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对孕妇工作频繁调动 广东-深圳
公司2016年2月23日在明知道我怀孕3个月的情况下,跟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给我一定的赔偿,但赔偿金额与劳动法规定的赔偿相差甚远,因担心自己孕期的生活无法得到保障,最后协商未果。虽然兼任客服岗位期间公司未对我进行相关培训,但结合我自身的工作经验和自己的努力及用心,工作处理得当且工作中没有很大的过失,这点我的同事可以证明;另外,我的身体可以承受目前的工作。现在各方面的因素使我不愿回深圳,而同时不回深圳又按旷工处理,加上惠州领导也明确说明“惠州中心决定不再留任你”,公司这样的决策让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面对着我朝夕相处的领导同事,我不愿意走仲裁,可我又不得不找劳动局保护自己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35010246.html- 已回复 3 条 -
我是一个刚离开学校来到广东工作的人,由于一些原因的关系,我于04年9月24日在东莞人才大市场参加利高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场招聘会而有幸被录取,于当月26日到公司报到,按公司当时的要求,我交纳了入职费30元,从合同上来讲我属公司储备干部一职试用三月后按老员工资历加100元,其他职员不等)当行政部贴出通知以后,我非常的不解,所有地方都没有属于储备干部一职的加薪解释,又因在生产部的上班时间几乎每天都超出13个小时以上和一些对自已更高的要求,我于10月份底申请公司解除我们的劳动合同或调职并在调职的基础上加以明确我拥金上的有关解释,公司行政部于10月26日调我转喷油部(属另一个部门)上班,任职物料员(物料补助金贴为200元、试用期),为感于公司对我个人的看重,我努力工作,其表现本部上司及员工均可证明之后招进的物料员都亨有同样的金贴,我却一直拿着同普工一样的拥金,我自问在工作上尽职尽责,别人有做到的我都有做到,我同他们在工作上旅行一样的义务和成担一样的责任,为什么待遇却如此的不同,我想请问我的权益有没有受到保护,按照我国劳动法在薪酬上劳动者亨有同工同酬之规定和按劳取酬之原则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571531.html- 已回复 1 条 -
我是一个刚离开学校来到广东工作的人,由于一些原因的关系,我于04年9月24日在东莞人才大市场参加利高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场招聘会而有幸被录取,于当月26日到公司报到,按公司当时的要求,我交纳了入职费30元,从合同上来讲我属公司储备干部一职试用三月后按老员工资历加100元,其他职员不等)当行政部贴出通知以后,我非常的不解,所有地方都没有属于储备干部一职的加薪解释,又因在生产部的上班时间几乎每天都超出13个小时以上和一些对自已更高的要求,我于10月份底申请公司解除我们的劳动合同或调职并在调职的基础上加以明确我拥金上的有关解释,公司行政部于10月26日调我转喷油部(属另一个部门)上班,任职物料员(物料补助金贴为200元、试用期),为感于公司对我个人的看重,我努力工作,其表现本部上司及员工均可证明之后招进的物料员都亨有同样的金贴,我却一直拿着同普工一样的拥金,我自问在工作上尽职尽责,别人有做到的我都有做到,我同他们在工作上旅行一样的义务和成担一样的责任,为什么待遇却如此的不同,我想请问我的权益有没有受到保护,按照我国劳动法在薪酬上劳动者亨有同工同酬之规定和按劳取酬之原则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571530.html- 已回复 1 条 -
我想请问我的权益有没有受到保护,按照我国劳动法在薪酬上劳动者亨有同工同酬之规定和按劳取酬之原则,我可不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要求从10份开始公司补给应亨有的金贴如果可以,那么又应该怎样做,请给予指导,不胜 -
我是一个刚离开学校来到广东工作的人,由于一些原因的关系,我于04年9月24日在东莞人才大市场参加利高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场招聘会而有幸被录取,于当月26日到公司报到,按公司当时的要求,我交纳了入职费30元,从合同上来讲我属公司储备干部一职试用三月后按老员工资历加100元,其他职员不等)当行政部贴出通知以后,我非常的不解,所有地方都没有属于储备干部一职的加薪解释,又因在生产部的上班时间几乎每天都超出13个小时以上和一些对自已更高的要求,我于10月份底申请公司解除我们的劳动合同或调职并在调职的基础上加以明确我拥金上的有关解释,公司行政部于10月26日调我转喷油部(属另一个部门)上班,任职物料员(物料补助金贴为200元、试用期),为感于公司对我个人的看重,我努力工作,其表现本部上司及员工均可证明之后招进的物料员都亨有同样的金贴,我却一直拿着同普工一样的拥金,我自问在工作上尽职尽责,别人有做到的我都有做到,我同他们在工作上旅行一样的义务和成担一样的责任,为什么待遇却如此的不同,我想请问我的权益有没有受到保护,按照我国劳动法在薪酬上劳动者亨有同工同酬之规定和按劳取酬之原则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571523.html- 已回复 1 条 -
我是一个刚离开学校来到广东工作的人,由于一些原因的关系,我于04年9月24日在东莞人才大市场参加利高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场招聘会而有幸被录取,于当月26日到公司报到,按公司当时的要求,我交纳了入职费30元,从合同上来讲我属公司储备干部一职试用三月后按老员工资历加100元,其他职员不等)当行政部贴出通知以后,我非常的不解,所有地方都没有属于储备干部一职的加薪解释,又因在生产部的上班时间几乎每天都超出13个小时以上和一些对自已更高的要求,我于10月份底申请公司解除我们的劳动合同或调职并在调职的基础上加以明确我拥金上的有关解释,公司行政部于10月26日调我转喷油部(属另一个部门)上班,任职物料员(物料补助金贴为200元、试用期),为感于公司对我个人的看重,我努力工作,其表现本部上司及员工均可证明之后招进的物料员都亨有同样的金贴,我却一直拿着同普工一样的拥金,我自问在工作上尽职尽责,别人有做到的我都有做到,我同他们在工作上旅行一样的义务和成担一样的责任,为什么待遇却如此的不同,我想请问我的权益有没有受到保护,按照我国劳动法在薪酬上劳动者亨有同工同酬之规定和按劳取酬之原则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571529.html- 已回复 1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