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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践角度而言,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按月、季度、半年)支付租金已司空见惯,关键在于出租人让渡的是使用权,故租金的支付与买卖合同纠纷中分期付款(所有权转移)有些不同。当然,从理论层面探讨,有观点认为,租金属于“定期给付之债”,而不是“分期给付之债。定期给付之债,每次给付的是不同笔债务,而分期给付之债,每次给付的均是同一笔债务的“部分”。
https://china.findlaw.cn/fangdichan/fangwuzulin/fangwuzl/1260012.html 相关内容3113条 [房屋租赁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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