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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分析下,谢谢 山东-潍坊
令张某意想不到的是,2011年年初,公司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的申请书和传票。原来,刘某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09年2月至2010年1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4万元,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表明他每月的工资是2万元。 之后,张某委托律师应诉。仲裁中,因为刘某没有拿到已交给银行的收入证明,仲裁委裁决公司向刘某支付2009年2月至2010年1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3.6万元。案件审理期间,海淀法院专门向银行调取了收入证明,其中写明刘某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每月工资收入是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收入证明中虽写明刘某每月工资是2万元,但其中也写明刘某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收入证明所载内容与刘某自己的主张相互矛盾,所以法院没有认定收入证明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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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审法院认定为属于劳动争议,应先经劳动仲裁,我公司未经劳动仲裁,判定我公司败诉。二审法院也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现在是早已过了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我公司还有可能收回此欠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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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纠纷 -
我也要求过管理后勤的两任秘书和管理层派另外的人来顶替或者支付本人加班费用,但公司说没有人手,说我是月薪制度没有加班费,让我该加班就必须要加班,而且受到警告不要再提加班费用的事情,否则立即解雇本人,在被告非法解雇本人后,在经过平沙劳动局和金湾区劳动局与其交涉后依然拒绝不支付加班费用,直到本人申请仲裁且现在第一轮劳动纠纷仲裁案已经由金湾劳动仲裁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给予我本人的经济赔偿裁决,但没有增加拖欠加班费应该给予经济赔偿金一项,劳动局说这一项我没有提出,在法律上是不理不赔,一个案子不能仲裁两次,让我去法院提出,后来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说他们应该是在仲裁判决内容范围内审理,我提出的要求不能超出劳动仲裁申请时的范围,让我要么接受调解,要么重新回去仲裁,因为我们厂有15个热人都在告哪个企业,我真怀疑哪个法官是不是得了企业的好处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1105897.html- 已回复 1 条 -
由于是试用期,当时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是属于跟班培训期,病愈之后我留在场里工作,起初是女门卫....我当时不太了解劳动法,之后没有进行伤残鉴定和工伤索赔,如今四年多过去了,我想离开饲养场了,看着我的手臂上网查了几天,却始终查不到\"南宁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所的地址在哪儿。请各位律师帮忙了。敬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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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按照现行工资制度支付申请人的工资 甘肃-兰州
造成申请人劳动工资收入损失和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 申请人认为公司实行的薪酬制度是岗能工资制,岗能工资制是体现岗位价值、岗位任职者能力的工作制度。2016年度公司没有按照现行工资制度支付申请人的工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裁定被申请人为申请人支付2016年少支付的工资、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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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协议书 上海-上海
一、甲、乙双方确认其于2012年7月26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4年4月8日终止。二、乙方确认其在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按照法律规定和乙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包括加班工资)均已结清,甲方按照法律规定为乙方缴纳了社会保险,乙方相关的休假已经按照法律规定享受。四、各方无其他任何争议。 (因为要在公司上班)所以我与公司签订了这个协议。 我是2012年进入甲方公司工作的,当时签了三年的合同,(从2012年7月26日至2015年7月26日)。2014年4月8号又重新与丙方签了一份劳动合同。是2014年4月8日至2015年7月26日。 请问这个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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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0 KM 事件内容如下:本人原在A公司A地点上班,两个月前公司签发调令(没有盖章没有我签字,只有公司董事长(非法人)签字,抄送相关各部门领导),调我到B公司B地点工作,现B公司B地点提出新劳动合同,确认延续工龄,待遇总体不变,但我不签,觉得是A公司变相裁员,6月底原合同到期可以提出按原A公司劳动合同内容续订吗?附一则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十一条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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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云南昆明××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昆明××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张××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2 年1 月1 日至 2012年1 2月 1日; 2、本合同包含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6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人事部为准; 2、乙方因患病需要进行一个月以上的治疗,甲方有权终止劳动合同。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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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浙江-杭州
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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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在职试用33天未签订用工合同 新疆-克拉玛依
用工至今(9月1日)未签订任何劳动用工合同,并对离职人员要求支付现场生产所必须的工服费用,和只能在本公司使用的现场安全准入证的培训所有费用。请问:1、与9月1日后离职是否能获得劳动法规定的双倍劳动报酬。2、我们是否有义务支付由于工作必须穿戴服装的费用。3、就上述两问所发生的争议,我们在仲裁上应提供什么证据(现今我们只能获得工作相关的相片与视频,并无任何可持有的公司章证文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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