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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以提供下解读新劳动合同法的资料吗?谢谢! 江苏-淮安
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我已经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正式的劳动合同还没有签署,因为我刚入社会,所以我有很多关于劳动法的东西都不懂。我担心在进入公司之后会碰到各种各样的劳动法问题。所以有人可以提供下解读新劳动合同法的资料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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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所谓同工同酬 天津-天津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劳务派遣也称派遣工,怎么能和“临时工”混为一谈呢?!所以对于一些对新劳动法所谓的一大亮点:临时工和正式工同工同酬,这种解读我实在不理解。在我看来新劳动法根本对临时工没有什么帮助,它所帮助的群体是劳务派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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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在在一家国企里工作,以派遗用工的方式工作了四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12月31日到期,以技术员工作岗位签定的合同,实际从事的工作是网络管理员;12月28号,人力资源部通知我,应本人从事的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解读,说主营业务不能派遣方法继续用工了,要我另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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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在在一家国企里工作,以派遗用工的方式工作了四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12月31日到期,以技术员工作岗位签定的合同,实际从事的工作是网络管理员;12月28号,人力资源部通知我,应本人从事的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解读,说主营业务不能派遣方法继续用工了,要我另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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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在在一家国企里工作,以派遗用工的方式工作了四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12月31日到期,以技术员工作岗位签定的合同,实际从事的工作是网络管理员;12月28号,人力资源部通知我,应本人从事的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解读,说主营业务不能派遣方法继续用工了,要我另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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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在在一家国企里工作,以派遗用工的方式工作了四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12月31日到期,以技术员工作岗位签定的合同,实际从事的工作是网络管理员;12月28号,人力资源部通知我,应本人从事的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解读,说主营业务不能派遣方法继续用工了,要我另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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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在在一家国企里工作,以派遗用工的方式工作了四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12月31日到期,以技术员工作岗位签定的合同,实际从事的工作是网络管理员;12月28号,人力资源部通知我,应本人从事的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解读,说主营业务不能派遣方法继续用工了,要我另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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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该如何算 河南-郑州
我在2012年2月份入的职, 签订是中原劳务的合同。 后来于2013年8月份因为表现良好转正为公司的正式员工, 原先的劳务合同解除了,新签订了一份正式合同。我了解过相关资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这个平均工资应该是扣除社保及公积金以前的算法。 我找单位理论,单位说每个公司对劳动法有不同的解读。我觉得太亏了,不是赔多少钱的事,一个日本的企业在中国,竟然不尊重中国的劳动法。我不知有什么办法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我们公司有些人吃了哑巴亏,就那么一办走了,还有一些人挺到底,不签字,不与公司解除合同。 我的合同到2015年7月才到期。请问有没有好的方法可以帮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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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地方高校的教师,2004年与学校签订的读博合同,2007年9月因为要做博士后解除合同时照章赔偿了11万元工资、津贴,还有12万元违约金。请大家给我解读以下合同文本,以及眼下的对策,还有没有挽回的可能?感谢万分 合同文本: 委培(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甲方:××学院 乙方:本校教师×××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定向)培养乙方攻读博士学位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LU1] : 一、甲方对乙方的培养方式补充问题: 1.2008年之前的《劳动法》如果适用于本案,那么协议中12万元的违约金是否合理?本人花费学校的培养费(包括学费、资料费、其间差旅费总计不超过3万元)。2.如果现在提出劳动仲裁,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不超过培训费(22条)能否适用于本案? 3.针对本协议的仲裁属于劳动仲裁还是人事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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