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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请仲裁,想咨询一下证据的事情。 北京-北京
我是2011年10月24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今年的7月份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我,我所负责的工作包括招聘工作,在6月底的时候,招聘主要负责人就在一次谈话中说7月招不到人的话我与另外一名负责招聘的同事都要走现在我已经申请了仲裁,并且索要解聘赔偿金(4个月的年平均工资),通过目前还在职的同事得知,公司找了相关律师,最后一次谈话是录了音的,但谈话记录我并未签字,那个律师说可以拿调岗我不同意说事情。我这里有一份解聘通知书,内容是8月15日与我解除合同,解聘理由都是招聘相关的事情,通知书是8月份给我的,在下面盖章的地方显示的日期也是8月15日。目前我手里的证据有:解聘通知书、劳动合同、银行对账单。还需要哪些证据呢? 我想问下,如果后面公司一口咬定我不能胜任工作,他们要给我调岗,我不愿意,所以就解聘的话,这个理由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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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帮我看看这些赔偿怎么计算?谢谢 请求事项: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 元;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 元。4.裁决被申请人向声请人支付赔偿金 元;5.裁决被申请人根据劳动法约定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年绩效工资 元;6.裁决被申请人根据劳动法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第13个月工资(2016年、2017年、事实与理由: 2016 年 11 月1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正式工作,担任化妆品销售工作,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曾由当地负责人邓娜代表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工资是底薪+提成(底薪为3500元,提成按所销售的15%-20%,)但签订完合同后公司代表人以将合同邮寄回公司盖章为由,至今没有返回于我,本人目前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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