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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国征(96)115、浙地税征(96)105号文件精神及国、地税局机构进一步分设的工作需要,县国、地税务局决定自即日退还历年来所有纳税人收取的发票押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款时间确定为8月22日至9月30日。届时请纳税...
https://china.findlaw.cn/fagui/p_1/263764.html - 发布时间:1997-08-22 00:00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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