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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我咨询**保险公司,该公司的相关人员告诉我可以我先垫付,然后和标的车主一起到**保险公司签一个权益转让即可,我便照做。根据这些情况,我认为**保险公司员工工作不当、失职,甚至姑且纵容车主闹事,有怂恿嫌疑,明知车主闹事,竟作为不理赔理由,不积极协调,不作为,严重失职,故意拖延时间不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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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告 靳维新 性别:男 企业改前曾任武汉开关总厂分厂厂企业改制后为武汉开关有限公司员工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青年大道50-2号1楼4号 联系电话:02785750045被告:武汉开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忻鼎 性别:男 现任武汉开关有限公司董事长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园路93号联系电话: 85796981诉讼理由: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股权)事宜诉讼请求于是我们以置换身份的补偿金作为个人出资额,成为武汉开关有限公司正式的既在册又在岗员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现均已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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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书面通知)且不依法支付任何补偿,恶意扣发投诉人家庭装修工程提成2000元,五一长假上班又不予支付加班工资等诸多行为均违背了我国劳动法规的规定,请劳动局予以调查核实,支持投诉人申诉请求,依法维护投诉人权益附加: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规定被投诉人应当给予公司员工交纳各项保险(三金)。可被投诉人公司一直未给公司员工交纳任何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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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前曾任武汉开关总厂分厂厂企业改制后为武汉开关有限公司员工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青年大道50-2号1楼4号 联系电话:02785750045被 告:武汉开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忻鼎性别:男 现任武汉开关有限公司董事长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园路93号联系电话: 85796981诉讼理由: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股权)事宜诉讼请求:1请求法庭判决原告持有被告公司的股权,明确持股金额于是我们以置换身份的补偿金作为个人出资额,成为武汉开关有限公司正式的既在册又在岗员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现均已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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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应如何维权? 河北-廊坊
2007年2月1日——2007年12月31日,报社与本人签订了《聘用合同》,该合同在2007年3月补签,且不是《劳动合同》,但本人当时并不知晓这两种合同有差别,未主张任何权益。此前,除试用期的两个月按照每月1200元给予现金外,报社要求所有采编部门员工(包括本人在内)每月扣除1800元,年末以各种发票到公司下设的子公司进行抵报,申领现金,其余工资则转账至银行的工资卡中。现在想请教网内律师,对于上述情况,本人有哪些权益可以依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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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的补偿协议 北京-北京
本人现系XXXXXX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自2011年4月18日至今,一直在该公司从事总经理助理 的工作。本人认为长期如此下去会对本人的权益造成很大的损失,目前本人面临着买房,结婚等人生大事,经济上的压力是目前最大的压力,另外还有未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方面的压力,因未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此次本人买房贷款不能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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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新加坡公司住长春分工司的员工!想对现在的情况对您进行一下咨询,我应该怎样做才能维护我们的自身权益! 我是今年5月份被这个公司正式通知去新加坡实习的,在此之前应聘的时候签了一分培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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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新加坡公司住长春分工司的员工!想对现在的情况对您进行一下咨询,我应该怎样做才能维护我们的自身权益! 我是今年5月份被这个公司正式通知去新加坡实习的,在此之前应聘的时候签了一分培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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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关于劳动合同的事,我们本来跟国企 福建-厦门
甲,B有限公司 乙方:A有限公司 丙方:C有限公司 丁方:员工?????? ????????????????????????身份证号: ??劳动合同由丙、丁双方继续履行;工资由丙方支付、社保、住房公积金由丙方缴纳;丁方与乙方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则与丙方签订;丁方在丙方工作期间,结合丙方的经营结果、参照乙方的薪酬制度,不低于乙方的福利制度,丁方的权益不因资产转让而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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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录是否可以当证据? 四川-德阳
我觉得只要不违法,不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对于偷录的证据是可以采信的。还说我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不承认这种行为是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其它员工也有犯强条出错的时候,但并没有辞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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