不允许装(管道煤气设计规范规定:煤气管道不得接入卫生间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34266636.html- 已回复 0 条 -
且此处还是集市·人员活动频繁,不应在此地架设高压变压器.(1)根据《电力设备电气设计手册》规定,10千伏的电器设备离建筑物距离最少为3米(2)按照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定(3)按照国家标准GB 50053-9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第6.1.4条规定,户外油浸式变压器要离任何建筑物5米以上,(4)我与供电局联系时,11月初我方提出要预防爆炸,漏油事件时,对方明确表示不会发生此类事件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33676669.html- 已回复 1 条 -
现在树遮挡了我南窗的视野、采光和通风,我要求物业挪走移栽,但是物业说有其它业主不同意改变绿化树的原状,因为买房的时候是期房,收房之后树苗还小没注意,现在树已经长到三楼7、8米高了,我查了《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2006版)》表4.5.3的规定“建筑物外墙有窗一侧至乔木中心最小间距为3米”,而《居住绿地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中表7.1.4.1—7.1.4.2的规定是“建筑物外墙有南窗一侧至乔木中心最小间距应大于5米,其余窗大于3米”,且在条文说明的7.1.3.4中规定:“表7.1.4.2:见《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2006版)》表4.5.3。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48018241.html- 已回复 0 条 -
老私房建筑面积测量结果质疑 上海-上海
最近我查阅了70年代国家规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和1982年国家经委基建办公室(82)经基设字58号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T17986《房屋测量规范》、GB/T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096《住宅设计规范》,所有标准或规定中有两个定义是一贯的: 1.房屋自然层定义--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25071644.html- 已回复 2 条 -
暖气改造“一户一环”刚破坏家中装修,该怎么办 天津-天津
”改造,但这势必影响室内的装修,对“一户一环”改造我们也非常赞同,但在此他给我们提供协议中第3项,我非常不赞同,此项指出“因房主家中暖气覆盖或精装修的由房主自行拆除,供热施工方不予恢复,如房主不按供热设计规范要求安装暖气设施的出现任何不热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19547113.html- 已回复 1 条 -
且面向公共走廊的卫生间窗户底边距地面高度仅1.65米,违反了国家相关设计规范中要求最低高度1.8米的规定。当时就此两点签署了书面拒接意见书交给该开发商的工作人员。09年在重庆市城建档案馆查询该楼盘竣工资料时发现,该开发商在07年1月做过设计变更,将层高3米改为2.8米,但与我签售房合同时,销售人员并未将此变更事实告知,仍按原宣传(3米层高)引导我签订了购房合同。另外,在竣工图纸上发现卫生间窗户底边距地面高度为1.8米,而事实高度仅有1.65米,竣工图纸未反映建筑实情,如此大的差异,却有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四方的验收合格签字。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961876.html- 已回复 2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